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魅影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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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时间过去了三天,房伟依旧头影没露。这严酷的现实,对重案一组的压力很大,组内焦躁的气氛也越来越重了。
案发后,田春达一直认为,抓获房伟只是时间问题。因为据警方掌握,房伟性格孤僻,亲朋好友很少。只要他身上没带足够的现金,不会逃得很远,找到他并非难事。
况且,专案组除在媒体上通缉房伟,还张开罗网,在新新人类发廊、房伟住所、他的亲戚及朋友家,都派了刑警监视,还怕他不落网吗?令人遗憾的是,几天过去,却一无所获。
组员们也议论这件事。
“你说房伟能藏到什么地方呢?”孟晓春问向海洋。
“可能我们追得急,迫使他自杀了。也可能是有人把他保护起来了。”
“谁能保护他呢?”
“我一时也说不清——”向海洋眉头紧皱,显出疲惫的神色。
这时,年轻的刑警郝东,目光炯炯地跑进来报告说:“田组长,房伟来自首了!”
田春达的情绪为之一震,惊愕地问:“来自首?他自己来的吗?”
郝东回答:“不,还有庄方同律师陪他一同来的。”
一名刑警手握手铐,想铐住房伟。
庄方同律师摆摆手,说:“不必这样,他不会逃的。”这名律师在本省有些名气,公安、司法界不少人都认识他。他穿一身笔挺的西装,很有些派头。
“不必铐了,到那间屋子去审问吧。”田春达说。向海洋将房伟引向另一个屋子去了。
田春达对庄方同律师说:“庄律师,很想听听你领房伟来自首的经过情况,请谈谈好吗?”
“首先,我提醒你注意,房伟是我劝来的。他不是被逮捕,而是来自首的。”庄方同说。
“这点会考虑的。庄律师是打算作房伟的律师吗?”
“受某人委托,我决定作他的辩护律师,请多关照。”
“请问,你说的某人是谁?”
“对不起,这暂时不能说。”
“可是,如果他隐藏了房伟,就触犯了刑律。”
“恐怕你说重了。我认为房伟是无辜的,所以保护他的人不会触犯刑律。”
“房伟引诱在酒廊认识的女郎到旅馆,想掐死她。是刑警听到她的叫喊及时赶到,才避免了这起杀人案。难道房伟无辜吗?”田春达锐利的目光直逼着庄方同。
庄方同却很轻松地说:“这我知道。房伟也告诉我女人的事了。但是,田警官,房伟引女人到旅馆,不是他们互相讨厌而是饮酒时谈得情投意合的结果啊!据房伟说,去旅馆,是女方积极提出的。而房伟确是想同她认真谈恋爱的。可是,一进旅馆,女的突然向他要一万元,男方自然生气。在双方发生口角并且怒不可遏的时候,男方不自禁地掐住了女方的脖子,但并未真想掐死她。女方大声叫喊,男的才惊慌逃走。这才是事情的真相。我认为这纯属偶发的争吵,并不能构成刑事案件。”
“可是,受害人作证说险些被杀害。直到现在,脖颈还红肿,医生诊断要三天后才能康复。”
“我认识一对夫妇,因夫妻打架,使妻子受重伤住了一个月的医院,但他们还是夫妻。”庄方同沉着老练地反驳田春达。
田春达冷冷地说道:“我们正负责侦查最近连续发生的强奸杀人案,而房伟是我们的重大怀疑对像。”
“为什么怀疑房伟是连续强奸杀人犯?可以的话,请说明理由。”
“这还得调查部结束才能说。”
“你的意思是现在不能说?”
“目前,还只是嫌疑。”田春达没正面回答。
庄方同不满地哼了一声。“我不认为房伟是连续奸杀女人的凶手。”
“你了解他吗?”田春达问。
“刚才说过,我受某人委托,作了房伟的辩护律师,曾与他谈了几个小时。我做过检察官,后来做律师。也就是说,做过起诉和辩护的工作。因此,观察人的经验自然比一般人多一些。谈话之后,我自认了解了房伟这个人。我承认,他有粗暴的一面。他虽然是发型设计师,思想很新潮,但他却不擅言辞。我断言他绝不是杀人犯。”
“我觉得庄律师下这个断言早了些。”
“可我还是认为房伟是清白的。我不知道你们有什么证据,不过,一旦起诉,你们就会背上包袱。我承认房伟在旅馆跟酒吧相识的女人吵过架,也承认在警方查寻下,我劝他自首。但仅此就能构成刑事犯罪吗?我认为,这些充其量只能是调解的条件。”
听了庄方同的话,田春达无名之火从心头燃起,忿忿地说:“能不能构成犯罪,这是我们决定的!”说完他站起说:“就谈到这吧。”
十三
隔壁房间的审讯正在进行。或许是听了庄律师的交代,房伟在审讯一开始态度就很强硬,而且将一切过错推给了李燕。
“我是同她住进了旅馆。是她邀请我去的,她也承认是情投意合。可谁想一住进旅馆,她张口就向我要一万元!”房伟向负责审讯的向海洋刑警生气地说。
“是你掐住她的脖子吧?”向海洋问。
“没有啊。为了钱的事,我们起先口角,后来撕打起来,也许在撕打中我的手碰了她的脖子。说我掐住她的脖子,要掐死她,这确实是她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李燕没有说她向你要钱呀!”向海洋说。
房伟耸耸肩:“胡说。她干的简直是妓女的勾当,当然不会承认。我虽然犯了动粗的错误,她诬陷我也不对呀!”
“那你为什么匆匆逃跑呢?”
“她拼命地叫喊,凭谁也得跑,况且我听到了男人的脚步声。我也是艺术家,害怕自己的名誉受损害。”
“艺术家?”
“是呀,发型设计是了不起的艺术嘛!”
“这是你的东西吗?”向海洋把从房伟房间搜查来的杜月月的照片放在桌子上。
“从我房间偷出来的?”房伟不满地问。
“不是偷,是以物证收存的。”
“什么物证?跟我上旅馆的可不是这个女人。”
“我知道。这是杜月月,前几天被奸杀的女人。”
“从报纸上己经知道了。”
“你怎么会有她的照片?”
“有照片也构成犯罪吗?”
“你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拍的这张照片?”
“是杜月月送我的照片,她常找我理发,就送了我这张照片。”
“你很喜欢她吗?”
“你问这个干什么?”
“你郑重地收藏她的照片,这不说明你很喜欢她吗?”
“谈不上很喜欢,她就是我的一名熟悉的顾客而已。”
“你对普通的性行为不能满足吧?掐住女人的脖子,见她痛苦,你才会兴奋吧?”
房伟一听恼羞成怒,象发疯的野兽一样吼道:“你说的像什么话!我是正常人,不是变态人!”
“可是,你十**岁时曾掐过女人脖子,被派出所拘留过呀!”
“那是女孩不接受我的求爱,我发怒才掐住她,从那以后再没犯过。”
“你一怒就会掐女人脖子吗?这次你也是一怒就掐女人脖子吧!”
“不,是撕打时,手碰到了她的脖子。”
“是律师要你这样说的吗?”
“我说的是事实的真相,你们仔细调查自然就了解了。”
“我们当然要调查的。”
审讯就这样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