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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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间里头摆设还是跟从前差不多,谭媛好歹也住过这么多年,当然是无比熟悉。
很快就从柜子里的暗格处发现被藏起来的房产证明。
证明上赫然写着她谭媛的名字。
就凭这两个字,就能证明这房子是谭媛的,是属于她一个人的!
纵使已经过去那么多年,谭媛依旧记得这市里头的黑市怎么走。
现在不比二十年后,经济发达,现在国家缺衣少食,家家户户孩子还生得多,就像赵家两个孩子已经属于少之又少的,独生子女更是凤毛麟角。
买一粒米一个馒头都需要用到票,而粮票都是街道按人头发放的,厂里的补贴也都是些别的东西。
所以黑市就这么顺应时代产生了。
就单单她所生活的这个市里,从有组织到市民自发聚集的,大大小小都好几十个。
而谭媛所去的正是这城里其中最不起眼的那一个黑市。
这个黑市跟别的自发形成的不同,它背后是有人组织的,改革开放后,这个黑市的幕后老大还在这城里开了许许多多的夜场,抵押行,赚得更是盆满钵满。
她后来做生意,有幸见过这位老大,听他说起过他的发家史,属实是波澜壮阔的一生。
他还提起过自己当年的住处,就在距离黑市不远处的一条巷子里,用他的话来说,这就叫做灯下黑,任谁也不会想到他就住得那么近。
谭媛按照记忆中的地址,敲响了院门。
“谁呀!”
开门的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男人,国字脸,剔着这年头最流行的寸头,看向谭媛的眼神中满是迷茫,当然,那眼底深处还有一丝警惕。
他看上去就跟一个见到不认识的人敲门时产生的疑惑没什么不同。
要不是看到他裸露的皮肤处不小心露出的那一道伤疤,以及那张比记忆中年轻却依旧熟悉的脸,谭媛没准还真被他骗了过去。
“曹老大是吧,我是林旺介绍过来的,他说你这里只要有利润,什么都收。”
林旺是曹宏盛最亲近的小弟,两人从小就混在一起,一直在一起打拼,后来才会有曹宏盛的商业帝国。
听到林旺的名字,曹宏盛让出一个身位,示意谭媛进去说,而自己则是警惕的左右看看,确定没有人跟在身后,这才跟了进去。
“你要卖什么?”
要是想在黑市做点见不得人的买卖,林旺不会让她到自己这里来,除非是什么了不得的东西。
想到这里,他不禁有些期待起来。
这会的曹宏盛终究还是年轻,情绪不像后世那么让人琢磨不透,谭媛一眼就看穿他的心思,将自己的房产证明拿了出来。
“我要卖房,不知道曹老大你有没有这个魄力吃下?”
谭家祖上是阔过的,在这个省会城市,她祖上曾经号称谭半城,意思是这半个城都是他家的产业。
只是后来打仗,谭家将家产全都捐了出去,就剩下现在所住的那一座青砖瓦盖成的小院子,就算在曹家这座小院子算不得什么,但在别人看来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在住房紧张的现在。
曹宏盛看了一眼房子的地址,他倒吸一口凉气,看向谭媛的眼神也有变化。
“你就是谭媛?”
谭家在这座城里是出了名的良善之家,只是听说大人都死绝了,就剩下一个孤女跟几个亲戚住在那里,难道这就是那个孤女?
谭媛冲着他肯定的点头:“对,我就是谭媛,我今天发现我的名字出现在下乡的名册上,所以我决定将这座院子卖出去。”
就是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曹宏盛已经从里头听出了一些东西。
谭家就这么一个独苗,就冲那捐出去的半座城,国家就不可能不给她安排工作,会突然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下乡的花名册中,那这里面的意思就再明显不过。
“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
他就是一个组织黑市的头子,没有什么深厚的背景,靠着的就是那点子人脉,有点小钱但不多,反正用来卖这么一座院子那可真是差得远了。
“我只要三千块钱,你给我三千,这栋房子就归你。”
谭媛有些急了,上辈子她从农村返乡之后,这房子早就已经被赵家人卖了出去,也不知道是用了什么手段,这辈子她不敢再冒险,就算是扔了她也不想便宜了赵家人。
曹宏盛摇头,他不是想压价,他是真的没钱,他的收入也不多,除了挂名的闲差就是黑市的那点保护费,平时还要请客吃饭,花销也大,哪里来这么多钱。
三千,就算把跟着他的那些兄弟全都掏空也拿不出来。
“那你有多少?”
等待谭媛的是曹宏盛伸出的一根手指头,他只有一千...
“这样,你给我一千,我把这个房子抵押给你,你不能卖出去,但是可以租,等我五年,五年后我会回来用一千五百块钱赎回这套房子。”
曹宏盛呆呆的看着眼前的女孩,他掏了掏耳朵,确定自己没有听错。
这是什么意思?房子白白给他五年,他还可以租出去,五年后还要倒给他五百块?
这世上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这谭家难道出了一个傻子?
他这会仔细打量着谭媛,心里纳闷。
‘这也不像是个傻子啊!’
“到底行不行?你给我句准话!”
时间这么紧,她必须在下乡的消息发布之前将房子的事情搞定。
上辈子下乡的消息宣布之后,赵家就派赵央寸步不离的跟着她,这辈子的她可不敢掉以轻心。
“行!这房子我收了!就是这房子里面是不是还有人住?”
听到曹宏盛说房子他收,谭媛总算是松了口气。
“对,里头有人住,如果我打听出来的消息没错,三天后我就会上下乡的火车,然后你派人去收房子就行,至于里面的人会不会赖着不走?我相信曹老大有的是办法。”
房子作为抵押给了曹宏盛,那他就是房子的主人,能当黑市老大,后来还能开夜场的男人,赶走几个人还不是小菜一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