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做文抄公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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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是工具的问题,在前世唐宁已经习惯了用电脑打字,现在要他用钢笔在稿纸上写字尤其还是要写几万字的小说,这让他感到极为别扭和辛苦,前世一小时就能轻松打出两千多字,现在用钢笔一小时能写个七八百字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第二就是文字的问题,既然是在英国,那么投稿就必须得用英语书写,可问题是唐宁现自己用英语进行“创作”的时候毫无感觉,要知道码字是一项极为讲究感觉或者状态的工作,很多写手和作家的怪癖其实都只是一种能够让自己进入写作状态的小习惯(比如我就是、如果字体和界面不调整成我习惯的样子,我就会觉得异常的不舒服甚至是别扭,这种状态下是没法进行码字的、起码是没法顺畅的进行码字。)
作为一个中国人,唐宁所习惯的书写和阅读方式自然都是中文,现在看着一行行的英文他是别扭无比,最后他只能使用了一个极为麻烦的做法,那就是先用中文将脑中的构思都写出来,然后再用英文进行誊抄,这样的速度自然是奇慢无比。
这还不是最麻烦的事情,叙述方式和语言风格才是最让唐宁头痛的,因为这次面对的读者都是英国人、而且还是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所以叙述方式和语言风格必须得符合他们的习惯,这就不是只草草看过几本萧伯纳和柯南道尔小说能够解决的事情了,所以唐宁不得不出去买了一大堆近期的书籍开始进行潜心揣摩。
这个时候唐宁开始真心佩服那些文抄公前辈,他们是怎么做到能将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字的小说一字不差的都记下来的,尤其有些高手是怎么手写百万字的?自己才写了几千字就感觉手腕酸的要死......(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试试手写三五千字,手腕肯定会酸。)
与此相比,对原作进行的改编反倒是最简单的一项任务了,鉴于后世的评论,唐宁大幅度的减少甚至是砍掉了介绍杀手杀人动机的篇幅,虽然他也觉得侯波与露西的故事很感人,但是这段故事篇幅实在是太长、有喧宾夺主的嫌疑,然后加强了对于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的描述,将原本一个长篇的小说改成了一个短篇。
接下来唐宁选择了《波西米亚丑闻》和《红会》这两个短篇,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故事是因为《波西米亚丑闻》带有一定的政治八卦属性,比较吸引人的眼球;而《红会》则是因为故事的创意精巧,让人有大开脑洞的感觉。对于这两个短篇唐宁倒是几乎没有进行改动。
由于这几天唐宁一直都在潜心“创作”,所以他几乎是足不出户,连三餐都是弗兰克或者伊丽莎白给他送进书房的,这天中午也是如此,不过送完午餐之后伊丽莎白却没有像往常那样立刻离开,而是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唐宁一边喝着牛奶一边问道:“伊莎,怎么了?有什么事儿要跟我说么?”
伊丽莎白迟疑了一下然后说道:“额,表哥,院子里的装修都已经彻底弄好了。”
“恩,我知道,昨天晚上我就看到了,弗兰克他们做的不错,我非常满意。”唐宁不以为意的说道。
“那咱们什么时候举办宴会啊?”伊丽莎白小心翼翼的问道。
经伊丽莎白这么一提醒,唐宁这才想起来,于是拍着额头说道:“哎呀,你不说我都快把这件事给忘了。”
“那要不咱们过一段时间再办宴会?”伊丽莎白建议道。
唐宁摇摇头道:“别,还是照常举办吧,毕竟这件事咱们早就已经说出去了,贸然改变时间,会给邻居们不好的印象的。”
伊丽莎白连连摆手道:“没关系的表哥,大家都知道你最近是在忙着研究新明,所以不会想歪的。”
唐宁本来还想解释一下自己这并不是在搞明,而是在写小说,不过想了想,在出成绩之前还是别多说了,万一不出成绩到时候怪丢人的,于是苦笑一声说道:“还是照常举行吧,不过你也看到了,我最近很忙,所以这件事就得拜托你和弗兰克多多费心了,等我忙完这件事就带你和玛利亚去伦敦好好玩两天。”
虽然伊丽莎白很有心计,不过到底她还只是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小姑娘,对于城市里新鲜玩意儿还是充满了向往的,于是开心的答应了下来就走了出去,其实即便唐宁不答应带她去伦敦,她也不会有其他的想法,因为对于现在的唐宁表哥她是满意到了极点,跟其他只知道打猎、游玩、喝酒、聚会的男人不一样,唐宁表哥每天都在忙着工作,而且他的工作还都不是在瞎忙,前几天的那一千英镑就是最好的例证。
与伊丽莎白同样想法的人很多,自从上次内瑟菲尔德庄园舞会之后,周围邻居对于唐宁这个来自库姆堡的穷小子的看法都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惜这家伙好像很不爱交际,先是跑到伦敦呆了好几天,回到家之后就整天闷在书房里面不出来,害得大家连一个跟他交往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这次他举办的宴会绝大多数乡绅都前来参加了。
当然了也不是没有人的想法跟大家不一样,比如正在等待鱼贯而入的宾利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可以说宾利先生长这么大还从没被人像上次的舞会里那样当面侮辱过,所以他对于唐宁是格外的记恨,但他更恨还是那个美国烟草商人,你说你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要挑我刚刚嘲讽完唐宁,你就巴巴的跳出来打我的脸,简直巧合的让人难以置信。
不过即便这样,唐宁家的宴会他还不能不来,因为如果不来那一个心胸狭隘的名头就绝对跑不了了,这让他不由得大为后悔,当初干嘛要在莱恩村买庄园,换个地方不就没这些烦心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