第389章 罗文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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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四日,保定举行庚申、壬戌两役阵亡将士追悼大会。
不少议员前往保定,借参加追悼会为名,接洽内阁问题。
然而最重要的一个人——吴佩孚却没有到保定参加这个大会。
原来,这时候保定和洛阳两派对于总统问题正吵翻天。保定方面主张国会要先选总统然后制宪,而洛阳方面则主张先制宪然后再选总统,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能说服谁。
欲速则不达。吴佩孚的本意还是为了曹锟好,他的想法是待国会完成宪法制定,一切就可顺理成章了。
但是,对于总统位子早已急不可待的曹锟,这个时候哪里还能听进去这样的话。加之他的左右一再地挑拨,说吴所以坚持后拖是想等他羽翼更加丰.满好自登大宝,对此,曹已是深信不疑。吴一片好心被误会,一怒之下也不屑于解释,于是,两个人渐行渐远。
二十八日,吴佩孚有回答公府某要人的电报。
言道:“津派(指在天津的曹派)借端捣乱,鼓动选举,并未得仲帅(曹锟字仲珊)同意,迹近矫命,罪在蒙混,应促国会先行制宪。宪法一日不成,即一日不提选举。纠纷十一年,胥为此件,苟非丧心病狂,何得不注意于此。俟相当时期,当通电表明。”
吴的秘书长白坚武另有电云:“巡帅(吴)主张先制宪法,议员来此者亦曾以此为告,其翊赞元首,实出至诚,夙昔已然,宁待今兹。”
这两个电报都是由总统府传出来的,肯定不是伪造。这样的电报怎么会从总统府流出,有人认为,这是黎元洪拿吴的意见来抵制大选。
反吴派把倒阁运动和筹划大选同时进行。
十七日晚间,吴景濂在他麻线胡同私邸召集秘密会议,讨论倒阁问题。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吴景濂和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带了华意银行买办李某,一同到东厂胡同。口称有机密大事要见总统,并且请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陈。
黎元洪被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们颜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们要求办。只见吴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
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十一月十四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五千万元的损失。
查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应再签新约,也不应再换发新债票。况且这等大事,是需要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后提交国会讨论的。而此案是否提交国务会议虽不清楚,至少总统不知国会未讨论。
更有甚者,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八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现有华意银行买办李某前来作证,所谓人证物证俱在。
黎元洪看完了公函就问李:“你懂得法律吗?”
李答说:“报告总统,我国法律规定,诬告者应受反坐处分。这案子是千真万确的,我不怕反坐的处分。”
由于李答复得斩钉截铁,黎便没了主意。吴景濂在旁怂恿说:“这是百分之百的贪污案件,请总统按照以前拿办财政总长陈锦.涛的先例,立刻命令军警将罗文干捕送法庭办理。”
黎这时很是为难,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吴于是恫吓说:“总统不能再事犹豫,万一罗等闻风先逃,那么责任就在总统身上了。”
黎这时最怕别人给他圈套,怕罗文干真的会逃走,给反黎的人以口实,因此立刻命令侍从武官打电话通知步兵统领聂宪藩、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到总统府来。即令他们派兵去抓罗文干和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黄体濂,抓到后解送法院。
步兵统领聂宪藩奉到黎命,即返办公处,办好一件公文,派排长王得贵率领荷枪实弹的士兵十余人,持了拘捕公文径赴南长街罗宅。
抵达时,罗偕夫人去看电影没有回家。等了一个多钟头,罗一返家,即被逮捕。
罗当时不明究竟,很是生气。
看到步兵统领公文上写:“奉大总统手谕,准众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函开:‘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有纳贿情事,请求谕饬步兵统领捕送地方检察厅讯办。’等由,准此,仰该统领即便遵照,将该总长捕送京师地方检察厅拘押,听候讯办。此谕,等因奉此。合亟仰该徘长即便前往将罗文干一名拘捕前来,听候函送检察厅讯办,切切勿延!此令。”
罗便忿然说:“既然有公文,我当然跟你们去,不过这种作法,简直是笑话,荒唐极了。”
说着便叫人备汽车和王得贵等一同到了步兵统领衙门,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这时也拘到,由步兵统领移至京师警察厅暂时看管。
就在罗被捕的当晚,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总长顾维钧、内务总长孙丹林、交通总长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们马上联袂到警察厅来探问。王宠惠激动地指责总统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非法行为。
当京师步兵统领和警察厅长把拘捕到罗文干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觉到了这样做的不合法,便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求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十九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元洪。
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
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
但是阁员们得理不让,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
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闹事。邀集二十余位议员,急冲冲的赶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
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
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听吴等这样一说,也就只好同意把命令搁置。
二十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
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
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
高恩洪用手指着黎的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
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
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
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
高恩洪则集中一点攻击,认为总统叫步军统领捕人,尤其是逮捕现任阁员,实在是违法,置司法机关于何地?
黎否认曾命警察总监将罗文干捕送法院,于是王宠惠、孙丹林、高恩洪一致谴责薛之衍曲解总统命令,应当予以撤职处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该把责任推给警察总监,因此又强硬地说:“这事和薛总监无干,是钧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个事件都应该由我负责,你们一定要办人,就请先办我好了。”
黎最后这句话声调特别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气。
高恩洪连喊:“不敢,不敢。”
但是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汤尔和则一致认为黎自己做错了事,不面对现实,反而盛气凌人,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总统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职,那么就请总统撤我们的职吧。因为问题总有一方不对,总统对,当然是我们错了。任何事情总要有个水落石出,不能马马虎虎。
黎这时已横了心,所以厉声说:“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我先行辞职。”
张绍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阁还要迫黎下野,这样才能大选,才能把曹锟拥上台。
看见闹成这样,正中下怀,张绍曾说:“大家辞职好了,我已经单独提出了辞呈。”
正在不可开交时,忽然侍卫人员来报告,说有一大群议员又要来见总统,人数不下一百人。
黎赶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
可说时迟,那时快,议员们已经闯了进来,个个都像凶神恶煞一般。阁员们一看,这是诚心来闹事,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再一次从侧门溜之大吉。
阁员们已经溜走,黎就客客气气地把这些议员敷衍一番,送走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