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道歉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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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集团官方账号发声:对于最近各位对我们SZ集团的关注我们表示非常荣幸。为了表达我们集团对各位的歉意,我们总裁给各位奉上道歉礼物。[图片][图片][图片]
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
本来网民们看到这条微博还以为是他们和资本家的抗争取得胜利,也没点开那几张图片,在网上欢呼。
相关的文章就已经开始在网上流传
《SZ集团服软道歉,无产阶级再次战胜资产阶级》
《我们无产阶级再次获胜!》
《无良的商家就应该被打倒!》
……
不过有细心的人点开图片,看到图片的内容开始惊恐。
“不,你们在欢呼什么?图片不是什么奖品说明,而是他们给造谣者的法律传票!”
“你们傻了吗?那些骂的狠的你们完蛋了!你们的Id在上面都有!”
……
所有人都懵逼了。
什么?不是道歉吗?怎么变成法院传票了!
很多人都点开些图片,看着SZ集团对那些造谣造的过分的,骂的比较过分的人进行诉讼。因为名单内人数太多了只能分成了三张图片上传发送。
有些人看到没自己的Id松了一口气,也不敢乱说话了,看到自己Id的人心里还存有侥幸,在SZ集团这条微博下评论。
“假的吧?明星都喜欢用这个手段威胁别人,实际上啥也不是。不就是别戳痛点了,所以才要威胁我们!”
“我们才不会妥协,我们要勇于发声,和资本抗议。”
“抵制SZ集团所有的产品!”
……
这个时候,舆论中心的某资本家顶着耀眼的金色V标发了一条围脖。
咸鱼杉杉在线摆烂V: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网络环境,从我守护![图片][图片]
图片的拍摄的内容是近几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的内容: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以及刑法关于网络造谣的刑法条例: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行为的范畴;由于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的广泛,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属于网络造谣行为认定的范畴,根据财产损失程度万元以内赔偿受害者损失并拘留十五天,损失金额达到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赔偿损失的同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达到亿元以上,处无期徒刑。(以上法律条例全是瞎编,不要当真!)
随着网络世界不断发展,国家对网上的言论越来越重视,网络安全要求和配套的处理方法已经越来越严苛。
有些还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在警察上门那一刻心都死了。
很多不敢说话的网民看到那些一直蹦跶的Id很快都不蹦哒了,那些账号点进去已经被人封禁。
逃过一劫的网民们:第一次庆幸自己不会骂人。也庆幸没人转发他们的评论。
一瞬间,网上人人自危,乌烟瘴气的言论都少了非常多。
这个时候国家官方也发声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现在,一些网民和网络大V生活在“两个世界”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在网络空间却戾气十足,动辄谩骂攻击别人,甚至公开质疑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挑战法律的底线。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线下,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守好法律的底线。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能给违法违规言论提供传播平台。一些网络大V认为,微博账号等网络发声平台是自己的“独立王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围脖账号等网络发声平台不是“舆论飞地”。各类网络传播平台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机制,不制作、不发布、不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要坚决落实《龙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严格执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制度,决不允许已被关闭账号的用户以“换马甲”等方式改头换面再次注册。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大V作为公众人物,发言不能只图自己痛快,弃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我们提倡多样声音,但并不代表允许各种杂音、噪音充斥。领导人在第二十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
一篇洒洒洋洋的文章,很好的表明了国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