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税收与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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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有了严格的编户齐民之后,收取人头税就变得更加顺利起来。】
【赋钱,作为成丁税,面向的是满十五岁、五十六岁以下的百姓,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向朝廷缴纳一百二十钱——当然,这个也并不完全是固定的,有些皇帝在位期间会进行减免。】
【而针对不同人群,赋钱也会有所不同:如商人和奴婢,需要翻倍缴纳。】
【口钱,作为儿童税,面向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
【这个同样会随着不同的情况有所变动,如武帝时期,缴纳的年龄下限被降低到了三岁——当然,要是比拼下限的话,只有更低,没有最低,东汉末年,一岁就需要缴纳口钱,也不知道是不是要和中央那一堆的幼帝达成一致的脚步。】
【如此算来,西汉虽然田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但是随之冒出来的各种新的税种和收税方式,实际上一点也没有让百姓的负担有什么减轻。】
【——几乎可以说,这不过是统治者所玩的文字和数字游戏,看起来田租是少了,但是要缴纳的赋税一点也不少,甚至有可能会更多。】
【而贯穿西汉乃至东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赋既重,同时,私敛又深。】
【官员们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要求百姓缴纳不知名的赋税,还时常在律法之外自己设立名目。】
【同时,官员不仅是贪得无厌,甚至还可以说是如强盗一般,无恶不作。】
不少百姓如同被惊雷击中,震惊不已的同时,又仿若拨云见日,一下子看明白了一些真相。
原来,朝廷一直宣称的减免田租,其实并没有真的减轻他们所承担的赋税吗?
——过往的时候,朝廷也有过皇帝宣称要减免一部分田租,大家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都欢天喜地,真心实意地觉得皇帝实在是一位明君。
但是现在想来,当年他们所缴纳的赋税,好像也没有怎么少?
当时确实没有特别明确地察觉出来,可是现在再回过头一想——真的没怎么少!
原来,宣称减免的那些个赋税,都用其他名目照旧收走了啊。
这些想法,是在之前没有察觉赋税并未真正减轻的百姓们的想法。
但实际上,同样有不少百姓早已察觉到所谓的“减免赋税”并没有真正减免的事实。
只不过,他们当时基本上都将这些情况背后的原因归结到了县令老爷、郡守等等贪婪无度、私自搜刮钱财上面——“咱们命苦,摊上了这么一个贪官,还额外给咱们增加赋税……”
“就是,朝廷明明都已经说了今年要减免赋税,结果到头来咱们这里还是收的一样的钱!”
“岂止是一样的钱,明明比往年收的还要多!”
“……怎么办,我家扛不住了……要是换个地方,找个清廉的官府,是不是能够好过一些?”
……
以上种种,都是往年他们的言论。
但是他们如今才明白,原来不仅是地方上贪官污吏横行,横征暴敛,还有朝廷!
朝廷自己制定的赋税,其实就根本没有给他们留下什么减轻的余地!
田租减轻了?没关系,还有其他名目的赋税要交,这一来二去,因为田租减轻的缺口不就填上了吗。
【那么,有没有人对此提出意见呢?】
【当然有——这里指的不是备受压迫的悲惨的百姓,他们当然对此极为不满。】
【在东汉建国前期,王充就这样认为:“每年要求百姓们服一个月的徭役,依据在哪里?凭什么呢?”】
“是啊,凭什么呢?这天下是皇帝的天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一个壮年男子喃喃道,这个想法其实已经在他心中盘桓许久,在他的兄弟因徭役而死后,“这不是我的天下,也不是我兄弟家人的天下啊。”
他回想起过往家中和乐融融的场景,心中的悲痛和愤怒就越发浓重。
——凭什么呢?我们为什么就需要去服徭役呢?若是修筑的东西,是我们能够用到的也就罢了,就像是灌溉工程、通往县城的道路……这些总也和我们有关系。
但是其他的呢?其他的,与我们有什么关系?那分明是官老爷们享乐奢靡的需求!
天下,天下是皇帝的天下,是那些官员大族的天下!
是我这样的命比草贱的草民的天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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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对说出这样的话的王充很感兴趣:“官老爷里面居然也会有这样帮我们说话的人吗?”
语气中既充满了不可置信,但又隐隐含着那么一点期冀。
要是官老爷中有人愿意给我们说话……那是不是我们的日子能够好过一点?是不是,是不是就不会走到不得不起义的地步?
抱着这样的期待,他向身边的人问道。毕竟,他的这名好友虽然也不是什么官宦,但是好歹识得几个字,见识要比他多多了。
但是身边之人却径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就算能够出仕为官,大约也当不了什么高官,说话也没有什么分量……甚至,可能他很快就不会是官员了。”
不是他对此有什么悲观的情绪,实在是王充说的话,完全不是朝中的那些个官员能够说出来的。
——官员中有没有对百姓抱有同情的人?有没有真的怀揣着一片丹心想要为民请命的人?
有的。虽然数量不多,占比极少,但是是有的。
——有没有虽然同样贪污、并不完全光明,但是在做事情的时候好好做事,让百姓生活的更好的人?
有的,这样的人数量要比上面那种完全清白的人,要多得多。
而若是能够碰到这样的官员,也已经是百姓们的幸事了。
但是,这两种官员,不论是哪一种,都不会去质问百姓每年服徭役的合理性、不会质问这样做的依据到底在哪里——对于他们而言,百姓要服徭役,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就算是心怀怜悯、心中有着苍生的官员,也不过是认为,“要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减少徭役天数和次数”“没事儿就不要征发徭役了”……
没有人!没有人会质问,百姓们凭什么要服徭役。
而能够说出这样的话的人,如王充——他在官场上,必然是混不上去,也混不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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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此议论纷纷,王充之前的秦汉百姓对他非常感兴趣,王充之后的东汉和后世王朝的百姓,同样对他很感兴趣——毕竟,虽然王充已经留名青史,但是不识字不知历史的百姓,又如何知道他呢?
但是,凡是官员勋贵、世家大族,包括皇帝们,对于王充的观感就都不如何了。
不论朝代,他们对于“王充”这个人,都是统一的愤怒和咒骂:“给朝廷服徭役,就是百姓的义务,自三代先贤以来就明确的义务,还有什么凭什么?!”
难道,王充这个人,还要去质疑先贤,质疑上古圣君吗?
他有这个资格吗?他怎么能够、怎么敢这么问?!
对于王充之前的时期的官员大族们,他们的指责对象已经一路顺延到了王充的父祖师长——到底是什么人,教养出来了这么一个家伙?不论是哪个学派,都没有这么质疑的啊!
而王充出现之后的朝廷,同样有部分人对于王充并不知晓;知晓王充的人,大多也并不清楚王充的具体思想文章。
剩余的了解王充所言着书的人,对于王充的态度则堪称两极分化——咒骂者不绝,但是称颂之人同样源源不断。
至于与王充同时期的人,对于王充此人倒是有所了解,而这些人中,亦有人对王充持有赞赏态度:王充的才华,纵使司马迁也“不能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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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对王充的言论最为惊讶的,应当是刘秀了。
——东汉建国前期……这不就是自己乃至自己的儿子,最多加上一个孙辈的时间段吗?
大汉,他自认为自己重建的大汉,整体还是可以称道的;而自己的儿孙两辈,也不至于将大汉彻底败坏吧。
所以,究竟是为什么,能够让这个王充在建国前期,说出这样的话来?
【讲完徭役赋税,我们再来谈谈西汉的刑法问题。】
【虽然说秦朝的刑法过于严苛,刘邦在进入咸阳的时候,与民众“约法三章”,除了杀人者死、伤人和偷盗要抵罪外,其余的秦法尽数作废。】
【但是当西汉建立,迈入统一王朝的节奏之后,西汉的法律也渐渐越来越多、越来越细。】
【虽然这其中的大量罪名,在大部分时间中与普通百姓扯不上什么关系,大多时候是存在于朝堂争斗之中,但是如果需要、如果条件符合,普通百姓也难以逃脱。】
【除了常规的“大不敬罪”之外,西汉在朝堂发展、权力斗争之中,于武帝时期还创造性的发明了“腹诽罪”,也就是“腹中诽谤非议”罪。这一罪名的定罪方式,大家可以自行想象。】
【而关于农民起义的罪行,也花样翻新,比对农民起义没有经验的秦朝更加丰富。】
【首先,一旦有起义发生,那么统一定名为“盗贼”“危害社稷”;其次,起义的人,本人腰斩,父母妻儿一律弃市,祖父母同样也要遭到处刑。】
【至于非起义军但与起义军有接触的人,或是被定为“首匿罪”,即藏匿义军,全部处以死刑弃市;或是被定为“通行饮食罪”,即给义军提供情报、饮食,充当向导等,处以死刑。】
【因此,在西汉时期,如果看到有关“盗贼蜂起”“多地盗贼”之类的记载,多半并非是常规意义上的盗贼,而是被定义为“盗贼”的起义军;而因为首匿或者通行饮食而被处死的百姓,也有数千之数。】
“呵,盗贼……”宋朝,一名起义军冷笑道,“过了这么多年还用这个方法,也不觉得过时。”
一旦反对朝廷,朝堂上和民间的那些士人就统统将他们称呼为所谓的盗贼,还真不觉得自己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好像只要他们不承认,自己、自己的同伴、以及其他的起义军,就不存在一样;
只要他们否认,朝廷出现的种种问题、中央对地方的管控问题、地方上官员的肆意妄为,就全部不存在一样。
实在可笑!
他的同伴见怪不怪,已经不会为这种问题感到愤怒不满了,只是平静地安慰他道:“没什么,他们不愿意承认就不愿意承认吧,等我们打入京城,他们就会承认了。”
嘴硬,不愿意承认,那就随他们呗。
反正,等到大军突入京城,等到那些朝堂上的大人们见到兵锋,等到他们无力抵抗之时,他们总会承认的。
【此外,为了督促官员严格镇压农民起义,西汉还有两条专门的针对镇压不力的官员的罪名。】
【首先是“沈命法”,于武帝时期创立。该法规定,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治下的盗贼,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了但是没有处理到位,那么该地区俸禄在两千石以下的官员和小吏全部处死。】
【那么,西汉地方官员中,两千石是对应什么官职呢?是郡守。】
【这个法律,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于一旦没有处理好盗贼,那么当地除了郡守之外的官员和小吏们将会被尽数处死。】
【非常苛刻,非常狠厉,而这样的法律也并没有起到多少正面作用,反而助推了盗贼的增长——
小吏畏惧被处死,毕竟就算全力处理,但也真的不能保证一定没有漏网之鱼,于是干脆瞒报;等到中层官员知道小吏瞒报时,已经无力回天,他们同样畏惧处死,于是同样瞒报;上层郡守等官员在下面瞒报下知道真实情况时时间更晚,还能干什么?干脆也瞒了算了。】
【另一个法律,叫做见知故纵法,同样于武帝时期创立。】
【这个法律规定,官吏在看到或知道有人犯法的时候,——特别是“盗贼活动”,必须举报,否则就是故意放纵;对于应当判刑的罪犯,也必须要判刑,否则就是故意放纵。
而故意放纵之人,与罪犯是同罪处理。】
看到这里,后面朝代的官员们绷不住了,特别是备受优待的宋朝文人们。
“暴君!穷兵黩武,不修德行,骄奢淫逸,如此无道之君!”
还有人对于汉武帝刘彻的庙号世宗颇为不满:“祖有功,宗有德,汉武如何评以世宗名号?”
居然搞出来什么腹诽罪,还让官员们一旦不能处理那些盗贼的问题,就要被处死或者同罪——凭什么?!这不是暴君,还有什么是暴君?
当然,他们的愤怒是针对刘彻对官员的罪名和法律,而不是针对百姓和起义军的相关惩处。
天子要爱民,要有德行,那就要对士人官员善待。
民,就是指士人学子啊!
至于说所谓的百姓……很多时候,在士大夫眼中,这些百姓并不是士大夫们言论中的“民”。
因此,说那些起义军是盗贼,实在是再正确不过的事情了,而判处与这些盗贼有牵涉的人员死刑,当然也是正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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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在古代算是一个非常超前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