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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一支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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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驻军就不驻军,建立一支警察部队不就完了吗?

    人现成的,武卫右军,自己的***正有一批老兵需要安置,那可是他的嫡系部队。

    警察怎么当,不会就学就培训。

    于是他从武卫右军中抽出三千老兵,请日本教官来当老师。这样,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就有了第一支警察部队。

    中国第一个警察局也在天津成立,设南北两个分局,各一千五百名警察。

    南分局管天津城区的治安,分局机关在金汤桥西。

    北分局负责西站、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分局机关在河北贾家口。

    三千名警察很快到达指定地点,开始执勤巡逻。

    接下来,袁世凯又在巡警总局建立直属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

    警察的机构越来越完善了,袁世凯也是中国建立消防机构的首创者。

    一九零二年十月,袁世凯又从直隶抽调了二千名老兵,成立了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任务。

    局机关设在北京车站,受天津南警察分局管辖。

    这样,中国第一支铁路警察,也被袁世凯顺理成章的首创出来了。

    普通警察的具体任务是负责消防、户籍、卫生、车辆行走,戏院和妓院秩序、保护过境大员、缉查犯罪,收集情报等。

    警察的出现对维护社会秩序,大至凶杀案的侦破,小到里弄的卫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过去,这里边的很多事,是没人管的,出了事也不知道找谁。要想解决问题,只能找官衙。那么大的地方,就一个官衙,管得过来吗?

    现在不一样了,什么事都有人管了,在袁世凯总督的天津,已经有现代国家制度的雏形了。

    和建立铁路警察的同一年,袁世凯还在天津成立了第一个警察学校,培养警察官兵。

    女人的事,男人管起来有时未必方便。天津的警察还招了一批女巡警,女人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了。

    一九零五年,袁世凯领衔上奏请行立宪,并在奏折中建议派员出国考察,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

    当五大臣在北京火车站正准备登车时,革命党人吴樾投掷诈彈,诈伤了十多人,迫使五大臣推迟行程。

    袁世凯派天津二百多警察前往北京侦破案件。

    他借机建议在北京建立国家巡警部,被朝廷采纳。

    第一任长官也是袁世凯推荐的。原天津巡警总局赵禀钧任国家巡警部的侍郎,警察制度从天津被推广到了全国。

    第二、

    创建中国法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一九零二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要求修改和建全法律,并建议学习西方。还建议由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法律的修订。

    到一九零九年,已制订出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

    一九零六年,在袁世凯的努力推动下,清**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在法部的监督之下,负责提起公诉。

    袁世凯在天津首先试行新的施法制度,主持制订了天津的审判规则。按着这个规则,首次确立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向着司法裁判权的独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次赋予审判官根据法律的的独立裁判权,规定上司对裁判官的裁判没有干涉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了个人独裁制,实行合议制度。

    在审判官和书记官之外,还设立了检事官。设立预审官,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子实行预审制。

    按照这个审判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最下级是乡谳局,第二级是地方审判厅,第三级是高等审判厅,最后一级是大理院,相当于后来的最高法院。

    三审是:乡谳局和地方审判厅为一审,高等审判厅为二审,大理院为终审判决。

    和完善司法和审判制度的同时,袁世凯还在天津建立习艺所,有罪犯习艺所和游民习艺所。前者是让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后者使无业游民学到谋生技艺。

    为了满足对司法专业人员的需求,袁世凯在天津开办了政法学堂,看守学堂,司法警察学堂。

    第三、创立了新型的征兵制度。

    同八国联军作战,聂士成的武卫前军全军覆灭。

    荣禄的武卫中军被打散解体。

    董福祥的武卫后军将慈禧一行护送到西安后解散。

    宋庆的武卫左军也只剩不到一办,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袁世凯的武卫右军。

    虽然在山东,袁世凯增加了武卫右军先锋营,人数从七千人增加到了近二万人,但直隶本身的防务加上京畿的防务,靠袁世凯手头这些人是不够的。

    加之老兵又抽出去做警察等,袁世凯到直隶总督任后,急需征集新兵。

    袁世凯是个做事讲求章法的人。

    为了保证新兵的质量,袁世凯在小站募兵章程的基础上,又主持制订了募练新军章程十一条和募兵八条。

    这样一来,一个新型的征兵制度也在袁世凯领导下建立了起来。

    募兵章程对新兵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年龄在二十到二十五岁,身高四尺八寸以上,能举起一百斤,每小时能行军二十里。

    吸食大烟,素不安分,犯有事案,五官不全,体质软弱,有眼疾者一律排除在外。

    不但要看本人条件,还要看家庭背景。

    所征之兵由各级官府推荐,要保证是当地固定人口,要查明住址和三代以内家庭人口和财产情况。

    流民、游民、溃勇等身份不明者不得推荐。

    官兵按级别饷银有明文规定,头目每月饷银五两,正兵四两二钱。

    头目每月扣下一两五钱,正兵每月扣下一两,这些扣下的银两,每六个月派人送到家中。

    袁世凯最早的那个把兵士的饷银直接交给其家部分的想法,在这里终于得到了实现。

    要求地方官保护兵士的家属,遇有诉讼有特别的照顾,军属免除部分的差役。

    这个章程保障了兵源的优良,提高了军人和家属的社会地位,减轻了军属的经济负担。有力地冲击了人们多年形成的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老观念。

    除此之外,袁世凯还干了一件更出彩的事。把军队分成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

    常备兵就是现役军人,时限是三年,享受全饷。

    三年期满,退伍回家成为续备兵,饷银每月一两,每年集训一次,训期为一个月。

    续备兵期限同样是三年,期满后转为后备兵。

    后备兵每月饷银半两,每二年集训一次。期限是四年,期满后转为平民。

    遇有战事,可随时征用续备兵和后备兵入伍。

    大量入伍的新兵需要练,需要训。

    在袁世凯的极力推动下,清**成立练兵处。

    袁世凯是练兵的老手,大家都认为他是不二人选。

    但袁世凯特别精明,他知道满族权贵对汉人握有重兵猜疑心重,他把亦劻推到前台总.理练兵。

    亦劻不懂军务也不愿意管练兵的事,主要管事的人都是袁世凯的人。

    练兵处设有总提调,下设军令司、军政司、军学司。

    总提调是徐世昌,军令司正使是段祺瑞,军政司正使是刘永庆,军学司正使是王士珍。副使也都是冯国璋、陆建章等人担任。

    也就是说,都是袁世凯小站练兵的老班底,练兵处的军权实际是牢牢掌握在袁世凯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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