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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分封类别(肚子疼,求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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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

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郡主以下依次递减。

明初,朱元璋设计的典章制度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他继

后动靖难之役的明成祖朱棣

后动靖难之役的明成祖朱棣

汉晋以后第三次实行分封制度,建立诸藩。

朱元璋分封诸王,则完全出于己愿。朱元璋之所以分封诸王,显然怀有一种理想,那就是“法古建邦”,“分茅胙土,以藩屏国家”,“藩辅帝室”这一理念的关怀所系。这一点从他的分封诏书中可以清楚知道。从此意义而言,朱元璋的分封诸王是中国历史上汉代以降一次带有分封本意的复古行动。明初分封的诸王,虽不领土地,人口,但是领有军队。一般诸王都领有二三卫,大者拥军二三万,如秦王,晋王,燕王等;小者亦近万。如此多之兵,不待征已是数万之众。故而就出现了清人杨椿所说的局势,“高皇帝崩,遂人人有帝制自为之意。”

而朱元璋选择的皇位继承人太子朱标乃一柔仁之人,即使不早亡,这些强藩兄弟势力坐大亦是指日之事,后患无穷。不料朱标早死,皇位竟然落入皇太孙朱允炆之手。这种情绪从建文继承皇位到削藩时已经显露出来。那些势力强大而志大才疏的皇叔们不是输给了建文帝,而是输给了朱棣。颇有乃父风范的燕王朱棣,瞅准了建文帝削藩,变更官制这些违背祖训的举措,公然打起“清君侧”的大旗,起而动靖难叛乱。历时四年的血战,燕王终于成为明朝的最高统治者。

朱棣以违背祖训为借口而动叛乱,也违背祖训起来。在宗藩政策上,他成为建文帝未完成事业的实际执行人。削藩,瓦解有势力的同宗兄弟的力量是朱棣上台后的一大任务。与建文帝不同的,是朱棣政治上的手段老练和策略性。在一定意义上,朱棣吸收了建文帝削藩的经验,与建文帝彻底的冒进的做法不同。在宗藩问题上,朱棣最后采取了豢养藩王的政策。

在一种特殊背景下最终形成的明代宗藩政策,给这个明朝带来无穷祸害。豢养藩王政策,使诸家藩王无所事事。既不能朝见皇帝,参与朝政,亦不能参与地方事务。他们生活在划定的地方范围内,能做什么?既不能参与经济,军事建设,只有个别藩王从事一点个人喜好的文化活动,如宁王朱权写出了《救荒本草》,朱载堉无聊

(本章未完,请翻页)之极玩抚琴弦之际悟出了“十二平均律”的音乐理论。因此,明代宗室藩王们除了不断地从事人口生产外,别无他途。宗室人口,从洪武年间的二十几家,至正德嘉靖间展到了二万余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王春瑜估计至明末大约有十万左右。这众多的人口,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唯一的功绩就是消耗掉明代老百姓们辛苦倍至生产出来的社会财富,坐食民脂民膏终老。仅俸禄一项,就占了明朝开支中的绝大部分。明代宗藩每年消耗的开支成为明代财政支出中一个大头,成为明代财政的一大包袱。这足以令明朝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寝食难安。这从明代众多的户部尚书以及朝臣关于宗藩开支的奏折中可以得知。明代宗藩可以说成为一个十足的寄生阶层,尾大不掉,是国家社会中的废物。

这一切,是这个帝国的设计者朱元璋当初分封诸王时无论如何也不曾预见到的。在特殊环境下形成的明代宗藩制度潜藏的祸患,在朱棣死后就甩给了他的后来者去承受他篡逆带来的恶果,而这一切都是朱元璋亲手培植种下的。

明制,亲王之嫡长子封世子,长孙封世孙,其余各子封郡王。郡王嫡长子封长子,其余各子封镇国将军。以下依次封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明神宗时,因宗室繁衍过巨,遂减岁禄,并限制继承。亲王由旁支入继者,取消旁推之恩,原为郡王者,除嫡长子外,其余各子仍袭镇国将军爵位,不得进封郡王;镇国将军入继者,其余各子仍袭辅国将军爵位。此外,由郡王入继者,原郡封再袭之例也被取消。

终明世,共有八十六亲王。其中明太祖封二十四王(一王后为帝系,七王被废或自尽、两王绝嗣),明兴宗封四王(一王为追封,三王被废),明惠宗封一王(南明追封),明成祖封二王(废一王),明仁宗封九王(追封一王,绝嗣四王,废一王),明宣宗封一王(后即位为明代宗),明英宗封七王(废一王、绝嗣三王),明宪宗封九王(绝嗣六王),明孝宗封一王(追封),明睿宗封一王(追封),明世宗封六王(一王即位为明穆宗,追封四王),明穆宗封二王(追封一王),明神宗封七王(追封三王),明光宗封六王(一王即位为明思宗,追封五王),明思宗封六王(追封四王)。

明朝共计实封亲王六十四位,追封亲王二十二位(指始封王而言,不包括世孙、世曾孙继位、或旁支入继后追赠父祖的亲王)。实封亲王中,十六位亲王因事被废、除封(晋王、周王、代王、岷王重新复封,齐王、谷王复而再废。岷、荆、唐府有亲王因事被废,由世子或旁支继位,因未除封而未计入),十五位亲王因绝嗣而除封。至崇祯朝明亡,共计有亲王三十三位。南明三帝及监国鲁王实封三王、追封七王、赠封(郡王死后加封亲王)一王。

明代各王府先后封624位郡王,其中秦府封15郡王(南明另封1郡王),晋府封28郡王,燕府封1郡王(后升为亲王),周府封75郡王,楚府封20郡王(南明封1王),齐府封3郡王(后均废为庶人),鲁府封23郡王,蜀府封21郡王,代府封

(本章未完,请翻页)29郡王,肃府封10郡王,辽府封24郡王,庆府封20郡王,宁府封11郡王,岷府封27郡王,谷府封1郡王(后废为庶人),韩府封36郡王,沈府封28郡王,唐府封19郡王,伊府封8郡王,汉府封8郡王(后均废为庶人),赵府封17郡王,郑府封15郡王,襄府封13郡王,荆府封14郡王,淮府封17郡王,德府封19郡王,崇府封7郡王,吉府封7郡王,淮府封17郡王,徽府封24郡王,益府封40郡王,衡府封14郡王,荣府封8郡王,潞府封1郡王,福府封2郡王,桂府封2郡王。潭、湘、安、郢、梁、秀、兴、岐、雍、寿、汝、泾、景、瑞、惠等府仅传一世,未分封郡王

俸禄

亲王(皇帝之子一律授予亲王爵位)

郡王(亲王之长子世袭亲王,其余诸子全封郡王)

镇国将军(郡王之长子世袭郡王,其余诸子全封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皆封辅国将军)

奉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皆封奉国将军)

镇国中尉(奉国将军之子皆封镇国中尉)

辅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皆封辅国中尉)

奉国中尉(辅国中尉之子皆封奉国中尉)

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

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紵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

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紵丝、纱、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钞二千贯。

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紵丝五十匹,纱、罗减紵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於所在亲王国造给。

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与亲王女已嫁者同。

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止给禄米。

洪武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王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自后为永制。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嘉靖中,月支米六石。万历中减至二石或一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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