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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拳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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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之所以这么受宠,不是没有道理。它不仅是一项丑国民间最受欢迎的运动,而且还在丑国人最困难的时候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之一。丑国人对于拳击类电影的偏爱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似乎他们在擂台上看着还嫌不够,非得把拳拳到肉的场面搬到大银幕上来才觉得过瘾。据不完全统计,在100多年的电影历史当中,体育题材的影片高达3000多部,而其中更是以表现拳击为内容的影片最多,好莱坞的制片商们竟拍出了500多部。其中不乏一些经典之作,从早些时候的《洛奇》、《愤怒的公牛》,到后来的《百万美元宝贝》和《铁拳男人》,无一不是既能征服票房又能挣得口碑的佳作。1929年,伴随着纽约证券交易所股指暴跌,丑国进入长达10年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这次经济大萧条的影响比历史上任何一次经济衰退都要来得深远。大量的失业和破产伴随着人们,恐慌的情绪弥漫四周。而在这样一个不景气的萧条时刻,最能刺激丑国人,特别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劳动阶层的一项运动就是拳击。在擂台上,激烈的搏斗似乎可以给人们疲惫的神经带来视觉上的刺激,郁闷的情绪也可以在全场呐喊的时候得到宣泄。更重要的是,拳击台上百战百胜的英雄,更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偶像,成为丑国经济再度“雄起”的象征。那个时候,随便一场拳击比赛的票房收入很容易就突破百万美元。蓝领阶层们一边捂紧钱包减少消费,一边却盘算着如何买到更加便宜的拳击比赛入场券,在他们看来,宁可少吃两个汉堡包,也不能错过周末的一场精彩比赛。在这一时期涌现出的众多拳击手中,乔·路易斯无愧是王者。他保持拳王头衔超过11年,并成功卫冕头衔25次之多。他参加过27次重量级冠军战,至今仍是史上最高纪录。丑国拳击运动员们问鼎世界冠军的事迹鼓舞着民众,他们的坚韧和胜利在意志消沉的年代为整个国家带来了希望。其实关于拳击在经济萧条时期的作用,就像拉塞尔·克劳在著名的卖座影片《铁拳男人》里演绎的那个故事一样:30年代初,因一些变故而放弃打拳的职业拳击手詹姆斯一家早已穷困潦倒,就如当时的大部分丑国人一样,现实的打击与噩运的频频光顾令詹姆斯几乎绝望。他无力支付账单,全家甚至还要靠社会救济金过活。尽管如此,在他心底唯一牵挂的就是这个家庭,妻子仍一如既往地给予他很大鼓励与信心。出于对家庭的爱,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詹姆斯下定决心重拾旧业,靠拳击来赢取奖金养活全家……这样一个为家庭而争取第二次机会拼搏的民间英雄,在影片上映之后受到了大批民众的拥戴。用一句辨证的语言就可以很

好总结拳击运动与经济萧条的关系——大萧条催化繁荣了拳击运动,而拳击反过来刺激了民众的情绪和信心。而包括拳击在内的格斗文化的盛行,其实来源于深层的文化与法律,丑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早期的人群都欧洲为主。公元八世纪欧洲法庭制定了一种新制度:“斗审”。并且规定:如果是贵族间的诉讼,就接贵族的习俗;产生诉讼的双方以骑马、穿护身的甲胄进行西洋剑击决斗等方式来决胜负;而如果是平民间的诉讼,则以拳击来决胜负。到了中世纪的时候,司法决斗被西欧各国广泛采用。例如,一个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个人犯了某种罪行,而对方坚决不承认,此时法官就会让两人决斗,谁在决斗中获胜就能赢得官司。而输的一方就算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官的判决,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决斗,如果赢了就可以推翻判决。因为人们相信:在这种由上帝来裁断的决斗中,正义的一方是不会被打败的。司法决斗的另一个依据是:在尚武的欧洲人看来,只有怯懦的人才会在决斗中被打败,而怯懦就意味着邪恶。据记载,在1588年-1608年这20年中,仅在巴黎就有8000多人在决斗中丧命。后来被人们所熟悉的文学家大仲马、屠格涅夫、托尔斯泰等都曾参加过决斗;丑国第7任老大安德鲁·杰克逊、法国第三位老大乔治斯·克列孟梭也是决斗的高手;号称“铁血宰相”冯·俾斯麦更是把决斗当成家常便饭,在大学期间他就与人决斗过27次!连林肯都曾走上过决斗场。所以说,对于野蛮的西方民族来说,决斗就是他们心中对公平最好的诠释。白手套,长剑,擂台一决生死。各种影视剧题材之中,对于决斗文化的描写,可谓是泛滥成灾。可是生死之间,却存有大恐怖。求生是人类的本能,如果能够好好的活着,谁愿意去死呢?中世纪欧洲兴起的决斗文化,看上去光鲜亮丽,其实背后隐藏的是法律对于特权阶层的无奈,以及战乱频发,生死皆不由自己的悲哀。当然,某种角度来说,西方人传统文化之中非常重视律法,但中世纪欧洲的司法系统,却日渐沦为特权阶层的保护色,面对法律的不公,决斗成为人们获取正义的唯一方式华夏古代的官员之中,有一种独特的现象存在,就是如果自己的节操,品质遭到别人怀疑的时候,往往一死一阵清白。听上去这好像很壮烈,然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未尝不是一种极度的悲哀。当一个社会需要人用死亡来证明自己的存在的时候,其文化,律法的建设,无疑是令人窒息的。盛行于中世纪欧洲的决斗文化也是如此,看上去这好像是一种很高大上的,只属于贵族骑士阶层的解决冲突的办法,但实

际上所反映的,则是司法制度的形同虚设。法律这东西,如果不能保证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公平的,那么其存在还不如干脆没有。至少没有的话,不会给人希望,中世纪欧洲的司法情况,正是如此。当时的欧洲有句谚语,说:“法律是朝三暮四的。”相比于古代华夏,古代欧洲人的法律意识相对要强的多,可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司法系统的完善。在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背景下,法律往往也沦为保护特权阶层的工具,这就导致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是:欧洲人习惯于以律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法律偏偏不能给他们公平。这种社会现实之下,那些完全底层的民众没办法,只能被动的接受。但是处于社会统治阶层底部的骑士们,他们本身也是统治阶层的一部分,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却又无法抵抗大贵族领主的权势。遇到法律不公的时候,就只能像华夏古代的“士”一样,以生命来表现自己的愤怒。然而更悲哀的是,这种原本是出于无奈的文化,竟然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的被当时欧洲的主流文化所接受。就连那些在诉讼之中获胜的大贵族们,原本可以拒绝这种无理的要求,但却因为社会风气和文化的原因,使得如果拒绝决斗,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怯懦的代表。所以原本不需要用生命来佐证自己清白的上层贵族们,也被迫卷入了决斗之中。从底层民众的公平需求来看,这当然是一种有利的因素。既然法律给不了公平,那么用生死来做赌注,大贵族和小骑士,命都只有一条。可是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来看,这种决斗文化的盛行,隐藏着中世纪欧洲的另外一个残酷社会现实。而这种现实,正是造成决斗文化盛行的客观原因。什么现实?中世纪欧洲诸国混战,铁与剑成为人们生存的必须品,民间好斗成风,这种社会现实,成为决斗文化盛行的文化基因黑格尔曾经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华夏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且不提这句话正确与否,但至少反映出了一个历史现象,就是中世纪的西方,确实没有不断重复更迭的历史,看上去好像是一直在进步。但实际上,中世纪之所以没能形成王朝更迭的原因,是因为从希腊罗马文化之中传承下来的城邦制度。说白了,当时统治欧洲的神圣罗马帝国,本质上有点像是华夏古代的西周,最强大的时候,也只对至于政治上的统一,从来就没有实现过,就像周王朝延续了八百多年,成为华夏古代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王朝一样,欧洲中世纪的没有王朝更迭,是以没有大一统的王朝出现为前提的。在这种前提之下,各个城邦之间的战争,互相侵略,新的贵族兴起取代旧的贵族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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