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违规操作,说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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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嚯!苏秦可以啊!”
李阿姨双眼发亮,凑在朱慧钰耳边低声说:“不得了啊!头一回瞧见穿制服的被怼的无话可说!不愧是高材生,难怪苏秦能在大城市挣到钱,真厉害!”
“对对对,我今天算是长见识了!”
跟来瞧热闹的邻居兴奋极了,“能拍照吗?我想拍下来放大,贴在房门口镇家宅!”
“不行!”
朱慧钰也很亢奋,但她好歹有点理智,“待会儿出去说,先看怎么判的。”
“哦,对对!”
李阿姨抹了把脸,崇拜的盯着苏秦。
另一边被告的旁听席就没这么和谐了。
跟来的都是阳羡公安局和浦江支队的领导。
人民告机关少见。
上级非常重视。
“那个小伙子有点眼熟,讲话真够凶的。”
寸头交警撇嘴,“烦死了,非要闹上庭,搞得我回去还得写检讨。”
“啧,咋不说你事儿办不利索呢?跟你说过要按照规章制度,该有的证明、材料不要偷懒。现在好了,上来就让人抓住小辫子!”
另一寸头哼笑。
坐在二人身后的民警盯着苏秦看了几分钟,忽然一拍大腿,“我去!原告请的律师是苏律啊!最近秦城很火的模拟犯罪直播,就是他捣鼓的!”
“啥?”
“嗯?”
两寸头齐齐转身,直勾勾盯着民警,“你是说,就上头命令我们下载下来,当材料学习的综艺?!”
“昂。”
“嘶……完,今天走远了。”
“呵呵,咋这么不凑巧。”
苏秦的名字最近在热搜出现的频率极高。
一般缀在后边的,都跟模拟犯罪直播有关。
很多人下意识拿他当主播,亦或是综艺咖。
忽略了他的本职工作。
警方内部对苏秦的评价,褒贬不一。
说什么的都有。
但认可他的,是秦城的刑侦八队。
龙文涛有口皆碑,能力强,作风硬朗是公认的。
所以大家不敢造次。
至于苏秦……
“妈的,指不定人家就是个花架子呢?慌个屁,咱们这一套执行多少年了,没人说过行不通呀?”
寸头一号黄建军,老交警了。
开过的罚单比别人走的里程数都多。
“就是呀,市区不是一直禁摩禁电么。我看苏秦是飘了,在网上被夸几句就真觉得自己能行。”
寸头二号杨琪定定神,附和道。
“嘘,审判长看过来了!”
民警推了俩寸头一把,旁听席顿时安静下来。
苏秦盯着被告席,重复一遍,“请说明三位涉案人员未出庭的原因,以及相关证明。”
“被告,有吗?”
审判长也在翻书。
怎么一个开庭前身份确认,都能搞出这么多事儿?
时不时和左右两个陪审员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额,我方人员有无法转让的工作需要履行,因此并未出席。”
谭德说完,掌心直冒汗。
“证明呢?”
苏秦盯着一个点打,“没有是吗?庭前不提交视为无效,你们单位已经违规操作了。根据我国法律,公职人员违法违规,需受到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停职调查等处罚。”
“还有一点我想问,在场的三位能为自己当庭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吗?”
谭德立刻回:“当然,当然要承担。”
“好了,审判长我没问题了。”
“那么本案……”
终于能往下顺,审判长紧绷的神经松懈,“……由审判员潘向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鑫,邓艺招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法官助理姜翠担任司法辅助工作,书记员陆瑾担任法庭记录。”
又走了一套流程之后,审判长开口:“针对0256号案件,请被告开始举证说明。”
谭德前倾握住麦克风,“我方证据为当天执法记录仪,一共拍摄有三段录像,均已提交。”
“原告看过没有?”
审判长点点头,又问苏秦。
“看过。”
“但是我有几点疑问,想要被告解释一下。”
一听这话,被告席的四人顿时绷直了身体。
现在只要苏秦提问,他们就下意识紧张。
“首先,为何三段视频的记录中,有一部分和现场对不上?”
“请审判员把第一段视频调整到三分十一秒的位置,”苏秦指挥,“我当事人在本月七号早晨八点二十五分,于市区红星路口被执勤交警,警号17235周扬警官,警号17445张韬警官,还有执法辅警刘元同志拦下。”
“可是画面中并非早晨,而是晚上。”
苏秦冷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用于庭审的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禁止伪造、剪切、美化等一系列行为,是不是这样?”
“请被告回答我。”
好家伙!
这是要把交警大队告到牢里去的架势啊!
要么不张嘴,张口即是大招。
一点准备都不给人留。
“这……”
谭德磕巴,侧头看陈虹。
陈虹干瞪眼,又看向中队长傅小亮。
“我……嗯,警方提交的视频中,第一段主要是描述现场环境。原视频因为不可抗力丢失,为了清楚直观的让审判长看清路段的具体情况,警方截取了部分现场画面作为说明使用。”
犹豫再三,傅小亮斟酌着组织语言。
磕磕绊绊说完,他恨不得把当时执勤的三人暴打一顿。
他后悔了。
这活儿就不该接!
原告律师是铁板呐!
“不可抗力?”
苏秦嗤笑,“好一个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执法记录仪内容必须保存三个月。其中涉及行政、刑事的部分,至少保留六个月。”
“请被告回答一下,你的‘不可抗力’是什么?”
“你方伪造证据,已经涉嫌严重违规操作,知道吗?所有涉案人员,都要接受停职调查,还有相关处分。”
不等审判长吭声,苏秦继续指出:“这是第一点。”
“其次,审判长请看第二段视频右上角,是不是有‘爱剪辑’的字样?”
“被告方提供的视频,并非取自执法记录仪中的原视频,而是有用剪辑软件,经过后期加工制作的。”
“我不得再次提醒被告,用于庭审的任何证据,依照我国法律,都禁止剪辑、美化。”
“我问你,‘爱剪辑’是不是软件?被告提交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请被告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