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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主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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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刚才提出的这些法律条文······

他并不是很熟悉。

但察言观色的能力他还是有的。

对方的两名精通债务纠纷的律师听到秦牧的答辩后,反应实在是太大了。

毫无疑问。

秦牧这番发言,又切中了他们的要害。

让他们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那种熟悉的躺赢感觉······又浮上心头了。

而在旁听席上。

其他地区还在幸灾乐祸的金牌律师们······

再次沉默了。

脸上的笑容都凝固住了。

现场突如其来的变化,再次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这小子怎么连债务纠纷的法条都这么熟悉?他不是擅长刑事辩护的吗?」

「诈胡!绝对是诈胡!他可能就是碰巧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而已,总不至于他把民法典都背完了吧?」

「怎么可能?民法典得多厚?比刑法厚了不止十倍,还有人能将民法典给背熟的?」

「我宁愿相信瞎猫碰上死耗子,也不相信世界上有人能背完所有民法典!

「......」

旁听席上。

很多人都是民事诉讼方面的律师。

自然知道秦牧并非是胡编乱造的。

他念诵的这些法条有冷门的司法解释,也有常见的法律条文。

可是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

都无法做到秦牧这般烂熟于心,信手拈来。

不过即使如此······

对于秦牧。

他们现在是彻底服气了。

能连续三轮打他们的脸,已经证明了秦牧的实力。

绝不在他们之下!

......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垂头丧气,一片阴霾的论坛,再次热闹了起来。

许多网友都在看着直播。

本不来没怎么抱希望的他们······

突然发现秦牧居然将再次逆袭,连续摆出了八条民事方面的法条。

将对方的律师辩的鸦雀无声。

很显然。

至少在答辩这个环节,秦牧并未落入下风。

「兄弟们,难道我记错了?up擅长的难道不是刑法,而是民法?」

「就离谱,up这也太猛了吧?连民法中的东西都能信手拈来?」

「你们说有没有可能,up是以前打过类似的官司?你们还记得孟磊吗?」

「嘶!!我有印象,我已经很久没有再看到孟磊这么惊艳的被告了!」

「......」

论坛里。

有人一语惊醒梦中人。

其他人也陆续反应了过来,记起了以前的一期视频。

那个视频的主角叫做孟磊,也是欠钱不还。

同样的。

没有借条和欠条,***过程无比艰难。

最后······

秦牧略施小计,将孟磊给送进去了。

在那个案子里。

秦牧给他们重点讲解了如何将欠债不还钱的人给送进去的思路,以及操作流程。

让他们受益匪浅。

「肯定是这样!up估计是那起官司里了解了这些法律条文,才能这么得心应手。」

「你们说……up会不会把这个案子又打成刑事官司?」

「怎么可能?up

现在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难不成他还能把原告方给送进去?」

「up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想办法在法庭调查环节说服审判长他们,帮助李四赢下这场官司。」

「应该马上就要法庭调查了吧?」

「......」

没多久。

论坛里的帖子便开始预测接下来庭审的走向。

作为秦牧的粉丝。

他们除了了解刑事庭审之外,对民事庭审也有一定的了解。

民事庭审和刑事庭审有很大的不同,多出了一个法庭调查环节。

顾名思义。

就是在法庭上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

法庭调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法庭内调查,即在庭审过程中,就双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进行比对拆分,还原事实真相。

毕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双方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个时候。

就需要进行合议庭的人来逐步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而另一种……

则是法庭外部调查。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特别特殊的案件,是不会在法庭外部调查的。

而法庭调查……

主要是审判长就双方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询问和查证,考验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当然。

这和双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也有很大的关系。

提出的证据越充分,越容易获得法官乃至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取信。

也更容易胜诉。

「咚——」

摹拟法庭内。

在秦牧答辩之后,审判长皱了皱眉头。

和其余几个审判员对视了一眼。

简单交流之后。

沉声道:「目前根据双方陈述,本庭总结,原告方张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债不还,共计5400万元,而被告方李四则认为这笔钱并非欠款,不应偿还。」

「接下来,请双方围绕此核心焦点,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证据,开始法庭调查。」

至此。

案件正式进入了法庭调查环节。

来自乾州的两名律师立即站起身,将他们整理出的资料提交给了合议庭。

「这里是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签订的欠款协议,对方白纸黑字,写明了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欠的亏损款项,共计5400万元。」

「这里是我方当事人交给李四操作的信托账户的亏损情况表······」

两名律师先后提交了七项不同的证据。

都是他们从案件原文中提取出来的,用来证明张三和李四之间确实构成债务关系。

首先。

张三和李四事先虽然未曾签订借款合同,但在事后李四签署了亏损欠款协议。

表示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亏损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逻辑,这个事情源于1.5亿元的借款。

在事实上,李四也确实操作了这1.5亿元。账户的亏损正是由于李四造成的。

张三要求李四偿还亏损,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张,要求对方及时偿还连本带息5400万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后。

递交完证据厚,乾州的两名律师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张。

审判长以及其余合议庭成员则接过了这些整理的证据

资料,认真查看了起来。

一方面。

他们是在查看这些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则是在考核乾州几名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参与诉讼的能力,以便庭审结束后打表现分。

「我有个问题,张三在借款给李四的时候,为何不是直接转账到李四的账户?」

数分钟后。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盯着乾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案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佐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秦牧主张李四没有欠钱,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没有欠钱。

如果证据不足……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

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会做出倾向于张三一方的判断。

「我方自然也有证据。」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来,准备开始反驳。

「对方提供的欠款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显是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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