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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张勋复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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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张勋的眼睛里根本没有黎元洪这个总统,明知黎在盼星星盼月亮等着见他,到京的当天并不没有去谒见。

    十五日晨,黎派夏寿康、钮传善到南河沿

    张宅面邀。一直到九时,张勋才乘汽车出门,先访王士珍,后到总统府。

    黎备有丰盛的筵席与张勋共进午餐,并邀王士珍、李经羲、江朝宗等作陪。

    谈到当前时局,张勋书面提出解散国会以外的解决时局办法五条:

    一、组织责任内阁;二、召集宪法会议;三、改良国会规制,减少议员名额;四、赦免政治旧犯;五、摒退公府佥壬。

    此时黎已经失去了抵抗,就在条文上亲笔批明:“交院分别办理”。

    张勋还在口头上补提了三个条件:

    一、请将优待清室条件列入宪法;二、请订孔教为国教;三、请批准定武军(辫子军)增招军队二十营。

    关于制宪问题,张勋主张援引民国元年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成例,由各省推派代表二名,组织宪法会议。黎也向他反提了四个条件:

    一、独立各省取消独立;二、天津总参谋处撤销;三、各省军队撤回原防;四、各省不得扣留中央税款。

    张勋已经以北京政.府的新主人而自居,谒黎后通电独立各省说:

    “入都后,折衷各方意见,条举磋商,如组织责任内阁、召集宪法会议、改良国会规则、减少议员额数、赦免政治旧犯、摒退公府佥壬等事,均蒙主座批准。……各省宣告脱离之始,所提条件虽有不同,而其大端要不外乎此数者。今者既经解决,则收束军事,亟应实践前言。电到之日,请即取消独立名义,其军队已出发者,即日调回原驻地点。勋俟布署稍定,亦当率队归徐。”

    十六日,张勋头戴红顶花翎,偕同定武军四个统领乘汽车到神武门,换乘肩舆到清宫,由清室内务府总管世续导入养心殿谒见溥仪。

    接着他又到东交民巷遍访各国公使,日本林公使设宴招待了他。

    觉得万事俱备后,张勋命令他的“辫兵”把京津临时警备总司令王士珍、副司令江朝宗和陈光远、以及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湖“请”到他那里。

    突然宣布道:“本帅此次率兵入京,并非为某人调解而来,而是为了圣上复位,光复大清江山。”接着他告诉众人,他已进宫面圣,召开了“御前会议”,决定明晨请皇上复位。议罢厉声问道:“诸位尊意如何?”

    王、江、陈、吴四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事件弄得懵了。

    王士珍壮着胆子问道:“各省及外交部接洽过吗?”

    张勋回答:“外交确有把握。冯国璋、陆荣廷均表赞意,并有电来催。各省督军也一致拥护。”

    王士珍等默默无语。

    张勋又说:“我志在必行。你们同意,则立开城门,放我兵马进来。否则请各归布置,决一死战!”

    王士珍等面面相觑,不敢再说什么。

    张勋遂下令打开城门,五千“辫子兵”全部进城。接着,张勋穿上蓝纱袍,黄马褂,戴上红顶花翎,带领康有为以及王士珍、江朝宗、陈光远、吴炳湘文武官员,乘车进宫。

    溥仪在回忆录中对此是这样写的:

    “阴历五月十三日这天,还是在毓庆宫,陈宝琛、梁鼎芬和朱益藩三位师傅一齐出现,面色都十分庄.严,还是陈师傅先开口:‘张勋一早就来了……’

    “‘他又请安来啦?’

    “‘不是请安,是万事俱备,一切妥贴,来拥戴皇上复位听政,大清复辟啦!’

    “他看见我在发怔,赶紧说:‘请皇上务要答应张勋。这是为民请命,天与人归……’

    “我被这个突如其来的喜事弄得昏昏然。我呆呆地看着陈师傅,希望他多说几句,让我明白该怎么当这个‘真皇帝’。

    “‘用不着和张勋说多少话,答应他就是了。’陈师傅胸有成竹地说,‘不过不要立刻答应,先推辞,最后再说:既然如此,就勉为其难吧。’

    “我回到养心殿,又召见了张勋。这次张勋说的和他的奏请复辟折上写的差不多,只不过不像他奏折说的那么斯文就是了。

    “听他念叨完了。我说:‘我年龄太小,无才无德,当不了如此大任。’他夸了我一顿,又把康熙皇帝六岁做皇帝的故事念叨一遍。

    “听他叨叨着,我忽然想起一个问题:‘那个大总统怎么办呢?给他优待还是怎么着?’

    “‘黎元洪奏请让他自家退位,皇上准他奏请就行了。’

    “‘唔……’我虽然还不明白,心想反正师傅们必是商说好了,现在我该结束这次召见了,就说:‘既然如此,我勉为其难吧!’于是我就又算是‘大清帝国’的皇帝。张勋下去之后,陆续地有成批的人来给我磕头,有的谢恩,有的连请安带谢恩。后来奏事太监拿了一堆已写好的‘上谕’。头一天一气下了七道‘上谕’。……”

    停业五年多的黄龙旗店又重操旧业,但一时供不应求,许多人家只好用纸糊一面龙旗应付。

    而那些早就盼望清室复辟的王公贵族、遗老遗少则弹冠相庆,兴冲冲地聚集在皇宫门前等候觐见“皇上”。没有朝服的人就急忙到旧衣铺去抢购朝服,没有发辫的人就到戏装店定做用马尾制作的假发辫,他们穿上长袍马褂,晃着真真假假的大辫子招摇过市。

    据老北京人回忆当时北京街上的情形说,那天早晨,警察忽然叫各户悬挂龙旗,居民们没有办法,只得由纸糊旗子来应付。接着,几年没有看见的清朝袍褂在街上出现了,一个一个好像从棺材里面跑出来的人物;报馆出了复辟消息的号外,售价比日报还贵。

    张勋、康有为、瞿鸿禨、王士珍、江朝宗、吴炳湘、陈光远、刘廷琛、沈曾植、劳乃宣、阮忠枢、顾瑗、万绳栻等数十人合辞上奏,请清逊帝溥仪复辟全文:

    “奏为国本动摇,人心思旧,谨合辞吁请复辟,以拯生灵,恭折仰祈圣鉴事。窃经国以纲纪为先,救时以根本为重。我朝开基忠厚,圣圣相承。主教则首尚人伦,敷政则勤求民隐,是以皇灵赫濯,敬者怀若帝天,化泽涵濡,爱者戴如父母,虽经鬓捻寇氛之厄,幸赖二三大臣效忠疆场,用能削平祸乱,弼我丕基。

    “盖仁泽入人既深,而王纲又足以维系之也。廿载以来,学者醉心欧化,奸民结集潢池,两者相资,遂成辛亥之变。孝定景皇后不忍以一姓之尊荣,罹万民于涂炭,勉徇所请,诏设临时政.府,原冀惠安黎庶,止息干戈,岂意根本动摇,竟以安民之心,助彼厉民之虐。彼时臣勋、臣国璋等,孤军血战,莫克回天;臣嗣冲、臣怀芝等,虽力遏妖氛,卒难荡决。贻忧君国,寝馈难安,忠愤填胸,积年成疾,然不敢不仰承庙略,悻冀升平。

    “蒙难艰贞,于兹七载。乃共和实行以后,上下皆以党贿为争端,各便私图,以贪济暴,道德沦丧,民怨沸腾,内外纷呶,迄无宁岁,苍黎凋敝,逃死无门,此实非孝定景皇后逊政之初心,我皇上所当收回政权,实行安民,以仰承先志者也。臣等伏查列强之世,非建设巩固帝国,不足以图存。此义近为各国所主张,尤深合吾民之心理,以中国之皇王神圣,代有留贻,规复典章,易于反掌。而我皇上,英姿天挺;圣学日昭,虽在冲龄,睿逾往圣。况当机限之运,曾无匕鬯之惊,天殆默佑圣躬,以宏济艰难,俾延无疆之祚,而吾民迭婴荼毒,尤徯后以来苏。

    “臣等蒿目时艰,痛心天祸,外察各国旁观之论,内审民国真实之情,靡不谓共和政体,不适吾民,实不能复以四兆人民敲骨吸髓之余生,供数十政客毁瓦画墁之儿戏。非后何戴,穷则呼天。臣等反复密商,公同盟誓,谨代表二十二省军民真意,恭请我皇上收回政权。复御宸极,为五族子臣之主,定宇内一统之规。臣等内外军民,誓共效命,竭忠保卫皇室。伏恳我皇上大慈至德,俯允所请,天下幸甚。所有国本动摇,人心思旧,合词吁请复辟各缘由,谨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随后废帝溥仪颁布了康有为拟定的复位上谕一通:

    “朕不幸,以四龄继承大业,茕茕在疚,未堪多难。辛亥变起,我孝定景皇后至德深仁,不忍生灵涂炭,毅然以祖宗创垂之重,亿兆生灵之命,付托前阁臣袁世凯,设临时政.府,推让政权,公诸天下,冀以息争弭乱,民得安居。乃国体自改革共和以来,纷争无已,迭起干戈,强征暴敛,贿赂公行,岁入增至四万万,而仍患不足。外债增至十余万万,有加无已。海内嚣然,丧其乐生之气,使我孝定景皇后不得已逊政恤民之举,转以重困吾民,此诚我孝定景皇后初衷所不及料,在天之灵,恻痛而难安者。

    “而朕深居宫禁,日夜祷天,彷徨欲泣,不知所出者也。今者复以党争,激成兵祸,天下汹汹,久莫能定。共和解体,补救已穷。据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等,以国体动摇,人心思旧,合词奏请复辟,以拯生灵。又据瞿鸿禨等为国势阽危,人心涣散,合词奏请御极听政,以顺天人。又据黎元洪奏请奉还大政,以惠中国,而拯生灵各等语。览奏情词恳切,实深痛惧。既不敢以天下存亡之大责,轻任于冲人微渺之躬,又不忍以一姓祸福之谰言,遂置生灵于不顾。

    “权衡轻重,天人交迫,不得已允如所奏,于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临朝听政,收回大权,与民更始。而今以往,以纲常名教为精神之宪法,以礼义廉耻收溃决之人心。上下以至诚相感,不徒恃法守为维系之资,政令以惩毖为心,不得以国本为尝试之具。况当此万象虚耗,元气垂绝,存亡绝续之交,朕临深履薄,固不敢有乐为君,稍自纵逸。尔大小臣工,尤当精白乃心,涤除旧染,息息以民瘼为念。为民生留一分元气,即为国家留一息命脉,庶几存亡可救,感召天庥。所有兴复初政,亟应兴革诸大端,条举如下:

    “(一)钦遵德宗景皇帝谕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定为大清帝国,善法列国君主立宪政体。(二)皇室经费,仍照所定每年四百万数目,按年拨用,不得丝毫增加。(三)凛遵本朝祖制,亲贵不得干预政事。(四)实行融化满清畛域,所有以前一切满蒙官缺,已经裁撤者,概不复设。至通俗易婚等事,并着所司条议具奏。(五)自宣统九年五月本日以前,凡与东西各国正式厘定条约,及已付债款各合同,一律继续有效。

    “(六)民国所行印花税一事,应即废止,以舒民困。其余苛细杂捐,并着各省督抚查明,奏请分别裁减。

    (七)民国刑律不适国情,应即废除,暂以宣统初年颁定现行刑事为准。(八)禁除党派恶习,其从前政治罪犯,概予赦免。倘有自弃于民,而扰乱治安者,朕不敢赦。(九)凡我臣民,无论已否剪发,应遵照宣统三年九月谕旨,悉听其便。凡此九条,誓共遵守。皇天后土,实览临之。将此通谕知之。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内阁议政大臣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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