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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年证券市场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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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1全年,股市整体表现还算勉强,中规中矩,比后面两年的表现还是要强上不少,米云自己的持仓票都还好,能保持小幅度的盈利。

2021年初大白马突然被挑下马,茅族多数个股腰斩,年中伴随供应链紧张,以及碳中和倒逼去产能,煤炭等大宗商品走出了波澜壮阔的一波,而以宁时代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贯穿全年,另一边教培以及互联网企业则一路下挫。

wind数据显示,2021年股市全年成交额超257万亿元,突破2015年的史上最高年度总成交额25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回顾2021年,市场交易活跃,但板块轮动频繁,热点眼花缭乱,行业分化明显,白酒、大消费接连跌落神坛,社会服务、农业、家电等也整体表现不佳,但电力设备与新能源涨幅较大,牛股扎堆,周期行业亦表现优异。

整体来看,市场分化明显,成长风格占优。上指数仅上涨4.8%,深指微涨2.67%,创板指上涨12%,但上50和300指数分别下跌10.06%、5.20%。

年初以来,市场出现了中小盘风格持续占优的行情,这背后的支撑同时来自两种场景的叠加。

一是复苏后半段,小盘股由于低基数效应,业绩弹性更大。2021年大部分公司的业绩得到普遍修复,而低基数作用也使得中小市值公司的业绩弹性更大。

另外,2016年以来,大盘蓝筹与中小市值公司走势和估值的极致分化,在业绩收敛的前提下,也得到修正,并使得小盘股的行情进一步扩散。

二是存量经济向增量经济过渡,政策与产业周期共同驱动“硬科技”板块高增长,产业层面,能源革命、智能化、国产替代、军备需求等多条线索,均指向经济增量方向。

2021年Ipo数量和募资金额创新高,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动下,2021年F股迎来Ipo大年。

wind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共有523家上市公司登陆A股,包括创板199家、主板121家、科创板162家和北都所41家,合计募资5436亿元,Ipo数量和募资金额都创出历史新高。

在2020年A股Ipo企业为437家,全年募集资金总额4806亿元,2021年Ipo企业数量和募资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0%、13%。

在2020和2021连续两年上市的Ipo企业就有近千家,募资过万亿,超过前十年的上市公司总数和募资金额都创新高,令股民不寒而栗。

米云不想多看和多聊了,简单带股民朋友回顾百度百科整理的十大金融代表事件如下:

1.货币政策灵活调整,精准支持实体经济。

2021年初,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2000亿元再贷款支持信贷增长缓慢地区。

3月,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两项直达工具延期至年底。

7月,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9月,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

12月,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将两项直达工具转换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市场化政策工具;1年期LpR下降5个基点;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我国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得以充分体现。下半年,货币政策微调预调节奏明显加快,先后两次全面降准,向市场释放约2.2万亿元资金,同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适度让利实体经济,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

2.数字货币试点“多点开花”,全面应用指日可待。

2021年,数字货币测试范围有序扩大,已形成涵盖全国各地一线城市场景“10+1”试点格局;累计交易金额达到620亿元,已开立数字货币个人钱包1.4亿个,对公钱包1000万个;

已有超过155万户商家支持数字人币钱包支付,累计交易1.5亿余笔,涉及公用事业、餐饮服务、交通、零售及政府服务等多个领域。

数字人币作为升级版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兼具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合规性等多重特性,但是要在国内移动支付高度普及条件下推广使用,仍须在场景应用领域寻求更多突破口。

3.绿色金融工具加快创新,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2021年,央行先后制定《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对绿色金融基础制度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央行还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工具供给。

在各级政策大力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金融制度健全等利好条件推动下,金融机构业务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以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企业境外上市新规出台,提振稳定市场信心

2021年12月,监管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实施备案管理,将法律法规禁止上市融资、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列为不可境外上市情形,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新规明确境外上市活动不可为领域,有利于提升本国企业境外上市合规水平,以稳定可预期制度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我国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进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5.北都所、广期所正式挂牌,拓展资本市场版图

2021年4月,广期货所正式揭牌成立,成为继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和中金所后国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和首家混合所有制交易所,拟开发交易品种涉及碳排放权、商品指数的创新门类。

11月,北都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成为上有所、深某所后国内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首批81只股票中,10只为新股,71只原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股票。

新设广期所、北都所是本年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头戏。

从区域布局看,两大交易所打破了之前北方无证交所、珠三角无期交所的格局,将在强化对北方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提升珠三角金融枢纽地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功能定位看,两大交易所突出在上市企业类型、交易品种规则等方面与同类交易所错位发展,北都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探索与上所、深所设立转板机制,广期所聚焦于绿色低碳、金融、科技等新兴产业衍生品,将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服务深度与广度。

6.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筹备设立,构建养老“第三支柱”

2021年8月,中保险行业协会公告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币,发起人共有17家公司,主要为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等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泰康人寿和国信资本、北都市基础设施基金6家不同背景国资投资公司。

7.首批金控公司申请获得受理,加快规范金融混业经营。

2021年6月,受理光小集团股份公司和中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控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是自2020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落地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受理的公司。

8月,受理北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金控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成为首家获得受理的地方金控集团。

8.“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陆续开闸,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2021年9月,“债券通”南向通上线,境内投资者可经由内地与香江相关机构投资香江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币。

10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家试点银行正式公布上线,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通过湾区内银行体系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币。

内地与港澳跨境金融投资渠道时隔4年再度放宽,既是对前期各项跨境交易机制平稳高效运行的充分肯定,也是国内个人资本项目持续渐进式开放的再次实践。通过特殊制度设计,“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在不突破三地法律法规、不改变三地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扩大了港澳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

在以m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打压、唱衰香江之际,新的跨境交易机制也为香江金融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遇,有利于提振各界对香江前景的信心,巩固香江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9.外资金融机构加速布局我国市场,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

2021年6月,国内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德来正式获批公募基金业务许可证,并于8月公开发售在华第一只产品。

同月,星展证券、大和证券两家外资控股券商相继获准正式在华展业。7月,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银保监会开业批复,成为首家获批成立的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11月和12月,上河银保监局先后批准安联保险控股和汇丰保险对中德安联人寿和汇丰人寿的股权收购申请,一个月内连续新增两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

境外金融机构在华展业节奏悄然加速。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推进,特别是2020年正式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日趋成熟完善、对外开放善意不断加码。

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市场迎来内资外资同台竞技时代,外资金融机构下场带来的“鲶鱼效应”将以良性竞争重构金融市场格局,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10.《处非条例》公布实施,推进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

2021年1月,签署国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处非条例》将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损失承担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大国金融治理必须疏堵结合。我国非法集资事件处于频发态势,尽管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但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

究其原因在于非法集资治理以刑事打击起主要作用,行政处置和预防监管由于牵头单位不明确、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手段匮乏等问题受到限制。

从司法实践看,仅凭刑事打击非法集资,对追赃挽损存在一定滞后性,常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损失。

《处非条例》用法治方式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赋权,将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置于社会综合治理“全链条”体系,对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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