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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问我谁是迪斯科[八零] 第1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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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哥这不算是吃软饭,童姐说,方菲的演唱会业务最初就是五哥帮她联系的。她本就想给五哥提成,这次给他买电脑,就当是提成了。”

郭美凤端着盘子往外走,“软饭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吃的,吃软饭也得有真本事。回头得跟老三说说,他要是没有老五的本事,还是趁早歇了吃软饭的心思吧。”

狄思科觉得,最近郭美凤对他的态度有点古怪。

瞄向他的眼神带着探究,偶尔还会露出她自觉非常高深莫测的笑容。

这种状态持续到方菲来北京正式开唱。

郭美凤拿着于童给的赠票,连看了三场演唱会。

为了出席演唱会,这老太太提前把方菲录音带里的曲目全都学会了。

第一场演出,她是带着未来后老伴一起去看的,结果她在台下唱得欢,老徐却像个木头桩子似的,一首歌也跟不上!

郭老师觉得跟老徐一起看演出太扫兴了,所以第二场和第三场的时候,她就不带这老头子了,转而跟闺女和儿媳妇坐在了一起。

她们三个都会唱方菲的歌,可以一起嗨。

老中青组合坐在前排的位置本就打眼,她们三个又每首歌都可以熟练跟唱,自然会引起记者和镜头的关注。

摄像机照相机对着观众席取景时,顺便也把她们拍了进去。

演唱会结束以后,方菲的人气迎来火山爆发式的增长。

于童联系报社发了几篇宣传演唱会盛况的报道,其中两篇选取的观众席照片就是郭美凤激情合唱的画面。

郭美凤嫌弃自己张着大嘴的样子不够优雅,但是一转身就买了几十份报纸,送给亲戚朋友。

还把她的照片从报纸上剪下来,贴在了新相册的第二页。

而第一页贴着的,是她跟大明星方菲的花式合影。

郭美凤一边贴剪报,一边请菩萨保佑小于的生意越做越红火。

最好能多承办几场大明星的演唱会,到时候她必定场场不落地出席,然后让这本相册贴满她跟大明星的合影!

到时候她就有得吹啦!

于童当然也希望多承办几场这样的演出,而同行间口口相传的口碑非常重要,所以她的收尾工作做得异常贴心。

按照她跟方菲经纪公司的合同,随着演唱会的结束,她的工作也该正式结束了。

可是方菲在内地正处于人气飙升期,趁机吃下演唱会的后续红利是关键。

所以,本应结束工作的她,又免费帮方菲联系了几家本地媒体的采访,顺便为她介绍了中央台和北京台的演出机会。

接不接受是经纪公司的事,她只是尽自己的心意。

方菲团队在内地新闻口还没什么人脉,于童主动帮忙联系的这些媒体,对他们来说算是雪中送炭。

这让没能赚到一分钱赞助费的经纪人Linda,脸色稍稍好看了些。

双方签合同时,她完全没想到还可以为演唱会拉赞助,所以他们只在合同中规定,门票收入全部归方菲所有。

这次的演出门票卖出去五万三千张,刨去筹备演唱会的成本,方菲这边赚了将近五十万。

但是,按照Linda的估算,于童到手的收益,应该会在50-60万之间。

她的个人所得甚至比方菲这个主角还高!

要知道,方菲的收入可是要跟公司分成的。

而于童的收入,交了税以后,全归她自己!

只是如此想想,Linda就羡慕得眼睛都绿了!

她给方菲当了好几年的经纪人,至今没能赚到这么多的佣金!

所以,当方菲说,以后在内地会有大量演出,可以请于小姐当她在内地的经纪人,负责安排内地演出事宜时,Linda想也没想就拒绝了。

演唱会结束了,又不用像以前那样每天去歌舞团打卡上班,于童突然就提前过上了退休生活。

暂时没有新业务上门,演唱会也不是天天举办的,一年能办两场就算不错了。

所以,留下月薪五百的杜金金在办公室里守着电话,于童开始满世界乱转。

账户里躺着几十万,她又没什么投资,完全不知道这笔钱应该怎么花。

于是,当管歧珍打电话来约她去新开的美容院时,她一口就答应了。

因着有了第一笔赞助费的交情,于童最近跟管歧珍走得比较近,她俩家庭背景近似,脾气秉性也比较相合,彼此之间又没什么利益上的牵扯,很自然便能成为朋友。

不过,她比管歧珍年轻近十岁,这个美容做完以后,似乎没什么效果。

至少狄思科是说不出她哪里产生了变化的。

所以于童从来不自己主动去美容院浪费钱,只有管歧珍打电话约她时,她才去做一次,主要是为了跟对方聊天。

美容院引不起她的兴趣,有钱有闲的于总就开始大肆买买买了。

给自己买不算,还得把身边人都挨个照顾到。

爷爷奶奶和老于那里就不说了,连狄思科的衣柜里都多了好几套西装和他叫不出牌子的运动服。

郭美凤帮他把晾好的衣服收进衣柜时,就发现了他那半柜子的新衣服,也因此更加坚定了老五在吃软饭的想法。

没想到啊,家里最出息的孩子,竟然吃上软饭了!

而当事人狄思科却丝毫不觉得自己在吃软饭,他这段时间简直太快乐啦!

以前都是他往于童的单位跑,如今于童有了时间,就换成对方来找他了。

这天于童再次开着她的小土豆来接人时,突然问:“你不是要竞选团干嘛?选上了吗?怎么一直没听你提起?”

“选上了啊,”狄思科叹气说,“我这点小进步,在于总的大生意面前不值一提,我都没好意思跟你讲!”

“当团干不是可以工资升半级吗?你管这叫小进步啊?”于童惊异道,“你们这个团干很好选吗?”

“当然不好选了,我有十来个竞争对手,而且还得演讲呢!”狄思科得意道,“咱这人缘可真不是吹的,民主投票的时候,我排第二名呢,除了支部书记,就是我啦!”

他最近每天回家都要研究那台286,一万多块不能白花,他解答了好多同事的问题。

为了回报自己的耐心讲解,大家也得把票投给他呀!

“我们团委最近要举办金手指大赛,”狄思科跃跃欲试道,“一等奖是一台进口照相机!你是不是还没有照相机呢?”

“没有!”

于童之前想在深圳买来着,但是忙着忙着就忘了。

目前用的还是从她哥那里借来的。

“那你等我在金手指大赛上一鸣惊人,给你赢一台照相机回来!”狄思科计划道,“反正你最近休息,找个周末咱俩爬香山赏红叶去,正好能用上这台照相机!”

于童听说他要参加什么金手指大赛,下意识地就想到了最近在美容院遇到的按摩技师。

不过,她也知道部委举办比赛,肯定跟按摩没关系。

“比赛还没开始呢,你就吹上了,”于童吐槽,“万一没能得到第一名,你是不是得自己偷偷买一台照相机送给我啊?”

狄思科笑道:“我想买,但也得有那个经济实力啊。”

他之所以敢夸下海口,主要是这金手指大赛比的不是别的,而是打字速度!

单位里正在全面推广电算化,所以,为了响应上级号召,团委也适时举办了金手指大赛。

俗称打字比赛。

这个打字比赛考验的是对五笔字型输入法的掌握,狄思科早就把字根背下来了,解码规律和拆字原则也熟悉了。

之前他在纸上画出键盘的位置,进行虚拟打字。

如今家里有了正经的计算机,为了赢得那台照相机,他都要苦练到半夜呢!

狄思科自信地想,除了打字室的打字员,他的打字速度应该是全翻译室最快的!

金手指大赛的奖品很丰富,但比赛过程比较潦草。

因着计算机数量太少,所以先在各处室内部举办初赛,选择当天的《人民日报》某版某篇文章作为考试内容,一分钟之内,打字最多的选手获胜。

每人一分钟,淘汰速度是相当快的。

有人自认打字速度不敌别人,便索性弃权了。

翻译室的孙主任知道,自己处室打字速度最快的是英语组的小狄。

其实他们可以像其他部门一样,派打字速度最快的人去参加比赛。

但单位举办这个活动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提高对计算机使用的认识,所以孙组长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参加比赛,而且她本人打头阵,第一个上场。

孙主任年纪不小了,又是翻译室的领导,能抽出时间钻研其他技能属实难得。

所以,当她交上每分钟四十八个字,正确率百分百的答卷时,整个翻译室的同志们都献上了掌声。

好多年轻人都未必能有四十八个字的速度呢,而且正确率这么高,说明人家已经把字根和规则都记熟了,只是疏于练习而已。

有了孙主任的开门红,等在后面的年轻人都开始紧张了。

尤其是庞庆祖等几个男同志。

刚安装计算机的时候,庞庆祖总是摆姿态,声称不想跟女同志抢电脑用。

所以,那台电脑在翻译室落户以后,他就没怎么用过。

除了他,英语组的狄思科和方堃也不太去用那台电脑。

可是,狄思科自己买了电脑,每天回家偷偷练习,准备惊艳所有人。

而方堃所住的单身宿舍就在机关大院里,下楼走个几十米就能进入办公室。

他一般会在其他人下班后,重新返回办公室练习打字。

是以,三个人里,真正不会用电脑的只有庞庆祖。

其他同事都一个个上机打字了,庞庆祖不想丢人,就一直往后缩并撺掇其他人先上。

到最后就只剩他跟狄思科两个人了。

狄思科是被孙主任要求留在后面的,孙主任见识过他的打字速度,要是让小狄先上,容易影响其他同志的信心。

然而,庞庆祖并不了解内情,闻言便推着他上前说:“你先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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