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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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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也是北洋军的进攻的重点地区。

    陈其美在上海计划讨袁时,恰逢蒋中正和张群由日本返沪,陈大喜,即与二人会商军事。张群主张先攻海军,蒋则以兵工厂为军队命脉,应先夺取兵工厂。陈其美赞成蒋计划,遂积极部署。

    蒋曾在辛亥年光复上海时组织军队,旧部甚多。后因赴国外考察,乃将一手训练之部队交张群统领,张其后又赴英国考察工业,乃移交陈其美。

    这时陈其美所率士兵即蒋中正当年训练者,今见蒋、张两位旧主归来,欣喜若狂,均愿接受指挥。于是蒋乃号召旧部,拥陈其美为上海讨袁军总司令。

    袁世凯派海军中将郑汝成统率警卫军一千三百人驻守高昌庙兵工厂,又派海军司令李鼎新率黄浦江军舰协同保护。

    陈其美宣布独立,屡劝郑汝成让出高昌庙兵工厂,郑不答应。陈乃命蒋率所部及钮永建之一团分道进攻,相持数日。讨袁军因子弹接济不及,遂告败北。其后回兵进攻吴淞,也因众寡不敌,未能获胜。

    二次革命爆发后,袁大举向南方用兵,并发出两道通令(民国2年7月),第一道是致各省宣布意旨电:

    “余以衰病余生,伏处已久,稍有田园之乐,自问已无事可为。此次出山,实缘事机危迫,不忍见人民陷于牛马奴隶之域,故冒万险,膺兹艰巨。

    “受事以来,始终以尊重人道主义,及适合世界大势为主旨,苟可和平维持,决不轻事破裂,并非兵力有所不足,实缘民困已极,不堪再受战祸,一年以来弥缝迁就之苦衷,当为国民所共谅。

    “现在财政、外交 触处荆棘,国家运命旦夕可危,凡有血气之伦,自应以同舟共济之心,为披发缨冠之计,决不肯再言破坏,自取覆亡,乃若有之,则亦二三不逞之徒,生性好乱,必不能得多数国民之同情,本大总统若再曲予优容,便与此辈同为亡国祸首,非惟辜负众望,实亦矛盾初衷,惟有牺牲一身,保全大局,竭我棉力,殄此么魔。诸君各膺疆寄,必有同心,愿共勉之。”

    第二道是为了“赣乱”的通令:

    “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而人民代表,以国会为机关,政治不善,国会有监督之责,**不良 ,国会有弹劾之例。

    “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与君主时代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迥不相同。今国会早开,人民代表,咸集都下,宪法未定,约法尚存,非经国会,无自发生监督之权,更无擅自立法之理,岂少数人所能自由 起灭,又岂能以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

    “此次派兵赴浔,迭经本大总统及副总统一再宣布,本末了然,何得信口雌黄,借为煽乱营私之具。

    “今阅欧陽武通电,竟指**为袁军,全无国家观念,纯乎部落思想。又称蹂躏婬戮,庐墓为墟等情,九江为中外杂居之地,万目睽睽,视察之使,络绎于途,何至无所闻见。陈廷训之告急,黎兼督之派兵,各行其职,堂堂正正,何谓陰谋?孤军救援,何谓三道进兵。

    “即欧陽武蒸日通电,亦云‘李烈钧到湖口,武开两团 往攻’等语,安有叛徒进踞要塞,而中央**该管都督撤兵藉寇之理?岂陈廷训、刘世均近在九江 之电不足为凭,而独以欧陽武远在南昌之电为足信?岂赣省三千万之生命财产,独非中华民国之人民?

    “李纯所率之两团 ,独非江 西兼督之防军?欧陽武以护军使不足,而自为都督,并称经省会公举。约法具在,无此明条,似此谬妄,欺三尺童子不足,而欺天下人民,谁其信之!且与本大总统除乱安民之宗旨,与迭次之命令,全不相符,捏词诬蔑,称兵犯顺,视**如仇敌,视国会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坏民国,全国公敌,万世罪人。

    “独我无辜之良民,则奔走流离,不知所届。本大总统心实痛之。本大总统年逾五十,衰病侵寻。以四百兆人民之付托,茹苦年余,无非欲使黎民子孙免为牛马奴隶。此种破坏举动,本大总统在任一日,即当牺牲一切救国救民。现在正式选举,瞬将举行,虽甚不肖,断不致以兵力争擅权利,况艰辛困苦,尤无权利之可言。

    “副总统兼圻重任,经本大总统委托讨逆,责有攸归,或乃视为鄂赣之争,尤非事实,仍应责成该兼督速平内乱,拯民水火,各省都督等,同心匡助,毋视中华民国为一人一家之事,毋视人民代表为可有可无之人,我五大族之生灵,或不至断送于乱徒之手。查欧陽武前日电文,词意诚恳,与此电判若两人,难保非金壬挟持,假借名义。俟派员查明再行核办。此令”。

    21日又发布如下的命令:

    “湖口、徐州等处暴徒倡乱,**为整肃纪纲,维持国本起见,不得不以兵力戡定,迭经先后布告。

    “本大总统躬承国民付托之重,值此变出非常,荡平内乱,责无旁贷,耿耿此心,当为我国民所共谅,各友邦所悉知。惟恐传闻之异词,或以方针之未定,国民以姑息养奸所责备,外商以身命财产为隐忧,若不明白宣告,使我全国人民咸知顺逆从违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镇乱靖暴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

    “为此通令,条举三端:一、该暴徒勾煽叛兵,僭窃土地,擅行宣布独立,破坏民国之统一,扰害地方之治安,此等行为,实为乱党 ,**不得不依照国家法律以兵警戒。是用兵定乱,为行使约法上之统治权,民国**当然有此责任。

    “二、各国商民之通商传教,载在条约。凡有乱警地方,该地司令官均应照约实力保护,务使各外国人之身命财产,不致因乱事稍受危险。嗣后各该地方之外国人所有身命财产,如因镇压变乱而直接受有损失者,民国**必完全负其责任。

    “三、乱党 到处勾结,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无论用何种方法,及何种名义,民国**绝不承认。以上三端,自本令发布以后,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

    “仍着外交 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当袁大举向南方用兵时,虽然已对国民党撕破了脸,满口乱党叛徒,可是独对孙中山先生还很客气。不过孙中山却不能不表示严正的态度,乃发电致袁,原电云:

    “北京袁大总统鉴:文于去年北上,与公握手言欢,闻公谆谆以人民国家为念,以一日在职为苦。文谓国民属望于公,不仅在临时**而已,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此言非仅对公言之,且对国民言之。

    “自是以来,虽激昂之士,于公时有责言,文之初衷未尝少易。何图宋案发生以来,证据宣布,愕然出诸意外,不料公言与行违至于如此,既愤且懑;而公更违法借款,以作战费,无故调兵,以速战祸,异己既去,兵衅仍挑,以致东南民军,荷戈而起,众口一辞,集于公之一身。

    “意公此时,必以平乱为言,故无论东南军民,未叛国家,未扰秩序,不得云乱;即使曰乱,而酿乱者谁?公于天下后世亦无以自解。公之左右陷公于不义,致有今日,此时必且劝公乘此一逞,树威雪愤。此但自为计,固未为国民计,为公计也。

    “清帝辞位,公举其谋,清帝不忍人民涂炭,公宁忍之?公果欲一战成事,宜用于效忠清帝之时,不宜用于此时也。说者谓公虽欲引退,而部下牵掣,终不能决,然人各有所难,文当日辞职,推荐公于国民,固有人责言,谓文知徇北军之意,而不知顾十七省人民之付托,文于彼时,屹不为动。

    “人之进退,绰有余裕,若谓为人牵掣,不能自由 ,苟非托辞,即为自表无能,公必不尔也。为公仆者,受国民反对,犹当引退,况于国民以死相拚!杀一无辜以得天下,犹不可为,况流天下之血以从一己之欲!公今日舍辞职外,决无他策;

    “昔日为任天下之重而来,今日为息天下之祸而去,出处光明,于公何憾!公能行此,文必力劝东南军民,易恶感为善意,不使公怀骑虎之虑;若公必欲残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东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此反对君主**之决心,反对公之一人,义无反顾。谨为最后之忠告,惟裁鉴之!”

    孙中山同时发出通电一道,略云:

    “北京参议院、众议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各军、师、旅长鉴:江 西事起,南京各处以次响应,一致以讨袁为标帜……大势至此,全国流血之祸系于袁氏之一身,闻袁氏决以兵力对待,是无论胜败,而生民涂炭,必不可免。……使袁氏果而出此,非惟贻民国之祸,亦且腾各国之笑。……

    “袁不宜借口部下之拥戴,而拒东南人民之要求,可断言矣。诸公维持民国,为人民所攸赖,当此人民绝续之际,望以民命为重,以国危为急,同向袁氏劝以早日辞职,以息战祸!倘袁氏执拗不听,必欲牺牲国家人民,以成一己之业,想诸公亦必不容此祸魁!文于此时,亦惟有从国民之后,义不返顾。”

    二次革命是由江西肇始,赣军虽然在开始时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可是北洋军增援后,大举猛进。相持十余日,湖口要塞司令陈廷训被袁收买,暗与北军相通。于七月二十四日晚令炮兵反击赣军。

    赣军不及防备,前后受敌,不得已遂放弃湖口。二十五日北军遂入据湖口县,李烈钧虽戮力抵抗,但要塞已失,门户大开,江西已无险可守,八月十八日南昌失陷。袁世凯以李纯为江西护军使,李廷玉襄办江西军务,旅长马继增升第六师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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