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婚姻之诉:诉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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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林仲春讪讪开口,“夫子,我不认同您说的话,尽管说……”
孙肇州眼看着两人就要吵起来,顿时打断林仲春的话。
他走到她旁边,看着夫子道:“夫子,仲春就是脑袋一下没绕过弯,她日后会明白的。我看着现在也快午时,不如我们去吃饭……”
“吃饭?”沉夫子将视线转移到孙肇州身上,“你上课胡闹,我还没说你呢就要护着她了?孙肇州,你家人皆是荣誉加身,你是不是也该向家中长辈看齐啊?”
一个个的,没有让他省心的!
重重的叹了一口气,沉夫子从书本里抽出刚才上课的时候没收的林仲春写的诉状书的草稿。
他伸手把诉状书的草稿递了过去:“是,我是提倡你们要多多实践你的做法,你现在做的事情,确实是没错的。可知识并不仅仅是从实践里得到证实的,还需要理论的支撑。假若你一点理论都没有,那你的实践也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飞一点头章都没有。”
林仲春接过,“夫子,我知道您是关心我的学业,但我有我自己的打算。”
“既然你有你自己的打算,那我也不多管闲事了。可是我对你有一个要求。在我的课必须要好好听,能否做到?”沉夫子心里还是把林仲春当做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看待的。
林仲春是自己好友的孩子,好友把她放在自己这,也是对于自己的信任,他不能把这份信任丢掉。
“好。”林仲春点了点头,“日后我不会不听课了。”
他也是为了自己好,林仲春只当是体验吧。
相比于听课,她更倾向于自己看书。就是现在她迫切的需要通过实践来提升自己对案件的经验,故此也很久没有看过书了。
好像相对于刚来华庭书院那会儿的自己,她确实是懈怠许多了。
“华庭书院每一年都会安排实习生的岗位,你一直写诉状书,也比不过切身体会讼师这个职业。”沉夫子叹了口气,“要是真的想要实践,七日后会有学院时间,你可以体验体验实习讼师。”
她对于讼师这个职位是真的热爱,就是太青雉,不懂得里头规矩,就知道往胡同里钻,连胡同能否通畅都不知道。
既然这样,也该让这群孩子吃些苦头了。
林仲春没想到惊喜来的那么突然,她可以以实习讼师的名义,站在公堂为别人进行辩护了吗?!
真的是太棒了!
孙肇州也很意外,但他不感兴趣。
沉夫子看出了孙肇州的态度,“第一分院每个人都要参加,并且是与其他分院组成小组进行实践,这关系着日后你们能否成功毕业。”
我天。
孙肇州差点没忍住翻白眼。
淦他娘的,他不想去实践,让他躺家里摆烂不好吗?
“这个要与其他分院一起组成小组完成作业,是学院分配的,还是我们学生自主选择队友呢?”林仲春不太想跟别人合作,但如果是在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实习讼师的这个身份的话,与其他人合作也未尝不可。
但她希望,跟自己合作的人都是跟自己脾性相投的,这样在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就不会发生争执,可以免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事情并不像她所想的那样。
沉夫子摇了摇头说道:“是学院分配的。可能在后天会组织一场抽签,届时你们就可以在盒子里抽到自己所要组队的成员,每一组不少于五个人。”
不少于五人……
两个人她都嫌多了。
林仲春看向旁边与她一样愁眉苦脸的孙肇州,好像他也挺不错,至少是个认识的。
孙肇州也是这样想的,林仲春在第一分院跟个学神一样,能抱大腿为什么不报?
该说的话都已经说完了,沉夫子也不浪费时间:“仲春啊,还是要好好听课的啊。”
沉夫子拍了拍林仲春的肩膀,尔后离开了学堂。
这孩子也没有林兄所说的那么省心啊!
“你怎么想的?”孙肇州压低声音,沉夫子与他们距离近,声音小点好。
林仲春反问:“你觉得呢?”
现在对于组队的规则尚且有不清晰的地方,应该最少有两个分院的学生在同一个队伍,她和孙肇州能不能成为队友尚未可知,毕竟华庭书院总共有十二个分院,五大类别。
难不成是一个类别一个学生?
孙肇州可不管这些:“反正小爷是跟定你了。”
他才不想跟别的人接触,林仲春就挺好的,起码是个大佬级别的。
林仲春耸了耸肩,她也希望队伍里有孙肇州。
尽管他也是个菜鸟,但很多时候还是挺给力的,上次查陈淑仪的身份的时候,就很及时。
“这样吧,你去查一下组队的规则究竟是什么,等我处理好我现在手里的案子,你跟你再交流交流,你觉得怎么样?”
孙肇州听懂了:“合该着就让小爷我给大小姐您当苦力呗。得,您放心的处理您的事儿吧!”
他也想看看所谓的实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先前都没有关于实习的前例,难道是新制度?
管它呢,先干了再说!
孙肇州也是个说一不二的,同林仲春商讨完,便兀自离开学堂。
林仲春捏着打了草稿的诉状书,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先把郑阿姐的诉状书写好吧。”
若是来得及,她希望可以用讼师的身份去为阿姐辩论,渣男什么的最恶心了,不把财产拿来,她咽不下这口气。
一个抛弃与他共同成长的原配的男人,日后也成不了什么大事!
与郑欣宜的会面距离上次已然过了两日,林仲春还是来不及用实习讼师的身份参与到郑欣宜与华冶的案子,但她给郑欣宜送来了诉状。
相关的律法林仲春也跟郑欣宜商讨过了,从大靖朝的新律法,即《大靖民法典》来说,离婚后,财产也应该分开,故此郑欣宜对酒馆有一半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华冶是有过错的一方,虽然大靖朝没有限制男人娶妻纳妾,但宠妾灭妻等行为,是不道德的,从公序良俗这方面说,郑欣宜也占了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