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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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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渐渐流逝,不知不觉我已经在一楼过道处协议预审这个岗位上,度过了半个多月的时光。

一件工作,做的久了,不用其他人的点拨,自己也会总结出一些经验技巧,让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加顺利的展开。正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也就是我所说的这个道理。

对于我们这样的岗位,工作经验可以说就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例如经验告诉我那些动作忸怩作态,表情尴尬不自然的办件人,他们的材料往往都有问题。

因为他们的心里都清楚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到我这里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我不会发现他的问题。所以,相由心生,在他们的表情中会体现出来那种局促不安。而我要做的,就是打破他们的幻想,指出他们错误的地方,并且告知他们如何去修改。

这天上午,我突然看见了之前那个撺掇卖方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委托公证书的那个中介。我起身把他拉到一边,低声警告他上次那种情况,属于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或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好最后这个过户的件被我制止了,否则他们真的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我希望他以后不要再动这种歪脑筋,否则早晚会出事的。

他连连点头,不住的对我道谢,还说自己也是想给对方省点办继承的钱,没成想好心办了坏事,以后再也不敢了。随后找了个借口,这位“好心人”就悻悻离去了。

在协议预审这个岗位待时间长了,另外一点收获就是让我做到了博览群“证”。没错,就是让我见识到了全国各地、各个年代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各地虽然大体相同,但却各有各地特色的户口本。

其中有些结婚证,上面的花纹、文字都很有当初那个时代的特色。在我看来,这个已经可以算是文物了,完全可以作为时代记忆进入博物馆去珍藏。

各种各样的证件接触多了,我自然也算有些些博闻强识吧。就像是从事文物鉴定的工作人员,各朝各代,真真假假的各类文玩见多了,自然就会知道哪件藏品大开门,哪件藏品一眼假。见的东西越多,打眼的几率也就越低。

在我这边,也是一样,接触各类证件数量多了,我基本上很轻易的分辨出哪些证件是真的,哪些证件有问题。

但是,由于条件有限,我是无法当场就核实证件真伪的,因为无法明说,所以一般情况下,我只会旁敲侧击的表示这个证件某些地方有问题,来示意对方我已经看出来这个证件有问题了。

其实他们大部分证件造假的个人,他们都是抱有侥幸心理,想试试能不能浑水摸鱼。我这样戳破他们,他们也就会知难而退了。毕竟,伪造证件那可是犯法的行为,他们也不想以身试法。

但是,这一天,偏偏有一个不信邪的,这是一组卖方满五唯一无个税的二手房买卖,卖方申报自己离异。

他拿出来的离婚证,光看离婚证的外表就很不开门,打开之后再看,基本上就能确定这个离婚证属于赝品了。离婚协议甚至于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去看了,但是鉴于职业道德的要求,我还是把离婚协议打开看了一下。

平心而论,这个离婚协议的仿造水平远高于离婚证,基本上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了。或许是因为相较于制作假的离婚证,制作假的离婚协议门槛更低,水平更低,制作起来也更简单吧。

我转头看向了他们的中介,故作一脸疑惑的表情说道:“这个离婚证有点不对啊,你作为中介看过吗?”

这个中介明显地听懂了我的弦外之意,边摇头边表示,自己只是告知卖方需要准备这些办件材料,但是具体卖方的离婚证是什么样子的,他也没见过。

这两句话就把这个中介自己的责任撇清了,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位卖方的离婚证,确实有问题。

我先把这个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放置在一旁,拿起了卖方的户口本进行翻阅。果然不出我的预料,户口本上卖方婚姻状态一栏,赫然写着“已婚”两个字。

我对卖方说,这个离婚证登记机构的章不清楚,无法辨别真假,需要他去找婚姻登记部门,再补一个章。

卖方表示拒绝去补盖章,因为他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距离我们这边太远了,想去那里太不方便了。

我告知他,如果说他嫌去婚姻登记处盖章太远了,可以选择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把你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成“离婚”也行,而且这个派出所离我们很近的。

没想到他沉默了几秒,然后直接拍着我的长条桌勃然大怒。指责我是在故意为难他,就是不想给他办件。明明是真的离婚证却被我说成是假的了,就是想要让他多跑几次。

我只能摇摇头表示,我靠肉眼确实判断不出来这个离婚证的真假。

他拍着桌子怒吼道:“那你就去叫个能辨别真假的人来啊!”

我无奈的摆摆手,对他说那我只能找警察叔叔来辨别真假了。

他可能没想到我会这么说,直接愕然失声了。然后一把抢过自己提交的各种材料,骂骂咧咧的走出了办公楼。

见他走之后,剩下的买方和中介也就一哄而散了。

这种为了背着妻子卖房的,不惜办理了假离婚证的人,他不是我遇到的第一个,应该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果说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劝你一定要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纸是包不住火的,早晚会被对方发现。

况且也不是过完户也就一劳永逸了,只要配偶去起诉,房子还是会被法院判回来的,到时候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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