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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婚姻之诉:财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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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欣宜把华冶高上公堂那日,林仲春没去围观,而是在院里等待抽签。

今日华庭书院全部分院的学子汇聚于星河广场。

一颗硕大的蓝色的星辰前,穿着各个颜色学子服的学子按照分院的顺序,整齐的排列,远远看上去,像是五颜六色的彩虹,观赏性极强。

林仲春是班里唯二的女生,一米六三的身高,也是班里第二矮的,理所当然就站在了第二的位置。

孙肇州略高,站在了倒数四的位置,而第一分院拢共有十八人。

两人位置相差甚远,说话也说不了,加之林仲春和班里其他人没有太多的沟通,于是只能沉默的站在人群里。

沉夫子与林仲春距离最近,可他与旁边第二分院的夫子有共同话题,这会儿讨论的热火朝天,连林仲春一直盯着他都没发现。

什么抽签啊,就不能抽完就回去吗,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啊?

仰头看着逐渐升起来的太阳,星辰光滑的表面被太阳光反射,刺的她睁不开眼睛。

这个时候,郑姐姐应该与华冶对簿公堂之上了吧?

如林仲春所预测的那般,此刻,郑欣宜已经把诉状书递给了县令,与华冶跪在公堂。

交诉状书前,她看了看人群,待她没看见那位帮助自己的女娘林仲春时,心里慌了一下,随即脑海里过了一遍她交代她的说辞后,很快就镇定下来了。

县令都眼熟林仲春的字了,有一说一,那女娘写的诉状格式规整,字体规范,简单阅读就能对案情和诉求有清晰的了解。

若是那些讼师也能写的通俗易懂,不那么文邹邹的兜圈子就好了。

他看了眼人群,这才把视线挪到郑欣宜身上:“汝诉求与华冶平分家产,,要业来酒馆的归属权,且要求他签署夫妻和离书对吧?”

“是。”郑欣宜声音略抖,“据《大靖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夫妻离婚时,若有一方存在过错情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而过错情形包括抛弃同甘共苦的原配,休弃无亲无故的妻子。

华冶与奴家十二年共患难,同甘共苦,符合此条情形,望大人能在分割奴家与华冶婚后共同财产时,按照此条律法规定,秉公处理。”

县令对郑欣宜投以赞赏的眼光,上次她来,用汉朝七出三不弃的规定来找他,想让他用法律的强制性助她重新与华冶继续做夫妻。

而此刻,她运用了《大靖民法典》,求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他敬佩的不是她求的事情的转变,而是她的心态。

女子不一定要依附男子才可得到好的生活,若是有人抛弃自己,自然也不用低声下气的求复合。

强求是没有好结果的。

华冶听了郑欣宜话,大吃一惊:“酒馆是我的,华府里的所有钱财也是我的,你受了那贱人的蛊惑就要抢我东西,门都没有!”

“蛊惑?”郑欣宜大笑,“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要是没有我,你早就坟头草三米高了,更别坐拥荣华富贵。华冶,别给脸不要脸!”

她不后悔因为善心救了华冶,她反感的是善心救了毒蛇,犯恶心现在。

“公堂之上莫要争吵!”县令拍下惊堂木,“华冶,吾且问汝,是否抛弃糟糠之妻?”

华冶一脸委屈:“大人,郑欣宜她嫁给我十二年有余,母鸡一年蛋都生了几百个,何况是十二年,她连个子嗣都不给我留,不休了她,我还要供着她吗?”

“啪——”

惊堂木再次响起,县令道:“人非畜牲,岂能比较?华冶,本官且问你,是否抛弃糟糠之妻,另寻新欢?”

华冶不是傻子,他能看得出县令在恼火自己,但他并不觉得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可大人问的话,他也没有可以否认的余地,便讪讪的说了句:“是。”

“郑氏,汝可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汝等二人婚后共同所有?”

“有。”郑欣宜点头,掏出先前从户籍处,以及房产登记的拓本,“奴家十二年前与华冶一起落户津渡城,后卖酒起家。七年前,还是奴家亲自去找人签订店铺租赁的合同,直到现在,那合同还在奴家这里。”

虽然后面他们买下了业来酒馆现在所处的位置,但旧合同也有效力,起码能够证明她参与过的痕迹。

凡事只要做了,就一定会留有痕迹。

林姑娘说的话,果然是有道理的。

衙役将拓本呈上,县令仔细查看后,道:“华冶,汝可有辩词?”

“有的!”华冶点头,“她那拓本是假的,就算是真的,那也只能说明她接触过,不能证明什么。她嫁给我的时候可是一点彩礼都没有,哪里有本钱去租店铺,跟我一起发家致富?”

县令:“郑氏,可有辩词?”

郑欣宜笑:“大人,奴家有证人。”

她这些年来,在津渡城也是有认识的人的,经过林仲春上次在业来酒馆一闹,许多酒客都愿意帮她作证。

郑欣宜嘴角微微上扬,华冶,你可要惨咯。

华冶心跳的飞快,毕竟他也心虚。

证人,谁会是证人?

县令:“证人在何处?”

“我是证人!”

“这!”

“我可作证!”

……

还没等郑欣宜开口,围观的人群里发出了好几道声音。

华冶定睛一看,这些不就是从他们卖酒开始,就一直支持他们的酒客吗?

郑欣宜她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为什么他一点察觉也没有?

真的没有察觉吗?

也不全是。

这几天业来酒馆生意惨淡,门客越发稀少,连秃头的老大爷都比他家的门客多。

可他半点都没有放在心上。

为什么呢?

还不是觉得郑欣宜一点威胁力都没有。

大意了!

县令对郑欣宜的准备也有些惊讶,扪心自问,他更希望女方胜诉。

现在大家对于被休弃的妇女更多报以敌意,总觉得这样的行为该唾弃的是女方。

然而没人思考过,男方的行为是否更不恰当。

因为女方没有子嗣便将其休弃,所以多年的陪伴就能视若无睹吗?

这是个什么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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