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第十二次相亲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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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的余威像是一只小榔头反复锤击着他脆弱的自尊。
一个念头突然从心底深处翻腾出来。
“我是什么?”
这似乎是一个哲学问题。
他想到的第一个回答是:我是一个人啊!
几乎就在这个想法产生的瞬间,他又犹豫不决无法妄下论断了。
他开始怀疑一件事。
这是一件他从出生以来就没有动脑子想过的事。
那就是:自己真的算是一个人吗?
绝大多数人恐怕都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
通常人们都默认自己是人。或者说,在父母等长辈的教导下自认是人,就像狼孩在狼的教育下自认为狼一样。
那么,我们真的是人吗?
或者,这种人也算是人吗?
他疑惑了。
女孩抛出的那句话像是投入死水的一块大石头,“噗通”一声激起来满池的风波。
他第一次认真思考这个看似不是问题,又几乎很少有人自问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人呢?
东西方哲学家们对此的认知趋于一致。他们都不是以生物本身的诸如:几只翅膀,有无羽毛,几条腿,有没有獠牙等外在特征来定义人,而是用更抽象的,形而上的社会原则来解释人。
换句话说,人只是长得像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不等于这人就是真正的人了。一个人首先必须满足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一个完整的人。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人应有的社会属性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
中国有一句流传几千年的俗语,完美阐释了这种情况带来的恐怖后果。
这句话是“乱世人不如太平狗”。
只要稍微翻看那些有关乱世的记载,你就能深切感受到这句话的正确性。
比如:安史之乱,大唐名臣张巡为了对抗河朔将领尹子奇,在没有援军的情况下坚清壁野,硬是拖住了有绝对兵力优势的河朔军队。但代价是几乎满城老少妇女,羸弱男子都变成了张巡及其部下口下的粮食。
再比如:“冲天香阵透长安”的黄巢就带领军队吃了不少陈郡人。当然有人说这是对大丈夫黄巢的污蔑。因为《新唐书》这些史书都是黄巢的敌人撰写的,自然就把所有坏事一股脑子扣在老对手头上。
但张巡部队吃几万百姓却是作为胜利者的唐王朝官方认可的事实,还被当成是张巡忠勇无双的证据向全天下宣讲。
张巡身为唐朝大臣守土有
责,能以一地之凋敝,换大唐东南半壁江山之繁荣,自然是勋高柱石,理应被视为力挽狂澜而不倒的擎天玉柱一样的豪杰。他作为一代名将的历史功勋不容置疑。
他及其部队所为看起来确实残忍,可那是万般无奈下的被迫之举,是当地军民为了国家大义做出的牺牲,与朱灿、麻叔谋等人残害无辜百姓有本质区别,不可过分苛责。
但是,那些尘世里的卑微者在乱世之中,生死全系于他人之手,丝毫不由自己做主,身似暴雨中飘摇的浮萍,命如任猪狗践踏的草芥,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近代也有类似情况发生。
比如:《白话文学史》的作者胡适。
这位大名人在处于外忧内患窘境的中国并没有遭遇“不如太平狗”的惨祸。可以说,他在国内混得春风得意,风生水起,特别是在文化界内算得上是翘楚式人物。
此人曾在大诗人徐志摩的婚礼上公开发表了一篇檄文。他为社会公序良俗出头,狠狠教训了徐氏和陆名媛一番。
说实话,这是所知的胡适做过的最能让人身心畅快的好事。现在的人们怕是少有能像他这样不留丁点儿情面直斥第三者和“陈世美”。
不过,有件事不可忽视。他当众痛斥徐氏夫妇无耻行径,徐氏不但没有当场反驳,甚至事后仍然以师礼恭敬对待胡适,不是因为他言之有理,也不是因为他占据了道德高地,更不是因为他本人修德怀远,以德服人。
真正的原因是他在当时的文学界,乃至整个文化界扛山拔鼎般的重要地位。徐氏作为文化界的一分子,一位后生晚辈,不过是忍气吞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那场婚礼现场有不少名气与徐氏相当的青年才俊。这些人无一不是当时的精英,无一不是能把名字写进文化历史的俊杰。其中就包括晚清闻人梁启超的儿子,民国名媛林徽因的丈夫,我国著名古建筑学家梁思成。
胡适知道这俩人的婚姻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徐陆两家门风,给本应如琉璃般干净的文化界抹黑。
其他那些人中俊才都不知道,都看不出吗?
当然是知道的。
为什么没人站出来,像胡适一样来一篇可流传百年的正义痛斥呢?
是他们不如老先生才思敏捷,文采风流,没法出口成章吗?
当然不是。
究其根本,在那一刻,以社会属性而言,胡适是一个形容伟岸的大丈夫,他们都和徐氏夫妇一样是身材短小的小矮人儿。
但是,胡适移居美国的那几年
,丧失了在中国所有的优势。他在远离二战战场的美国遇到了大麻烦。当时的美国人并不熟知这位东方的文学家。也就是说,他在美国丢失原有的部分社会属性,不再是那个众人眼中的文化巨匠,只是一个普通的外来户儿老头。
用胡适自己对在美国讨生活经历的评价,就是他和妻子就是在异国他乡“插标卖首”。
这是一个很年轻的成语,特别是相对于邯郸学步这种有两千年以上历史的老成语而言。
这句成语最著名的出处是《三国演义》里关羽评价颜良。于是很多人误会这句话从汉末就有了。
实际上,这句话产生自宋末。说的是当时的元军会任意给路上的行人头上插根草。被插草的人就得像被卖的牲口一样跪在路边。
等待他的或者是被元军士兵当骡马卖给别人,或者是因卖不出去被杀。总之,毫无做人的尊严可言。
胡适还是那个胡适,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毫无变化,顶多比去美国之前老了几岁。
为什么同一个人,在这一国是备受尊崇的人,在那一国就形同蝼蚁了呢?
道理很简单,他原有的最重要的社会属性文学大师这一身份丧失了,导致在异国作为一个人的社会属性不完整。于是,他国人士也不可能给与他原有的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