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论重典与重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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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廉鲜耻欲无度,
重刑重罚畏如虎。
奉法者强则国强,
设而不犯犯必诛。
9月9日晚上九点,作为ZGZY精神文明建设小组成员之一的段泽华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次作业。
经过组织审阅批准后,他起草的《论重典与重刑》被发布在了方寸之间集团网站的企业文化栏内,全文如下:
法律的威慑和警戒作用应该要远远大于法律的惩戒作用,这才是法律作用最大化,法律成本最低化的订立原则和追求境界。
在我国古代数千年的社会发展中,由于90%以上的民众是文盲,真正懂律法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而且,中国古代的律法从一开始,实际上主要是基于德治、礼治和法治的混合思想。
黄帝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意思是,如果没有制度、规则,以及法制的约束,人们的各种想法、认知、观点和主张就会时时刻刻交织在一起,各种矛盾会争执不断,上下一日百战的戏就会没完没了地上演。
西周时期最伟大的政治家周公曾经提出“明德慎罚”、“德法互补”的法律思想。
“德主刑辅”以德为主宰的中国古代法制体现了中华民族理性的法律思维。
春秋末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则提倡“礼法互补”,这也正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导法治思想。
从隋朝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以后,六部之中的礼部基本一直是各个封建朝代最为尊贵的部门,也是名义上的六部之首。
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禁奸止过,没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商鞅主张“法之能行,自上守之”。
他主张“厚赏重罚,才能使人信任法律”,并做出了“以私害法者国必亡”的着名论断。
梁启超将商鞅列为中国古代六大政治家之一。
柏杨将商鞅列为中国六大宰相之一。
领袖曾赞赏商鞅变法,他说:“商鞅之法,是好法,是富国利民之法。
商鞅之法,奖励耕织,能够增进国民的富力。
鼓励军功,能够树立国威。
严惩奸邪,能够保护人民的权利。
严惩贪官污吏,有利造福人民。
统一度量衡,有利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发展。
实行郡县制,有益于全国政治统一。
这是我国从未有过的大政策,翻阅我国四千年的历史,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
战国末期,我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主张“依法治国,人人平等”。
他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逸匹夫”。主张“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
《韩非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总结和阐述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论断。
韩非子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
一部《韩非子》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三国时期政治家曹操的法治思想:“设而不犯,犯而必诛”。
贞观时期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高峰,有一批贤臣良吏如房玄龄、马周、魏征等,所以贞观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实行。
安史之乱是大唐王朝快速衰落的起点,世人慨叹,“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
意思是,再好的法律,还必须要有贤明廉洁的官员去执行,这也正印证了商鞅“以私害法者国必亡”的论断。
所以,任何时候,法治和吏治必须同等重视。
古希腊着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律师西塞罗有句名言:“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我们现在有多少人言必称西方的人权和自由。
岂不知,他们所谓的人权和自由,已经是有意无意地踩在了法律的灰色地带,或者红线上,更是在恣意地踩踏着道德和伦理的花园或者庄稼地。
领袖一生中亲自批示处死了七名贪污犯: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黄克功、肖玉璧、张子善、刘青山,其中黄克功是杀人犯。
他曾经说过:“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
我建议大家重读一下《资治通鉴》。
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
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事出无奈,不得已啊!
问题若是成了堆,就积重难返了啊!
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
我们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
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就割谁的脑袋!我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