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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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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折叠编辑本段形式

折叠自愿加盟

(Volu

taryChai

)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

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折叠委托加盟

(Lice

seChai

)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折叠特许加盟

(Fra

chiseChai

)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折叠免费加盟

(GratisChai

)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

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

国内只有化工涂料行业有这种先例。也是发展最缓慢的加盟。

折叠编辑本段选择

折叠体系

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折叠技术

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折叠趋势

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折叠兴趣

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折叠竞争

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折叠打听

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折叠编辑本段考察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

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

折叠商标注册证

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商标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

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折叠支付方式

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折叠供货价格

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折叠商圈保障

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折叠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折叠管理规章

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能任由总部摆布了。

折叠关于违约

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折叠纠纷处理

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

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折叠签订要正式

合同的签订要正式:签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盟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安全,以及加盟者与特许企业总部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时合约的内容就相当重要,它必须是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合约,这样能减少日后的纠纷,给双方的发展提供一个正向发展的法律保障。

折叠终止之处理

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

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

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折叠合同存档

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折叠编辑本段失败原因

折叠资金调度失常

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

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

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折叠未作详细调查

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乏加盟连锁的基本知识。

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在相关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打电话过去,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的说明之后,就匆匆加盟。

根本没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资金,并且有这么多的束缚,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热情。凡是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

这种因误会而结合必然最终导致因缺乏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这一行业不错,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

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只参观赚钱的店而不知失败的店更多。

在加盟之前,虽然也遵照专家的意见,去了解了总公司究竟在做何种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经营得如何,但是一般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的店而隐瞒不赚钱的店。

直到加盟后,才知道竟有那么多的店不赚钱,而在苦撑。

折叠编辑本段商标陷阱

分清一个正在大做广告的公司是不是骗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商标。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

TM是商标在注册与审核期时使用的版权标志,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圈R则是在审核期过后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的版权标志。

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折叠编辑本段常见骗局

1.公司号称是由韩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

2.公司的注册时间并不长(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通常不仅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等地注册了(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的费用非常低廉),并提出连锁加盟(专业名词叫特许经营)特征的业务。

3.为了证明公司的真实性,该公司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注意,该品牌根本没通过商标注册,压根不存在),为了唬弄人,这些授权书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绽,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国人的签章习惯,而外国相关文件认的是主管签名。当然,几年下来,这些连锁加盟骗子也在不断地升级,他们的明显的漏洞也在不断地被填补。

4.这些公司经营的所谓品牌没有商标权。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收到了,后者是他真正拥有该商标。加盟骗子往往利用上当者对商标知识不了解,拿商标申请受理通知骗人。

5.这样的公司寿命长则2年,短则1年,当然,用寿命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骗子,为时已晚。还有一些其他的特征,比如行骗地点集中于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写字楼里有大量此类骗子。当然,这些特征可能也在消失中,因为总会有冒仿者进入,另外,骗子的规模不断变大,也会向其他区域发展。

6.他们经营的产品一般都是普通人不太容易判断价格和质量的,比如服装、礼品、保健品等,以利于诈骗。

折叠编辑本段合同要点

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合同期间

1.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合同延续

1.期满后可否续约?

2.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商圈保护

1.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采购生财器具

1.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选择地点

1.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租约条款约束?

教育训练

1.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财务协助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有无抵押?

采购对象限制

1.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竞业禁止

1.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会计作业要求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客户限制

1.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违约条款

1.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通知条款

1.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违约后果

1.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合同终止的处理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租约可否转让?

5.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促裁诉讼处理

1.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诉讼管辖地

1.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一)确定适合自己的目标招商群;

新产品上市以后,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特点、渠道特点、来确定适合自己的经销商目标群。企业要注重长期发展,要求经销商要有运作市场的能力,并不是只要有钱就能够成为企业的经销商,切勿仅仅把招商作为企业圈钱的一种手段。

招商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如果经销商选择不当,在以后的市场经营中就会因为经销商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由于销量上不去,经销商一味地向厂家要支持,而厂家的支持往往是与销量挂钩,给不了经销商过多的支持,导致合作的脱节,最终导致经销商的“死亡“。

经销商倒下去了,看似只是经销商的损失,对企业没有影响,实则不然。一般而言,一个产品进入一个地区所设的经销商数量是有限的,当地经销商的倒掉,就代表了企业在该地区丧失市场,企业要想重新进入该市场就不那么容易了。由于人们不明真相,于是对该产品就会失去信心,想再开发新的经销商就很难了。因此,经销商倒下,对企业而言,失去的不是经销商,而是那个区域市场。

企业在招商时,对于经销商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不要是蘑菇就采,虽然都希望篮子里的蘑菇越多越好,但是,对于有毒的蘑菇一定要学会放弃。否则,一开始可能是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但最终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企业在招商前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适合自己的经销商范围,进行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招商。通常,企业对经销商范围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竞争对手的经销商

由于竞争对手的经销商对该行业、产品以及市场运作比较熟悉,企业可以利用其这方面的优势快速启动市场。由于竞争对手的经销商对行业非常熟悉,因此,要想将竞争对手的经销商变为自己的经销商并不容易。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寻找:

(1)经营状况不良的经销商。这类经销商要确定是由于厂家的支持不够或由于厂家自身经营不善,从而导致经销商业绩欠佳,而非经销商自身原因造成。经销商已经对竞争对手(厂家)失去信心。我们可以说服他们放弃竞争对手,成为我们的经销商。

(2)经营状况良好,但对厂家不满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经营状况良好,虽然有很好的销量,但是,由于竞争对手承诺实现不了,使经销商的利益不能保障,经销商对竞争对手很不满意,我们可以说服他们放弃竞争对手,成为我们的经销商。

(3)经营状况良好,对厂家也很满意的经销商。这类经销商对竞争对手有较高的忠诚度,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与部分对手的价格差异,来说服他们另开一家店,可以重复地利用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来进行经营。由于两个产品的价位不同,所面对的目标消费群不同,不会对原店构成威胁,对经销商而言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情。

2.相关产品的经销商

相关产品指的是与企业产品有关联或经销方式类似的产品,如保健品与医药、食品与饮料、太阳能与水暖器材、自行车与摩托车等。由于这些产品的经销具有相关性,产品的经营方式有一定的相似,因此经销商往往比较容易介入。这类经销商具有一定的销售经验,具有较强的经销意识,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在我们招商时也比较容易找到,他们应该是企业招商的重点之一。

3.有闲置资金的潜在经销商

这部分经销商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同时又有投资的欲望,也可以成为企业的目标经销商。虽然他们缺乏行业知识和产品的经销经验,但是由于他们初次涉入一个新行业或初次经商,往往做事特别认真,只要具有一定经销的意识,经过厂家的培训与指导后,可以迅速成长为优秀的经销商。

(二)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找?

企业在确定了自己的目标招商群以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把这部分人找出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来经销我们的产品。茫茫人海,如何才能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将这部分人找出来呢?这就需要企业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采取不同的寻找方式。

1.广告招商。

广告招商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招商方式,它主要是通过各种广告媒体将企业的招商信息传播出去,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来收集客户资料,通过进一步谈判,引导人们来经销本企业的产品。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应于企业的业务人员相对较少而又需要快速地开发市场,或者企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处于市场开发的后期,销售网络的建立相对健全,竞争对手的经销商和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已经没有合作的意向,如果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则需要寻找有闲置资金的潜在经销商,而这部分经销商无法通过业务人员来寻找,只有通过广告的方式来传播招商信息,将这部分潜在的经销商挖掘出来。

广告招商的费用较高,对于新产品上市初期不适合用投放大量招商广告的方式进行招商。由于人们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往往比较谨慎,对于缺乏品牌知名度的新产品缺乏信心,没有兴趣,因此广告招商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往往花很多的广告费,也招不到合适的经销商,造成资源浪费。

广告招商的优点是受众面广,能够找出很多业务人员无法找到的潜在经销商。其缺点是费用高,招商质量低,针对性差。

广告招商一般采用的推广物料有:DM单、招商手册、招商海报、招商宣传片、售楼宝、户外广告、电台等。

2.业务人员走访招商。

业务人员走访招商是最直接的一种招商方式,它主要是在企业确定招商群体后,针对竞争对手和相关产品的经销商有目地进行走访和沟通,传达企业的招商信息,进行招商。

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应于新品上市初期和市场开发阶段,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对于没有经销经验的潜在经销商,企业的后期培训和指导跟不上,企业的目标招商群主要为竞争对手的经销商和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因此,企业可安排业务人员对目标招商群进行有针对性地、快速地走访。

业务人员走访招商的优点是针对性强,经销商的经销能力较高,速度快,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费。其缺点是比较难找到有闲置资金的潜在经销商,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3.外包招商。

外包招商,就是指企业把招商的所有事情都可以外包给专业的招商外包公司去做,企业只需集中力量经营好自身的核心业务,渠道建设交给专业的招商外包公司,包括如下8点:渠道盈利模型、产品组合策略、招商项目包装、招商项目创意设计、招商项目推广、招商会邀约与执行、招商签单与追款等所有招商环节。外包招商类似公司包括招商渠道、通路建设等公司。

4、众包招商。

众包招商指的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自己员工或外包给别的公司执行的销售招商工作,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社会销售人员的网络做法。众包的招商任务通常是由个人来承担,但如果涉及到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任务,也有可能以依靠多个个体组织销售的形式出现。目前是近几年最火热的概念与方式之一,这类的众包招商平台以小宝招商最为典型。

(三)如何让他们愿意做?

无论是哪一种招商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将招商信息传播到目标招商群中去。在招商信息满天飞的今天,人们的投资也日趋理智,不是招商信息传播出去就能够成事大吉了,接下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让经销商放心地经销企业的产品呢?通过前期的人员走访和广告招商的准备工作,我们需要组织一次招商会。在会上,要尽可能多地将经销商组织在一起,给经销商以紧迫感,让他们意识到:你不做,有人做。在招商会上,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准备。

1.展示企业实力,让经销商了解企业的过去。

首先,要让经销商了解企业的发展史。经销商对于企业是陌生的,要让经销商放心地经销企业的产品,必须要让经销商对企业产生信任。如何让经销商信任我们的企业,光靠企业说是远远不够的,要有说服力的招商工具。如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媒体对于企业的报道等。

2.建立样板市场,让经销商看到自己的未来。

企业在招商过程中,仅靠一则招商广告和业务人员的游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让经销商看到实际的东西。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样板市场,对于样板市场企业要做好严格管理,从店面的建设到导购员的培训都必须要做到规范化,要使样板店成为企业的形象店。在招商会的同时,可以带经销商参观样板店,使经销商从样板店中感觉到这就是自己的未来。

3.做好长久规划,让经销商看到发展的前景。

在会上,企业要做好长远的规划,对企业的前景做一个描绘,树立一种长久发展的企业形象。让经销商感觉到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与这样的企业合作,是有前途的。

4.建立可操作的经营模式,让经销商放心经销。

为经销商建立一种可操作的简单的经销模式,从店面的装修、产品的摆放、导购员的培训、经营管理、促销推广等形成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简单、易操作,只要经销商照这种模式运作,就可以有一个很好的收益。通常,经销商所担心的不是投资额太高,而是进货以后如何才能销售出去。经销模式可以让经销商感觉到,企业不是让经销商自己去销售,而是企业在帮他们一起进行销售,让经销商消除后顾之忧。

5.事实胜于雄辩,经销商现身说法。

请已经合作的优秀经销商现身说法,讲述自己与企业合作的经历和经营的业绩,用具体的数字来说明产品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事实胜于雄辩,通过现有经销商的讲解,可以打消经销商对产品的疑虑,别人做着行,那么自己做也一定行。

6.专家指导,消除经销商的疑虑。

请行业内的专家对行业和产品进行分析,增强产品的可信度。

7.现场招商服务人员及时跟进服务。

折叠编辑本段政府招商

折叠常用方法

1.打工招商

打工招商是指通过组织手段,选派一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边打工、边学习、边招商的一种招商方式。选派的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选派的人员要求年纪轻、懂经济、头脑灵活、善于交际,有培养前途;选派人员外派期间可以享受“三不变、二优先、一归己“,即职级不变、工资渠道不变、福利待遇不变,在机构改革中优先竞争上岗、优先提拔任用,打工收入归自己。

打工招商可先通过组织部门与对方单位联系,然后按需派出,也可由外派打工人员自主选择打工单位和打工地点。通过外派打工招商,一些年轻干部能很快成长,他们既可学到本领,招来项目,又能为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2.小分队招商

顾名思义,小分队招商是指委派精干人员,赴某地从事连续的、专业的招商活动。小分队招商的优点是人员少而精,一般是2-5人;成本低,只需最基本的吃、住、行费用;行动灵活,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招商计划。其缺点是不易产生轰动效应。

小分队招商一般事先要准备好招商地点的人物线索和相关资料,然后按图索骥,逐一登门拜访。或通过熟人牵线搭桥,拜访有投资欲望和实力的客商。在拜访之前要准备好招商项目介绍,引资地地理、交通、气候条件,资源特色等资料,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必要的音像、画册等宣传资料,还要注意社交礼仪。如果小分队人数多,也可分头行动。如需拜访的客商较多,可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邀请一批客商集中进行洽谈。

3.驻点招商

驻点招商就是在投资密集地区设立招商联络处或办事处,派驻专人长年招商。驻点招商需要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招商成本相对较大,一般适用于在资金最活跃地区和外资密集区招商。驻点招商除了需准备一定的资料外,还要在当地稳固建立一个或几个关系,通过他们稳步开展招商活动,待条件成熟,再适时开展小分队招商、组团招商等其他形式的招商活动。为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驻点招商人员也可采取边打工边招商的办法。

4.组团招商

组团招商是以单位或集体的名义,组织多个部门、市、县(区)、乡(镇)以及企业代表,组成一个庞大的代表团,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项目推介、洽谈、签约活动。组团招商参加人员多,价格高,气氛热烈,容易产生轰动效应,但花费大,招商成本高。

在组团招商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准备说明和推介材料。说明要能充分展示引资地的交通、气候、资源、优惠政策、人文环境等,要求文字简洁、流畅,能激起投资商的热情和关注;推介材料要将引资地的资源、项目、存量资产等精心包装,并要结合投资方的兴趣和特长,有的放矢。二是联系参会客商。要在会前委派专人赴招商地开展组织联络活动,尽量邀请一些有实力又有投资欲望的客商参会。三是组织会议议程。研究、设计会议方案,做好各项议程之间的衔接,并准备相关文字材料。四是布置会议现场。按议程要求,提前联系并布置好会场,以保证会务质量。五是安排一些恰当的娱乐、聚会活动,如举办酒会、舞会等。六是根据领导意图,安排好会议方领导与当地党政领导的会面和洽谈活动。

5.敲门招商

敲门招商一般是引资方针对某一项目或产业,主动到这一项目或产业相对密集地,在选择性地上门拜访客商,积极寻求合作或者派出专人到经济发达地区走访相关企业,探寻引资的可能性。

由于敲门招商双方一般相互不认识,没有特殊的感情基础,因此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机遇只青睐于有准备的人,很多招商项目都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谈成的,只要我们有坚忍不拔的毅力,持之以恒的精神,总会有回报的。

6.代理招商

代理招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委托招商代理人,帮助引资方在当地从事招商引资活动。

代理招商的优点是委托的招商人员情况熟悉、关系多、门路广,可以少走或不走弯路,甚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招商成本较低。其缺点是对委托的招商代理人没有约束,效果好坏全凭委托人的责任心。因此,在选择委托代理人时要慎重,并对代理人先进行简单的培训,给予其一些相关资料。代理人最好在引资地工作、学习、生活过,或在引资地有一定的产业,对引资地情况比较熟悉,有的还要履行一些法律手续,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折叠网上招商

网上招商是利用网络技术,在网上发布招商信息,邀请投资商查询、参观、合作的招商方法。网上招商最显著的特点是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操作简便,缺点是受众人群相对固定;

网上招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不仅要充分准备上网资料,还要设计网页或建立网站,并要有精通网络技术的专门人员定期维护。中国正式加入WTO,为利用外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机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发挥网络优势,使招商引资工作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最优化的选择。

折叠主要途径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是后发地区的必然选择。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招商引资呢?细分析招商引资关关节节,途径大致有十种。

1.亲情吸引

亲情本指血缘情,但也可以扩大到家乡情、同窗情、故乡情、战友情等。这些亲情联系之所以会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有这方面的主观愿望,另一方面是能使投资者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而这正是投资合作必不可少的条件。譬如海外游子,一朝回归故里,亲情涌动,进而产生为家乡父老乡亲做点事情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地暂时没有投资条件,他也会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兴办实业。有时亲情吸引可能不会产生直接投资,但我们可以利用亲情吸引这种特殊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宣传、推介项目,或组织招商活动,最终也能产生以一带十的“葡萄串“效应。

2.人格吸引

招商引资是一项经济活动,但也并不完全是经济利益上的精打细算。引资者的人格魅力,有时也会产生十分奇妙的作用。办实业,需要诚信、需要果断、需要魅力、需要精明、需要专业,作为引资方主要决策者或参与者在个人素质上的任何一个亮点,往往都能使投资方产生一种认可,一种吸引,使对方感到投缘,产生信任感,从而在众多竞争者中对某地、某人情有独钟。因此,在招商工作中,以人为本是一项重要原则。

3.政策吸引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一个简单的自然道理。同样,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因此自己也会像流水一样,哪里政策好,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就会向哪里流动,这就是招商引资的“洼地效应“。

政策吸引主要就是规费减免,包括范围、时限、额度等,还有对特定产业出台扶持政策,如在一定时间里,对某些特定产业给予信贷支持或有限垄断等。政策吸引是有度的,不能越权承诺。如税费减免,只能减免地方政府有权调节的税费,而且税的减免还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意见执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里,地方最大限度的让利于客商,支持项目的发展,这会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吸引力。

4.成本吸引

投资总求回报,企业必讲核算,低成本就是高效益。如引资地在土地、用电、供水、原辅材料、劳动力、运输等某方面价格比较偏低,这就是一种吸引,即成本吸引。

投资者往往看重成本吸引,而后发地区成本较低又是一种比较明显的优势,在成本吸引上做好、做足、做活文章,使吸引力变成现实的增长点。

5.资源吸引

资源是一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殊生产资料,如农副产品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优势事实上造成竞争的不平等,资源丰富者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后发地区大多落后、偏僻,开发时间短、资源利用率低。这些客观事实成了招商引资吸引力。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或矿产资源,便于投资者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因此投资者会乐于前往。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和资金的嫁接,对投资、引资双方都是具有吸引力的。

6.市场吸引

当处于一个高消费区域或较大规模的产品集散地,或处于未来产品的现实和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就地生产,可以减少各种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费用,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如摩托车配件,全国大部分产品产自浙东沿海地区。浙江客商就可能会在苏、鲁等地建立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产品主要供应江苏、安徽、山东等地,这样既占领了市场,又节约了流通费用。根据这样的市场吸引分析,某些地区可主动到浙江生产厂家洽谈、这样合作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7.人才吸引

在当地有一批某一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某种专利,某项新技术、新工艺,有一批研究开发人才或技术熟练的工人等,都可以成为一种吸引力。如一些服装加工企业,在洽谈引进时,都会询问当地有没有熟练的缝纫工人,如果有的话,他就可能不会过多考虑其他因素,而决定就地投资办厂。

8.环境吸引

这主要指软环境方面,具体体现在政府各个相关部门服务热情、周到、规范、合理、公正;政风廉洁、民风淳朴、治安良好;城市整洁、道路通畅、生活便利和环境优美等方面。治理软环境,要下硬功夫,靠硬着子。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本地人都觉得当地官风不正、民风不淳、治安混乱、环境脏乱差,自己都无法热爱家乡,还怎能苛求投资客商热爱你的家乡,建设你的家乡?怎么去吸引客商投资?软环境就像轮船的动力系统,软环境治理得好,就能对船体起加速作用;否则,不但不会产生动力,还会产生阻力。

9.配套吸引

有时,某些投资者往往要调查当地的产业配套情况,抓住瓶颈部位投入,而在规模上力求恰当好处,尽量不造成新的生产的浪费。也有的投资者,为规避投资风险,灵活转向,而不投或少投固定资产,大部分资产采取租赁方式,待路子摸准,实力盘大后再投资创办自己的产业。这些都是投资商正确的选择,我们也要投其所好,以配套产业或存量资产吸引客商投资。

10.转型吸引

调整是新产业的大力发展、老产业的相对萎缩和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总的趋势是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流动。经济欠发达地区较之不发达地区,往往是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首选之地。作为欠发达地区,应善于把握机遇,使之成为产业转移的中转站。

折叠注意事项

一.深入进行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的试验和探索。首先要把单纯的税收优惠、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为主要引力的开放格局转向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体制质量和环境质量为先导的开放格局。

要进一步开放市场,拓宽投资领域,给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市场换资金、换技术,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各种限制,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兴办“高、新、大“的项目。

二.加强对利用外资的研究规划、协调和管理,使外资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联系统一起来。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外商直接投入的层次和水平。

三.优秀的招商引资是招商的基础,其本身具备的优势可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兴趣。

四.对招商引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阶段性很强的工作。为引进大财团、大公司,加强对招商引资归口管理,避免小型、分散、多样的重复劳动,做到“四个统一“,即宣传统一口径,谈判统一组织,项目统一筛选,服务统一跟踪。

(2)土地出让价格违反相关规定

招商引资合同中涉及的土地出让价格不统一,有些甚至违反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格的规定。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如果低于最低价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3)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四种。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业兴起于先秦时期

中国人很早就学会经商,夏代的商国人就开始了经商行为,商国第七任君主王亥为中国商业始祖。

商朝人使用的货币是贝类,有海贝、骨贝、石贝、玉贝和铜贝。铜贝的出现,说明商代已经有了金属铸造的货币。到了西周,商业成了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部门。当时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国家垄断。在商业交换中,主要的货币仍然是贝,但铜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后来就发展为铸造铜币。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各地出现许多商品市场和大商人。春秋时期著名大商人有隐居宋国的范蠡、郑国的弦高、孔子的弟子子贡;战国时期著名商人有魏国的白圭、吕不韦。战国时期各国铸造流通的铜币种类增多,形状各异,有的模仿农具,有的模仿各种工具,也有的模仿贝的形状。货币的数量大,种类多,反映了商业较过去发达。商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

秦汉时期商业初步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改变战国时期货币种类繁多,度(长短)量(容积)衡(轻重)不一的现状,决定统一货币,把原来秦国流通的圆形方孔钱作为全国流通的标准货币,这就是通称的“秦半两“。他还统一度量衡,修建驰道,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特别是统一货币对后世影响深远。以后各封建王朝大都掌握铸币权,钱的形制也保持着类似“秦半两“的圆形方孔模式。两汉时期,伴随着统一局面的形成、巩固和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两汉政府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政策,商业出现了初步的发展。当时的都城长安和洛阳,以及睢阳、宛(南阳)、成都等大城市都发展成为著名的商业中心。每个城市都设有专供贸易的“市“,长安城东、西有市,后来发展为九个市,当时官府对城市的商业活动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市区与住宅区严格分开,周边有围墙。市内设有出售商品的店铺、官府设有专职官员市令或市长进行管理,按时开市、闭市,闭市后不许再有经营活动。市内的物价也由官员统一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两汉又开通了陆上和海上两条丝绸之路,中外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张骞通西域之后,陆上丝绸之路开通,路线是从长安出发,经过河西走廊、出玉门关或阳关、再经过今天的新疆进入中亚和西亚。汉武帝之后,还开辟了与南海诸国及印度半岛等地交往的水上交通线,从事经常性的贸易往来,这就是海上丝绸之路。两条丝绸之路的开通,有利于中外贸易的发展。

隋唐时期商业

隋唐时期商业发达的城市,除黄河流域的长安、洛阳外,隋唐大运河沿岸的宋州、扬州都是当时的商业大都市;东南沿海的越州、洪州也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唐代长安城有坊、市;市有两个,东市和西市。市与坊用围墙隔开,白天定时开市、闭市。东市和西市各占两坊之地,各有220行。东市肆邸千余,货物山积,商贾云集。唐朝政府允许外商在境内自由贸易,胡商遍布各大都会。西市就有西域,以及波斯、大食商人,“胡风“、“胡俗“流行。长安城的人口不下百万,这样庞大的人口对商品的需求,造成长安城商繁荣。农村集市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水陆交通要道附近,集市不断增多,有些还发展成重要的市镇。

隋唐时期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唐朝前期陆上丝绸之路畅通无阻,出现商旅不绝的繁忙景象。安史之乱后,对外商业交通的重点,由西北陆路转移到东南海道。越州是东南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是外国商船的聚集之地。唐政府在这里设有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

两宋时期商业繁荣

就是建立在从唐代后期起,市坊严格分开的制度被打破,以及不再限制商品交易的时间基础上的。两宋时期的商业繁荣是全方位的,不仅商品的种类繁多,而且国内贸易、边境贸易和对外贸易都很繁华。商业的繁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元代实现了国家的空前统一,促进了商业的继续繁荣。(1)两宋时期商业繁荣原因

两宋商业空前繁荣。首先,北宋建立以后,消除了晚唐、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的局面,社会经济得以正常发展,农业、手工业的高度发展,为商业的兴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政府逐渐放松对商品交易的限制。从唐代后期起,市坊严格分开的制度逐渐被打破,到宋代,店铺已可随处开设,买卖时间也一改日中为市的限制,早晚都可经营。第三,宋代市场上虽然仍然使用金属货币,但在北宋时,四川益州富商开始发行纸币“交子“,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后来,官府在益州设立交子务,印制和发行交子。南宋时,纸币使用的地区广、发行量也大大增加。纸币的发行使用便利了商业活动的进行,促进了商业的繁荣。第四,两宋时水陆交通便利,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2)两宋商业繁荣表现

两宋时期商业繁荣首先表现为城市商业的繁荣。繁荣的大都会首推宋朝的首都开封和南宋的行在临安。开封自五代开始日益繁华兴盛,到北宋时已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超过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商业也空前繁荣。城内既有繁华的商业街区,又有专业交易场所。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形象地反映了开封城内商业的繁华景象。南宋定行在临安,全盛时期临安的人口也达百万,取代开封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城内店铺林立,贸易兴隆,早市、夜市昼夜相连,酒楼、茶馆、瓦子等错落有致。商品种类增多,各种类型的集市出现。许多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开始转向市场,成为重要的商品。如苏湖地区农民剩余的粮食,南方篾匠所做的竹木器都变成了商品。北宋时商品种类增多,商家注重商品的包装,还注意为自己的商品作广告。南宋时流行的谚语“苏湖熟,天下足“说明苏湖地区农民剩余粮食成为重要的商品。城市中还出现了定期和不定期、专业性和节令性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集市。商税收入,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

两宋时期,边境贸易繁荣。北宋与辽、西夏对峙,南宋与金对峙。两宋在与辽、西夏、金相邻的边境地区设榷场,进行双边贸易,互通有无,获利甚丰。

两宋时期,海外贸易发达。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无阻,政府还特别重视海外贸易。这样,海外贸易发达起来。北宋时,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以至非洲,有几十个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南宋时,海外贸易更加发展,外贸税收成为国库财富重要来源之一。

元代商业继续繁荣

元代实现了国家的空前统一,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重新疏浚了大运河,疏浚后的大运河从杭州直达大都;开辟了海运,海运从长江口的刘家港出发,经黄海、渤海抵达直沽(天津);元政府还在各地遍设驿站,横跨欧亚的陆上丝绸之路也重新繁荣起来,这些都促使元代商业继续繁荣。

元代的大都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繁华的国际商业大都会。从东欧、中亚,从非洲海岸,从日本、朝鲜,从南洋各地,都有商队来到大都。城内各种集市三十多处,居民不下十万户。国内外各种商品川流不息地汇聚于此。“百物输入之众,有如百川之不息。“据说每天仅运入城中的丝即达到千车。绍兴是南方最大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贸易之巨,无人能言其数“。泉州是元代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经常有百艘以上的海船在此停泊,外国旅行家誉之为世界第一大港。元政府在这里设有市舶司,严密控制对外贸易。

明清徽商与晋商

明清时期,小农经济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农产品商品化得到了发展;城镇经济空前地繁荣和发展,许多大城市和农村市场都很繁华。其中北京和南京是全国性的商贸城市,汇集了四面八方的特产。在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其中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1)徽商

徽商即徽州的商人。徽州有经商传统,徽州人很团结,注重互相帮助,并且还崇尚节俭。经过几百年的经营,徽商积累起惊人的财富。徽商几乎“无货不居“,经营范围很广,但“首鱼盐“,对食盐的经营尤为重视。徽商的兴起就是从经营食盐开始的。明代食盐的生产由官府垄断。为了解决边疆守军粮饷不足的问题,明政府允许商人将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点交纳,然后给予他们贩卖食盐的权利。徽州距边防地点遥远,徽商起初在盐业的经营中不占优势。但到明中期以后,明政府将纳粮改为纳银,徽商纷纷投资盐业而暴富。徽商经营盐业积累起商业资本之后,又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茶叶、木材、粮食等行业,活动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民间俗谚有“无徽不成镇“的说法。在海外诸国也留下他们的足迹,有“遍地徽商“之说。徽商凭借雄厚的商业资本,经营大宗商品交易和长途贩运;并且插手生产领域,支配某些手工业者的生产活动;还经营典当等金融行业,获取高额利润。徽商从明初至清末兴盛了数百年,出现了拥有资产百万乃至千万以上的大富商。

(2)晋商

晋商即山西商人。他们是和徽商齐名的明清时期中国又一大商帮。他们兴起和发展的经过与徽商如出一辙。晋商的兴起也是经营盐业。晋商在明初利用地接北部边防之便,为官府运送军粮,获取贩盐权利,经营盐业致富,成为富有大盐商。他们积累起巨额商业资本之后,逐渐扩大经营范围,贩卖丝绸、铁器、茶叶、棉花、木材等。到清代乾隆年间,晋商开始兴办金融机构票号,经营存款、放贷、汇兑,也可以为官府代理钱粮。经过长期的经营和积累,晋商的财力不断壮大,到清代时,资产达百十万者不可胜数,晋商首富亢氏的资产多达数千万两。晋商的活动范围极为广泛,许多人甚至走出国门,到日本、东南亚、俄罗斯等地去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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