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力量体系能力属性与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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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力量体系能力!属性与元素!云海之中悬浮的金殿,殿中的一片真龙图腾突然绽放着光芒,变得活灵活现。吟吟!陡然间,一阵龙吟声响起。一道青光冲出金殿,钻入云海之中翻腾,掀起一片云浪。可以看出,这道青光十分的享受,发出愉悦的龙吟声。果真是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从虚无的身影,渐渐变得凝实,几乎要拥有实质的身体,要变成真正的真龙。可最终,青龙未能完成最后一步,只能恋恋不舍的从云海中钻出,飞到门户之外。冲天而起,腾云驾雾。荣获新生的青龙,处于极为亢奋的时刻。就那么环绕着领地转悠了好多圈之后,才慢慢落至秦渊的身前。一人一龙,便这么相互对视着。在秦渊的前方,悬浮着一条青龙。其形态如蛟蟒之身,巨鳄为首,飞鹰利爪,漫身鱼鳞,嘴边长须,头顶龙珠,龙角如鹿,赫然一副真龙姿态,木青色的鳞甲,比金色更金贵,尽显龙威,极为霸气!不过,体型却是只有一米多。甚至身体处于一种半虚半实的状态,看来这便是所谓的灵体状态。与想象之中的青龙,相差甚远。不过,这青龙却是隐约透露着高傲与强大的气息。这可比外面围着的几头巨狼,要强大得多。更何况,虽说是未完全体的青龙,那也具备了真龙的飞行天赋。不需要任何翅膀或外力,便能够做到自由的飞翔与悬空。“见过领主!”这时,青龙口吐人口,语气中带着一丝恭敬。不过,却依旧保持着属于真龙的那份高傲。关于真龙一族的历史,不仅仅是流传于神话中才存在的强大生物,更是曾在荒古与远古时代,乃是万界之主,统御诸天万界无数年。而青龙,更是龙族中最强大的那一批。直到上古时代,龙族才渐渐没落,最后被万族所取代,进入了万族争霸时代。哪怕是现在,真龙依旧极为恐怖的存在,是强大的代名词。只是数量稀少,很少出现在世间。更别提青龙,那更是举世罕见。哪怕是一些亚龙族,蛟龙族,以真龙后裔自居,都是在万族中位列前茅的强大种族,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你好,青龙!”秦渊露出了笑容,“以后,我们可要一起并肩作战了!”对于青龙说话,秦渊倒不是那么意外。毕竟,作为神兽青龙能说话,就跟他会飞行一样,属于与生俱来的能力。任何领主的兵种,都不是游戏数据,或者傀儡,而是活生生的生物,拥有一定的智慧与意识。甚至,越强大的兵种拥有更高的智商,能够口吐人言(万族通用语)。青龙是秦渊所招募出来的,也知道秦渊的领主身份。并且,对秦渊拥有一定的忠诚度。一般情况下,兵种都会听从领主的命令,可一旦做出什么让兵种反感厌恶的事情,同样会掉忠诚度。一旦跌破五十,那就可能
发生逃跑,背叛,甚至是噬主的情况。所以,领主与兵种是上下级,君与臣的关系,而非绝对主仆关系。若是将兵种当成可以任意剥削的奴隶,那就大错特错了。与兵种搞好关系,让其保持高额的忠诚度,可是十分重要的。打执勤的同时,秦渊点开青龙的属性面板。【兵种:青龙】【种族:真龙族】【忠诚度:九十(满值一百)】【实力等阶:三阶】【属性能力:攻击,防御,魔法】【元素能力:木灵】【成长状态:灵体期(分为灵体期,幼年期,成长期,成年期以及巅峰期)】【成长潜力:半神级】......“好强大,而且还拥有多种能力。”秦渊惊叹道。而通过系统的提示与交流,秦渊也知道了一些重要信息。青龙属于真龙一族,这倒不意外。初始的忠诚度是九十,这一数值还是蛮高的,基本不用担心叛变问题。只要是秦渊的命令,兵种都会服从。当然,忠诚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领主对兵种的态度而发生改变。对兵种好,忠诚度会升高,甚至是达到满值的死忠状态。要是忠诚度持续走低,一旦突破到六十这个低点,那就危险了,兵种随时有叛逃的可能。要是跌落到了四十,甚至是会发生弑主的情况。所以,善待兵种是必不可少的。至少也要保证兵种的食物问题。青龙实力等阶的话,则为三阶,这可超过了许多种族成年期的力量!甚至,刚才在外面流荡的巨狼,也不过是一阶生物而已。而刚刚一飞而过的巨鹰,才是三阶的生物。要是一些弱小的种族,恐怕连一阶实力都没有,则划为零阶。神兽不愧是神兽,哪怕是属于娘胎中的灵体期,也比许多种族生物强大。这更是让秦渊在起点上,遥遥领先于其他领主。至于力量体系,根据于每一兵种所获得的能力,则被大概划分为了四大种类。但是,也有着高低之分,就如同人类所学习到的不同知识,掌握的专业能力一样。由低至高,分别为属性,元素,法则,概念!属性体系,则有攻击,防御,魔法,精神,速度的不同属性,从此可看出兵种最擅长的是什么。元素体系,则有金木水火土,风雨雷电,光明黑暗等等不同元素力量。而法则,则代表着掌握着某一种法则,如时间,空间,杀戮,诅咒,秩序,命运等等法则,而神灵一般都会具备法则能力。至于概念,那就犹如是创世神一般,是规则的缔造者,进行从无至有的创造。在其所创造的世界里,在概念规则之下,是绝对无敌的存在。任何在此概念规则下的人,都将受到束缚,甚至是禁锢,一念之间可定生死,毁天灭地,混沌重生与破灭。最重要一点,那就是世间法则乃是掌握概念能力的神所创造出来的。若是说,法则是掌握了某一种领域能力的佼佼者,而概念则是
法则的创造者与定义者。(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