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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敲骨吸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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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墨和吴庸到了乡舍,在官厅门外下马,看门的乡卒问清了他们的来意,去给周澈传报。

此时的周澈刚和一干佐吏、麾下幕僚开了个小会,——马上就要正旦,也就是新年了,按照朝廷的规定,正旦是要放假的,有一些工作必须要赶在假前完成,周澈这是想把乡里工作做好,以免得落下闲话,所以这几天经常召见属员,询问他们的工作进度,加以督促。

这第二么,就是于涣的案子----于涣一家从栗亭带回来后,配合栗亭的口供,再询问了一次案情:因为这个案件,周澈觉得高利贷这种散着暗黑气质的职业,不管古今中外,它自带一股你能把我怎样的嚣张劲儿。

想还还不起,要躲躲不了,只能默默忍受催债人的暴力升级,为什么面对非法拘禁、暴力威胁,借贷人不能求助官府庇护?

因为明明非法的高利贷却是“合法”的!

高利贷非法在哪?用后世的国家法令说,就是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如现下银行利率4.95%)就属于高利贷,银行允许的月息一般不超过2%。

汉代朝廷也有类似的法令。

既然历朝历代都有法律明确规定,年利息超过XXX%的高利贷部分,不受官府保护,就算你白纸黑字,借贷人也有理由不还那超过36%的高额利息!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家庭被夺命催毁于一旦?

因为放贷者更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对它来说,法律不是真正的约束,而是它穿的保护色。

周澈回想起他们那个年代的“合法”讨债: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无资质的借贷公司,通过路边小广告、网络广告、微信传播、熟人拉客户等相对隐蔽的方式,专门针对那些做生意失败、赌博、吸毒、或者有虚荣欲的人,提供无需手续、不用等待即时贷款。一旦意念上有所松动,决定靠高利贷度过难关,就等于掉进了无底洞。

什么校园贷、什么赤果贷、什么援助性借贷......

一旦还不上钱,讨债人来了,他们大多数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知道如何在不踩线的前提下,折磨借贷人。一般的手段是电话轰炸,心理威胁,家人安全威胁,抢占财产,甚至有暴力伤人。然而,面对这些威胁,有困难找民警并没有什么卵用。

因为高利贷一直在民间借贷的灰色地带游走,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高利贷虽然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只能依据民事纠纷处理案件,协商,调解,或者法院诉讼。除非构成人身伤害,才能依法拘留或相应处分。

那么问题来了,报警没用,法院起诉有用吗?

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和暴力威胁恐吓相比,一些高利贷就不是“打打杀杀”的套路了,而是先把你告上法庭,再“合法”吸血。

就像本案的于涣,因为一年前做北上草原和胡人做生意,被马匪截了,为了翻本,通过“朋友”向季家借了五万钱的高利贷,现在是五万滚到四十万后。

于涣和季家签下了用房产和田契抵押,借款七万,一个月还清的借条。

为什么是七万?因为季家要通过扣除头息(第一个月利息)来隐藏实际利率,这样不法的利息部分就不会出现在借贷条款中。而实际利息是多少?远远超出法定的月息2%的5倍——10%。

只要你赚钱的速度,低于利率上涨的速度,这种高利贷就很难还清了。于涣在一个月后果然足够的钱还,这样利滚利就开始了。

此时第二个月的欠款已经变为(五万+第一个月利息)5.5万,而利息也随之变成0.55万。10天一个周期,时间一到,季家就会联系于涣重新写借据,利息再次当成新的借款,再放到本金里一起算,继续往上翻滚。

所以,从借贷证据上来看,就是合法的。

但是,季家这吸血鬼吸得真是利息吗?他们更看重的其实是于涣他高高超出借债额的抵押房产和田契!

就像之前的“女大学生果贷条事件”,人家看重的是颜值和胯间的....反正钱不重要,就是为了让其“肉偿”。

就像这季家会故意在还款到期日的时候“消失”,让你不得不违约。违约后,欠款则另有一种算法了。即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罚息。

其中,逾期罚息=贷款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也就是一天不还钱,于涣的利息除了驴打滚的往上涨,还要每天算上违约金,成倍的往上涨。直至涨到借贷人可抵押资产的极限,榨无可榨的时候,季家一方面暴力收账,另一方面,直接将于涣告上县衙。

因为,当欠款达到于涣房产极限时候,季家以“走账”为名,把零散的借条交给于涣,让他重新写一张总额四十万的欠条。随后,再把于涣带到县衙金曹办理手续,让另一名同伙将四十万,分几次转到于涣的账上,再让他取出来还给季家。

像于涣这样和胡人做生意的商人是受到朝廷监控的,要做县衙备案,才能经商。

这样一来,新借条里放贷者的名字,已经换成另一同伙到了名字,债主换了,也掩盖了其非法利息本质的新借据,同时还有县衙金曹转账记录,这些都是庭上,高利贷轻松胜诉的实锤!

所以,高利贷也是有法律顾问的,他们更懂“知法犯法”!

幕后“合法人”---其实,相较于高利贷的套路,高利贷的钱都是从哪里来的?更让人觉得神秘。

高利贷的资金来源,可能是自有资金,贷款挪用,甚至是非法集资,但还有一种来源,让人深以为然,那就是一部分达官贵人们的钱。

不管后世还是如今,官员私人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官员和放贷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你帮我放贷,我帮你护航”的鱼水关系。一些官员无法将贿款用于正常消费,为了逃避监管,就会交给从事非法放贷的民间企业(甚至黑社会)托管,同时利用自身的权力为其保驾护航。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高利贷会“合法”的真正原因吧。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合理。

用后世的言论: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若说它完全合理似乎也有愧于成千上万破碎的家庭和人生。也许随着更符合民间借贷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规定借贷渠道,融资机制,运行程序和法律责任,高利贷能真正的合理,更能真正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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