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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奇变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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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飞速而逝,转眼四年就过去了。当然我也在不断进步,学习成绩稳步上升,逐渐进入到班级的前五名。

我的书包总有一些古典文学类的书籍,而且越看越入迷,以致于《论语》、《庄子》里的名句说背就背,唐诗宋词里脍炙人口的诗作也能够脱口而出。

后来我中毒渐深,平时说话总爱捎带一些“之乎者也”,惹得同学们都笑我,觉得我是老古董,不可救药。

课余时间,我也非常喜欢翻阅历史类书籍,比如说父母给我买的那套《明朝那些事儿》,就很合乎我的胃口。当年明月的文笔颇为幽默,让我觉得大明王朝实在有趣,甚至是好玩之至。假如我能够亲自去体验一下,那该有多好啊。

事实上,我关于明朝的知识基本上来源于此书,这也许就是冥冥之中的伏笔。可见老天爷是多么神经兮兮,他老人家从来没忘记来编排我这个小东西。

在这四年里,学校举办的每届秋季运动会,我都能荣获全年级百米跑步第一名,这得益于我修长的麻杆腿,虽然细,但跑得快。

后来我学会了讲普通话,口音虽有点怪异,但至少让同学们听得懂我在说啥,终于摆脱了外星人的光荣称号。

可能是我身上还残存有许多农村孩子的原始天性,对于人情事故的理解比较朴素,因此这些年我仍然没有交到多少好友,就连跟我曾经同桌的邓雨琪、江芷欣等漂亮小妞,都对我爱理不理的。

幸好我的天性尚可,属于不屈服、不退缩和不放弃的那种坚韧类型,要不然恐怕会自卑或自闭,甚至患上抑郁症。

每天放学的时候,我通常都是独来独往。只有胡若邻同学见我孤单可怜,没人搭理,就偶尔陪我一起走路。

胡若邻扎着一根乌黑发亮的马尾辫,还戴着红色的蝴蝶结,这也是我一直很喜欢的那种样式。她懂的东西貌似很多,言语又有趣,所以我们俩在一起的时候,经常有说有笑。

对此我感激涕零,心中甚至幻想:多么善良的女孩子!长大以后要是她不嫌弃我,我就去向她表白,让她做我的媳妇儿。

也许是苍天垂青,终于在五年级下学期的时候,我期末考试门门都是A+,竟然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年级三好学生,修炼成了学霸的雏形。

当我拿着火红色的奖状回家,简直把我父母高兴得跳起来。反正记得那天晚上,我的脸蛋好像就没有干过,上面的口水重重叠叠,都是他们俩亲吻出来的。

回想前四个寒暑假,也就是一至四年级结束时,我都父母被遣送回了老家。彼时再次见到久违的小伙伴们,我当真开心极了。

每次回到故乡之后,我都重操旧业,恢复了疯狂的天性,跟随着昔时的小伙伴,在田野里混了一个又一个难忘的日子。

在那些漫长的假期里,我沐浴在大自然的阳光下,重新晒得黝黑发亮,肤色跟非洲的资深土著没啥两样。我的这副充满原始主义色彩的尊容,总是让前来接我回城的父母很是不悦,他们认为我太贪玩,以致把心都彻底的玩野掉了。

所以在五年级结束之时,父母这次终于改变了策略,今年暑假不打算把我再送回农村去。

其实,我也明白他们的心思,无非想让我尽快融入这个现代化的大都市,适应所谓的有文化气息的城市生活,不要在乡下玩得没个正形。

暑假对于每个小孩子而言,照例是欢愉而值得期待的。好在我从胡若邻那边意外得知,这座城市里的绝大多数书店可以随意阅览,而且环境很好,又不用花钱。

听闻此讯,我简直高兴坏了,虽然不能回到乡下去撒欢,但是可以天天去泡书店,也算是非常惬意的事情。我仿佛看见一本本封面精美、内容有趣的书籍,正向我热情地招手。

记得那天领完期末成绩报告单,从学校出来,我照例与胡若邻走在路上。我本想约她暑假一块儿去书店看书,但我素来脸嫩,眼看走了几百步,却始终不好意思开口。

人生没有后悔药,良机通常稍纵即逝。等我磨蹭了半天,拼命鼓足勇气,却发现胡若邻早已从我的视野里消失不见了。

我垂头丧气,仰天长叹,自我解嘲道:“罢了,看来我就是形单影只的命啊。”

暑期刚开头,我花了一个多星期时间,就将暑假作业统统的给写完了。接下来,就是实施伟大的读书计划。

我要去的那家书店叫做市中心书城,其实距离我的住处颇有些路程,约莫五、六站的公交车程。

换作别人家的孩子,肯定会乘地铁或坐公交,甚至打出租车前去。而我属于没有零花钱的那种小朋友,裤兜里基本上没有半毛钱,绝对的两袖清风、不名一文。

可是我根本不犯愁,因为博爱仁慈的老天爷给了我两条修长的长腿,虽然有点细麻杆的倾向,但却颇有力气,于是我便打算决定一路走去书店。

就在我准备去书城的前一天夜晚,不知为何,那个烈火怪梦又出现了。我仍旧端坐于火堆中间,火苗包围着我,依然没有丝毫疼痛感。我长期惊诧于此,难道我是石头和泥巴么?不怕火烧不怕痛?

通常梦到此处,我就会翻个身,继续享受梦境的奇幻。但是这一次情况却有异,我忽然心里生出波澜,身体竟然在火焰炙烤下条件反射,我跳得老高,甚至高得直达云端,让我看到了古老的城墙和城门。

我心中在呐喊:“我为什么要就这样认输?我更不想如此窝囊的死去。我想要重新再来一次!”这时风雨大作,给我冲了一个彻底的冷水澡,真正意义的透心凉,同时把火焰统统的浇灭,我便从梦中惊醒过来。

窗外一片漆黑。那个我做了十三年的习以为常的怪梦,为啥突然改变了惯有的情节?莫非它预示着有什么不好的事情要发生?

可是我当时困得一塌糊涂,也懒得想那么多,于是我没心没肺的,继续睡我的大觉。

次日便是星期一,夏天的阳光明晃晃,我父母一大早就上班去了。平常我父母只是买了大米和蔬菜,放在家里让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我吃过早饭,便拿起塑料饭盒,扔了两个白饭团和一些咸菜进去,权且充作午饭。我又拧开水龙头,装了一塑料瓶的自来水。这里要说明一下,我喝生水的坏习惯屡教不改,实在是一种陋习,小朋友们千万不要学我。

我将所有物品装在小挎包里,这样以来我就可以混上一个白天。我关上大门,便飘然而去。

这是一座位于南方的滨海都市,城区绿化极好,尽管天上的太阳甚是毒辣,但是我行走在浓密的芒果树荫之下,一点也不觉得炎热。

树木和草叶的芬芳在空气中流动,随风飘进我的鼻腔,可谓沁人肺腑。枝头悠扬的蝉鸣,甚至让我精神恍惚,觉得仿佛又回到了乡下。

其实我撒丫子的速度还挺快,农村升级版的11路,果然名不虚传,耳边颇有一些风声呼呼的感觉。

也许是命中注定,我终究逃不脱老天爷的刻意安排,还有那位墨镜老头袁水通的该死预测。按照袁水通的说法,我在十三岁左右将会发生重大变故,这并非所谓的天意弄人,而是一种因缘业报。

正是这家令我心驰神往的中心书城,让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世界上真的存在着时空穿越,而且这种咄咄怪事竟然给我撞上了。

老天爷眼光极其独到,居然让我这个傻蛋来到大明王朝,去闯荡江湖、驰骋庙堂。当然我也如墨镜老头袁水通预言的那样,君临天下,做了原本在位仅四年的脓包皇帝。

然而我百折不挠,凭借个人努力和团队智慧,避免了覆灭的厄运,终于力挽危局,甚至改变历史。我这个大明接班人的丰功伟绩,当真不是吹嘘出来的,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且说我走了将近大半个小时,绕过郁郁葱葱的百花山公园,终于来到目的地。望着书店的大门,我有些激动不已,顺手掐了一下自己的小脸蛋,调匀呼吸。

可是我压根儿未曾料到,平生第一次进书店,就遇到了小小的麻烦!

或许是我皮肤比较黝黑的缘故,除了脸皮,双手也呈现同样状态,黑的发亮。因此那位年轻粗壮的书店阿姨瞪大眼睛,毫不客气将我拦了下来。原来她瞅见了我摆动的黑手,竟然以为我刚玩了黑泥巴,或沾染了什么不知名的污物。

于是,这位书店阿姨伸出她的大力魔爪,直接将我像拎小鸡崽一样提了出去,然后在WC门口,她注视着我洗净双手,方才肯放我进去。

我心想:要不是我今天运气好,恰巧穿着本市通行的小学生校服,估计会被这位阿姨当作叫花子给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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