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外蒙善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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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想透过王公去说服喇嘛,又透过喇嘛去说服活佛,但这不过是他的一厢情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纠葛。
王公们为了自身利益,不断给陈毅提供假情报。而陈毅是那种谁先告状谁赢的人,又总是信以为真。
比如九月二十六日,他给北京外交部电报说:“喇嘛方面,经王公竭力疏通,亦全体通过,册封一事……复经回禀活佛,亦奉允许。”
其实,这无疑是子虚乌有之事,但陈毅肯定是编不出来的。
就是这封电报发出后的第五天的十月一日,哲布尊丹巴活佛却写了一封致徐世昌总统的信,叫墨尔根堪布等五个喇嘛于十月九日带到北京。
信云:“今突由中国驻库办事大员陈毅,提出取消自治……并提出所拟六十余条前来……于是本外蒙大众,咸以单独破坏协约……徘徊犹豫,本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亦多忧虑,实深不安。”
这封信很明显地看出,活佛是不同意六十三条的。
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简称哲布尊丹巴,是漠北蒙古藏传佛教最大的活佛世系,属格鲁派,于十七世纪初形成,与内蒙古的章嘉呼图克图并称为蒙古族地区两大活佛。
十六世纪,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族地区,到十七世纪中叶,已经广泛传播于大部分蒙古族地区。喀尔喀蒙古部汗王派人赴藏,要求西藏派高僧前去传播佛教。一六一四年(明万历四十二年),觉囊派高僧多罗那他被外蒙古诸汗王迎请到库伦,并被尊称为“哲布尊丹巴”。
一六三四年(明崇祯七年),多罗那他在库伦去世。次年,土谢图王妃生一子,被确认为多罗那他的转世,法号罗桑丹贝坚赞,立其为法王。
顺治六年(1649),罗桑丹贝坚赞赴西藏学法。七年(1650),罗桑丹贝坚赞从四世班.禅喇嘛罗桑却吉坚赞受戒,并觐见了格鲁派领袖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两人均要求其改宗,作为正式承认其活佛地位的条件。在固始汗的扶植下,八年(1651),罗桑丹贝坚赞由觉囊派改宗格鲁派,达.赖承认其为第一世哲布尊丹巴。从此开始了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
顺治十四年(1657),罗桑丹贝坚赞回蒙古传法,驻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之额尔德尼召(光显寺),逐渐成为蒙古各部的宗教领袖。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尔喀部受准噶尔汗国噶尔丹的攻击,罗桑丹贝坚赞率喀尔喀三汗所属部众臣服于清朝。三十年(1691),康熙帝册封其为呼图克图大喇嘛,统管蒙古喀尔喀部宗教事务。此后,按惯例,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的传承需受到清朝皇帝的册封才具有效力。
辛亥革命爆发后,八世哲布尊丹巴在俄国的支持下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外蒙.古.独.立,任日光皇帝“额真汗”,改元共戴。
一九一五年,哲布尊丹巴取消独立,受袁世凯政.府册封为呼图克图汗,保持了自治王公的地位。
哲布尊丹巴接着又于十月二十四日给徐世昌第二封信:“大总统钧鉴:顷据库伦陈都护使声称,给予请求取消我外蒙自治公文,并编造蒙古以后遵行条件六十余条,与各赛持私室传观会议等情。本处当以如果大总统知悉此事,宜暂候如何平定谢米诺夫所招之乱党,并招集本蒙古各王公扎萨克会议,解决内患等情,函至大总统去后,今蒙古各扎萨克大致尚未到齐,间有来者,不但不愿取消自治,希望仍旧存在,即库伦所有众蒙古喇嘛民人所属人等一闻知此举,亦议论沸腾。据此以观,非惟本外蒙各官民等,咸称仍旧保存旧制,难于迫其遵从。即取消自治之举,亦非出自我蒙赛特等之本意,只系陈都护使授意,借边患未平宜取消自治等词,迫令出此。
“本呼图克图汗至再思维,我外蒙不惑谢党谄言,一意恪守三方协约,保持自治。今复违反协约,请求取消自治,实多不合之处。而库伦陈都护使对于此案,异心不息,反根据与各赛特私议事件,不体众议,再三勒迫,近日益甚,由应在买卖城驻扎之防兵内,拨出支队,分驻逼迩库伦学经及喇嘛等地点,擅占外国商人房院。似此种种滋事情形,委实有拂众议,鄙心殊抱不安。深信前此我大总统密谕亲王朝克图尔巴达尔胡之仁谕,为此列举情形,密请鉴核。特派萨密迪巴克什诺门罕北勒岗禅呼图克图达木唐巴札尔,前去与我大总统献帛请安。恳将在我边地内人地不宜之陈都护使立予调任,自治官府仍旧存留有效。若是,则黄教益形尊重,逐渐扩张,永昭仁慈。中华大国与外蒙古之睦谊,益觉敦重无极矣。谨呈。”
此信字里行间表明,在外蒙的自治政.府看来,王公们向北京政.府请求撤销自治,无异是外蒙自治.府内部发生了政变。
北京方面,这时的国务总理已换成靳云鹏。
他在收到陈毅专人带来的六十三条后,立即召集各部开会商讨,并于十月二十日电告陈毅说:“徐筹边使日内赴库,抚视所有军队,对蒙方面并无直接任务,蒙事仍由都护使完全负责,以明权限。”
在段系中,靳云鹏和徐树铮是不合的,因此靳内阁当然不愿意见到徐树铮在蒙事上立功。陈毅以为外蒙撤治交涉,始终是自己一手经营,也不愿徐树铮插手。
陈收到靳阁二十日来电后,立即复电询问国务院:“前送条件,徐使曾否得阅?”
徐树铮当然知道这个秘约,所以他于十一月一日电告北京,对于六十三条件表示有“七不可”。同时要求待他召集一个会议研究后再作决定。
靳云鹏对徐电大为反感,提交国务院会议时,靳认为此案已经阁议通过,就唯有决定去做,不可出尔反尔,自损威信。
对徐要召集筹边副使等开一个会议,认为筹边会议只可在边防范围内讨论问题,而外蒙撤消自治案,已经政.府交给陈都护专办,就不必他人越俎代庖。
至于后果如何,等办理后再说,纵有不便,再行取消也没有损失。
靳指示相关人员照他的这番意见电告陈毅。
原来,陈毅的秘书黄成垿携带六十三条密件到京时,徐树铮尚在北京。
黄到近一周后,陈毅有电给徐树铮说:“黄成垿有秘密要务赴京,到时祈面晤”。
可是黄成垿由库伦动身时,陈毅又曾嘱咐黄避免见徐,不要让徐知道此事,所以黄在北京尽量避免见徐。
有一天黄在国务院碰到徐,黄不知陈毅有电给徐,所以见到徐时支吾其辞,只是说这趟是因私事请假赴奉天,陈都护嘱就近到北京来催队伍。
小徐是何等精明之人,马上洞察了这其中的猫腻,但他并不揭破。
徐树铮于十月二十三日由北京启程赴库伦,动身前一天,往谒徐世昌。
大徐问及小徐有关外蒙古撤治事,小徐答称没有见到原案,大徐即令他向国务院秘书厅去调卷。
卷调来后,原来是陈毅送来的秘件,上面有外交部所加的签注。
徐因系奉总统命令,便可携带该件北行。他与十月月二十九日抵达库伦。陈毅并不知道他送去北京的全案已在徐树铮手中,所以对徐尚支吾其词。
其实,徐这段时间已仔细研究过了,并于十一月一日电告北京,反对这份所谓的善后条例。
在这件事情上,陈毅不希望徐树铮介入,是认为已成的功劳不愿徐分享。国务总理靳云鹏则因与小徐有夙怨,自不愿见小徐立功,因此把一个简单的事搞得非常复杂。
陈毅和车林商定《外蒙善后条例》,简直就是陈毅帮忙蒙古王公向中国“争取”自治,而不是“撤消”蒙古自治。当时外交部对这个六十三条的批评是:“如就条件全文加以研究,则名义上政.府虽收回统治之权,仍属有限制。外蒙虽有取消自治之呈请,而按之条件,自治之精神与基础仍属照旧存在。……至于对俄国各条……则俄国在外蒙一切利益,并未因之受有损失。”
徐树铮也向政.府就此条例作如下的建议:“陈使所拟外蒙撤消自治善后条例,中有不妥之处,拟俟恩副使不日到库会同熟商,昨经陈明在案。兹先将管见所及,及连日采访蒙人言论,陈请鉴核。查原件共六十三条,其紪纇之大而显著者,约有数端……蒙在元金之际,雄武甲欧亚,而一蹶不振,极于今日,病在宗教限严,人口不昌,又土地属人私有,不能以政规法令,使民服习,逐渐昌盛其事业。利弃于地,日即穷困,所谓窖金而食脱粟,政.府亦无如之何也,治蒙之要,既欲导之富庶,被以文化,即不得不渐有兴革;纵不宜强拂旧习,要必预留相机因应地步。
“此项条例乃举其历来锢疾,更从而护以重障,是不撤自治,尚可于中国领土名义之下,因势利导,权宜措施。既撤之后,反无术可进以文明,是曰坚固蔽之障,不可一也。所贵乎撤消自治者,非贵乎其名也,贵乎政.府获设治之实耳。今则政权统于中央,不过首条中笼统语,而余数十条皆增重蒙古王公把持之力。或虑深言之蒙人不应,故姑从其情以诱之,然后施以强力,以期得志。抑知国家行大政,胡可诈骗从事?伊古以来,又岂有诈骗而能久者?是曰乖轻重之宜,不可二也。撤消自治之后,关税如何改定?财政如何整理?农商矿业如何振兴?一未计及,但言王公扎萨克喇嘛岁俸念经等费,率由政.府支给。
“树铮诚愚,不知从何处支给?若曰取之于蒙,则蒙民既须供应中央,而喇嘛王公之权存在,自必照旧供应,以蒙民之困苦,宁忍更令增此输纳乎?若曰取之帑储,则今日帑储之穷,自顾且不暇,何暇顾蒙?恐今日制定条例,明日即失去政.府威信,蒙情乃他向矣。且帑储即有余力,亦无辇金而瞒漏巵之理。是曰戾财政之情,不可三也。……夫诱掖蒙人撤消自治,美名也;展开地方,浚发民智,美事也;得名而有益于事,美之美者也。若徒鹜虚名,而不审其于事有碍,非谋国之至者也。树铮料理军事而来,本不愿妄有渎议,惟边防所寄,亦不应懈职责,专志一意,惟以国家疆域蒙民利乐为念。谨用略陈所怀,上烦聪听,如有百分之一稍可采纳,拟请饬下陈都护使及各副使另拟简括条文。
“其条文大意,在树铮愚见,以为政财大权,由政.府斟酌情形选员督理,遇事与王公扎萨克商酌妥洽,然后施行。宗教荣典,政.府一意优崇,有加无已。王公喇嘛岁俸以及地方经费,由政.府从优核给,所有封册荣典,一概照旧。地方安危,一律由政.府保护,外交一律由政.府交涉,寥寥数条足矣。盖文字愈繁,罣漏愈多,名种意见,愈见丛杂,将来阻梗愈无限量。不如统括言之,蒙心尚可获安,而无阻于启化之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