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律师与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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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上门听取辩护意见,这可是一个新鲜事。明剑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西也算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更让人奇怪的是,这次上门听取辩护意见的案件承办人还是马东生。
说到这个马东生,林西可是非常熟悉的。马东生在东阳司法界工作了一辈子,东阳政法圈子里的人几乎没有不认识他的。马东生这个人业务能力是没得说,就是对律师不太尊重,嘴还比较黑。凡是与他接触过的律师,对于马东生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好印象。据说,马东生在东阳市检察院内也属于一个人见人烦的角色。
这么一个人,现在居然转了性,在律师没有及时把辩护意见送过去的情况下,居然要上门听取辩护意见。林西想破脑袋,也看不出来马东生的意图。
对于田诗承办郑家村碎尸杀人案,林西是反对的。这个案件,在林西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可办的。历来大案,司法机关都会非常重视,证据收集也会比较齐备,给律师留下的辩护空间不大。
对于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法律外行人来说,他们并不看重案件本身的情况,而是关心案件的结果。如果这个案件,最后郑方没有判死刑,那这个辩护就是成功的。如果这个案件,最后郑方被判处死刑,那这个辩护就是失败的。
在这种简单的评价体系之下,对于律师来说,社会对于案件的评价是非常不公正的。可惜没有人讲这个道理。在中国,很多案件是很难改变结果的。
比如当年香港贼王张富豪,在粤东省落网。赌城澳门还为此专门开了盘口,赌张富豪能不能再次无罪开释。要知道,张富豪在香港犯案时,也曾经被警察抓住。但张富豪聘请了香港最有名的大律师,硬是把白的说成黑的,自己被无罪释放。所以,公众很关注这次张富豪会不会再次上演颠倒黑白脱罪的好戏。
对于这种赌盘,林西是不屑一顾的。稍微有一点专业知识的人,也应该知道张富豪的案件死刑是没有跑的。在中国,聘请一名大律师,就可以颠倒黑白,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现在田诗办的郑家村碎尸杀人案,与当年大张富豪的案件情况是一致的。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方的结局几乎已经是注定的。这些年,这类大案有几个因为聘请律师而翻案的。
林西有意劝田诗不要接这个案件。这种案件接下来,会坏了自己的名声。 律师的名誉,对于执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越是有知名度的律师,业务也就越好。有的律师也有知名度,不过这个知名度是负面意义的,那谁还来找你办案子。田诗接了郑家村碎尸杀人案,打赢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案件一输,可以你打输其他案件数十个、数百个,对执业名誉的打击都要打。因为这个案子影响太大了,以至于办案律师的辩护工作,也会被无限放大。
“田诗,检察院刚刚通知要上咱们所听取你的辩护意见。”林西找到田诗说道。
“主任,检察院是谁通知你的。我这个辩护人都没有接到通知,你却先得到通知。这是什么意思?”田诗有些不理解。
“唉,他们不是要占用所里的会议室吗。这不就得先跟所里说吧,把地点搞定了,再通知你吗。要不然,地点还没有确定,怎么通知。我一听这个事,就说你们不用再费事了,我直接通知田诗就好。”都是律师,全都有一张会说的嘴。明明刚刚检察院通知时没有这些意思,林西一看田诗有些不满意,马上找了一堆理由,最后让田诗也无话可说。
“他们什么时候来?”田诗问道。
“下午两点。”
“好的,我知道了。我准时来。”田诗说着转身走向自己的办公室去了。检察院要上门,那正好,也许庭审之前相互之间来个火力侦查也是好的。
下午两点,袭峰和马东生准时来到明剑所。林西早就准备好,在门口等待。
律师与司法机关间的关系其实是很微妙的。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都带一个官字。这个官字可不是白带的,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这两个官可是代表着权力的。
相对于检察官与法官,律师在整个程序中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不过这种发挥作用,是不能理解为权力的运用的。检察官有权,律师无权,所以还是要尽量不要去得罪对方。甚至于要与对方搞好关系。这不是惧怕什么,而是一种职业的需要。
现在的很多律师对于那些讨好检法的同行,进行了各种批评。其实这是不对的。讨好也好,卑微也罢,并不是为了追寻什么非法的利益。律师与司法人员搞好关系,更有利于执业活动的开展,更有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才是律师执业最为根本的需要。
如果说别的律师还可以与检法保持一定距离,林西则是不能这样做。他是明剑所的主任,他的言行,对外代表着全所律师。在东阳,明剑所也是有数的大所,明剑所的一举一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整个东阳律师界。
明剑所前身是国资所。虽然律所进行了改革,可是这种改革目前更多是形式上的。明剑所的管理,还是由东阳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就连林西这个所主任,也是司法局任命的。在东阳市政法委的名单中,也有林西这个名字。林西从某种程度上来,还算是国家干部。随时可能接受组织调整,调转到其他政法机关工作。
正是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林西对于检法两家还是给予了特别的尊重的。这次亲自等候欢迎,也是一种尊重的表现。
对于林西的表现,袭峰是热烈回应的。在袭峰看来,这次来明剑所,本来与林西是没有关系的。纯粹是检察院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一次互动。林西能够给予一定支持,这也对公诉科工作的一种支持。虽然检察院本身是有一定权力的,不过这种权力的运用也不能任性,也需要各方各界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