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天光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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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道:“此地危险,不宜久留,我们先回客栈。”
说着,朝林箬痕使了个眼色,林箬痕笑了笑,这师兄都何时了还想着耍帅,罢了,一向如此。
林箬痕结印,星光流萤阵再度出现,确实引来寿星宗众人的惊叹。
到客栈后,众人聚在一起。
林箬痕走过去和潇湘还有音思乐坐在一起:“大师兄 ,妖族现世,此处邪祟很可能是妖。”
“妖族?”音思乐小鹿般的眼睛满是诧异:“可是自三百年前,妖族便被封印在妖界,如何来的了瀚海?难道结界被破?”
潇湘点头:“所以初到此地之日,我们下意识的排除了妖族作祟。”
潇湘看向被捆妖链绑起来的大老鼠,表情严肃,往日嬉笑的样子也收敛起来:“可如今看来,这里很可能甚至可以确定,有一只妖,栖居在此,位置不明,实力强大。”
“得尽快告知掌门,妖族重新出世。”
法灵院的一位弟子应了是,指尖上幻化出一只金黄色的小巧仙鹤,它人性化地点点头,振翅飞走,如一颗流星,转瞬即逝。
论传递消息,法灵院有数不清的快法子。
侯刚深感无力,他已经带领弟子搜寻了一整年,连对方是什么都毫不知情,这极光宗弟子来了只有三日,就挖掘出这么大的消息,这就是小宗门与五域第一宗的差距吗?如同一道难以越过的鸿沟,需要一生去翻越。
其实并不是有多大差距或者说极光宗弟子天赋有多好,极光宗也有很多金丹期的人,与寿星宗弟子修为差不多。只是寿星宗只专注提升修为来增加寿命,而极光宗弟子除却必修的基本功,所修其他术法众多,依人品性不尽相同,只是术业有专攻罢了。
潇湘将那本在天光阁发现的书拿出来,露出蜡黄的封面。
“这是?”侯刚问。
“我在天光阁中找到的,可能是关键线索,但我并未来得及仔细看。”潇湘将书放在桌面上,使每个人都能看到。
“这是人皮所做?”林箬痕看着那蜡黄的却没有任何损坏的封面皱眉道。
“对。”潇湘面无表情地翻开书,里面的墨迹已经泛旧,有些已经晕开了,但能大概看清字形。
“庆元历78年?那是五十年前。”佐平嚷嚷。
音思乐:“俗世纪年,你还颇为了解?”
佐平颇有些自得:“庆元历78年,中央域皇朝一代明帝庆元帝驾崩,五域同悲,同年仅十岁的太子上位,改国号为庆丰。我师父还去主持登基大典了。”
众人哦了一声回过头接着往下看。
“庆元历78年,我记得那位小姐的牡丹画角落上,是这么写的。她画的牡丹和她一样,明亮娇艳,可我在黑暗里,看的刺眼。
我不知我为何待在这黑漆漆的方寸之地,我只知道,在我一遍遍尝试后,我出不去。我的两只前爪鲜血淋漓,但挖到一定深度时,这平常松软的土地,竟坚硬无比。
我被困在这座小院,每日的要事就是透过我挖的洞看那位如花般娇艳的小姐。
有时她坐在树下荡秋千,裙摆荡漾,有时会如昨日般画牡丹,笑意盈盈。我也见过她在大雪中起舞,红衣蹁跹,而我,待在这看不见日光的黑洞中,不知年岁。
我若是她那般的人,也会活如此吧。
一日,太阳很暖,我睡的惺忪,我迷迷糊糊爬出了我从未出去过的洞穴。
我有些兴奋,可刺眼的阳光照的我不知道我在哪里,我乱叫乱跑,横冲直撞。直到听见一个声音。
“哪里来的鼹鼠?敢在白天出来乱跑。”
声音中带着嬉笑,我的世界一片漆黑,但我寻着声音却知道她在哪里。
我被放在了一个洞穴,我能清除地感知到,这不是我熟悉的洞穴。她把土盖在了我的身上,我重新进入黑暗,但我的眼睛中出现了光明。
我觉得我是贪恋这种感觉的,为何我要一直待在黑暗的洞穴,为何我不能拥有她那般的光景?
我再一次在白天爬出了洞穴,凭着我的嗅觉一路爬到她脚下,她坐在石凳上,吃着东西。
可能看见我了,她把一个闻起来很香的东西放在我嘴边,我又听见她的声音:“怎么又是你,小鼹鼠是饿了吗?吃葡萄,可甜了。”
葡萄吗?我一口咬下去,果然很甜。
此后,我便经常在白日找她,她也会给我好多吃的,可白日的我,却看不见她。我还是属于夜晚。
她好像也是独自一人,除了她我从未见过其他人,她经常与我说话,我知晓了她的名字,叫花云影,知道她因为是仆人之女,被主母关禁闭。不过这样也好,我们都是一个人,我们可以一起度过春秋。
我越来越想要看见她,在阳光下,不止黑夜,不止洞口。
黑夜里,不知哪的力量在我的身体里流动,我只觉得浑身发热,再醒来,我变成了和她一样的人。我宽大的前爪也变得和她一样,白天烈日下,我也能清楚地看见这个世界,我第一次感到阳光如此温暖,不会灼伤我的眼睛。
我藏在树后,看见她如往日般守在那个狭小的洞口,等我爬出来。第一次以这样的角度看见她,很新奇,她很好看,在我眼中。
良久,没有看见我的影子,她失望地叹气,起身就要离开。
我没忍住,我还是不会说话,跑了过去。她却被我吓了一跳,而后看到我的脸,脸色苍白,晕了过去。
我抱起她,将她放在她平日坐的秋千上,风吹起她的秀发,很香。
我知道了她为什么晕过去,因为我在水池旁,看到了我的脸。蜡黄的脸,小小的眼睛,一块很大的可怖紫斑附在我右脸上,与她不一样。
我第一次感到自卑,为什么要我变成和她一样的人,却不能给我和她一样好看的容貌。
我又变了回去,起码这样她还能与我说上一句话。
她醒了,我爬出去。她笑着说她做了一个噩梦,梦中有一个人,脸上很恐怖,将她吓晕了。我吃下嘴边的葡萄,又酸又涩。
我再也没有以那样的样貌出现过。
她今日很欢喜,我能感觉到,就连步伐也比平常轻快。她与我说她的玩伴明日来找她,还与我讲他们的事情,我认真听着。
果然第二日那人来找她。那个人看起来丰神俊朗,与她站在一起,我感觉得到不一样的味道。看见他将她耳边的秀发轻轻撩在耳后,我很生气,那是我的太阳,我不允许别人拥有,即使它会让我陷入黑暗。
我冲出去,却被重重的一脚,嫌恶的声音传来:“哪来的大老鼠?”
虽然灼烈的太阳下我看不见,但我知道她在哪,她的味道,我记得,我又跑过去。
“别,远枭。”我听见她的声音。
那个人经常过来,与她一起观花赏月,听风看雨,我嫉妒,和她一起的,本该是我,他占据了我的太阳。
终于有一天,我寻到了机会。他刚一进门,我的利爪就穿过他的胸膛,他轰地一声倒下。我把他拖入我早已为他打造好的地下洞穴,吃掉他的心脏。既然她喜欢这副皮囊,那我成为他就好了。
我用利爪一寸寸划开他的皮肤,披上了他的皮,穿上了他的衣服,他的白骨永埋地底,而我即将获得新生。
我在水池边看着我的脸,看见她如一只蝴蝶向我奔来,拉着我的手温柔地问我怎么才来,我清楚地看见她脸上的笑意,我学着他的样子,轻吻她的额头。
我以为我们可以一直如此,直到我的皮开始皱裂。可她喜欢这张皮,我该换谁的呢?
很高兴我发现,貌似人的心脏可以缓解皮肤皱裂的速度。自我披上那张皮后,我便可以随意踏出那个困了我许久的院子。我开始杀人,吃掉他们的心脏。地底的白骨越来越多,月光笼罩的黑夜,是我的战场。
我整日在小院里陪她,我很喜欢她写的那句“天光云影共徘徊,”那我就叫天光吧。她喜欢看话本,我便修了天光阁,她很欢喜。我收集了大量的话本,全部放在了天光阁。
我慢慢发现了她眼角的细纹,她越渐虚弱的身体,慢慢苍老的容颜。可我还是那张皮,靠吃别人的心脏来维持。那我想,如果让她也吃呢?我将鲜红的心脏熬成肉粥,喂她吃下。一连几日,却没有我那般的变化。
该如何是好呢?要不给她也换张皮?
我再一次给她喂粥,她却颤抖着打翻了我的粥,原来是她看见了我是如何将心脏一块块地切碎,再煮给她,我对她从未防备。
与一只杀人扒皮吃心的妖,共同生活好几年,她必定是绝望的,她那漂亮的眼睛里不该出现恶心和厌恶。
我还未给她换皮,她就自己抹了脖子,我第一次觉得那血竟比阳光更刺眼。
她死了,但会永远陪着我。我将她的皮熟练地剥下来,饮完她的血,吃完她的心脏和肉,她和我融为了一体。我把她的白骨埋在天光阁底下,那里有我为她打造的地穴。
我帮一只妖化的老鼠化了形,把她的皮囊披在它的身上,如同她还活着,她会永远陪着我,只要我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