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嗯,身材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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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湖边路灯光影朦胧,他的脸笼在如深海一般的夜空下,叫人看不清他深邃的眼眸。
陆凌妃被他突然的出现吓了一跳,所以叫出声了。
他的掌心碰到她的嘴唇时,她又闻到了只属于他的清冽味道。
他的手一触即离,她的脸上却好似还有他掌心的一点余温。
陆凌妃正让自己的心跳慢些,却听到了他带点儿戏谑的话。
她抬头看他,他的嘴角好像弯了一下。
居然说她叫声扰民,他才吓人好么。
陆凌妃退后一步,扭头看向湖面,声音挺哀怨的,“表舅,大晚上不要出来吓人好不好,会吓死人的。”
她这个称呼是改不掉了,程征眉角一抽,头又疼了。
他不和她计较喊什么,倒是说起她走路不看路的事,“走路要带眼睛。”
陆凌妃鼓着脸转回头来看他,其实她是想瞪他的,奈何不敢瞪。
他穿着黑色的短袖速干衣,下面是黑色运动短裤黑鞋子。嗯,身材很棒。
但是大晚上的谁注意看见一身黑的他啊。
还没到夏天呢,他也不怕冷。
哦,原来有“毛裤”。
陆凌妃瞧了几眼他腿上的“毛裤”,有点儿想笑,于是眨巴着无辜的眼回答他的话,“因为你黑。”
因为你黑,所以看不见你。
程征:“......”
见他头一回被她说得有些哑口无言,陆凌妃有点得意。
人一得意就会忘形,一忘形就会倒霉。
她从程征身边走过,然后转身倒退着走,还不忘笑眯眯地和他说:“表舅,我散步了,你自己遛弯儿吧。”
明明他是在跑步,却把他说成遛弯儿的大爷。
程征眼睛一眯,刚要开口把她喊过来,就见她以一个不太美观的姿势掉下了路牙子。
陆凌妃的脚崴了。
她后悔今天为什么要穿高跟鞋,而且这鞋子明明万把块钱一双,为什么崴了一下鞋跟就断了?
她傻眼,她尴尬,她真是丢死人。
她立即转身抱着旁边的路灯杆,悬着一只脚,羞于看程征。
真是痛死了也不带吭一声的,脸贴着路灯杆装死。
程征慢步走到她跟前,大手拨拨她的脸,“嗯?眼睛呢?”
又说她走路不带眼睛,陆凌妃听出他声音里的笑意,她睁开一只眼看去,他嘴角弯起,果然是在笑她!
她拉下他的手,气道:“我没长眼睛。”
程征抬手轻轻撕了撕她的眼皮,“那这双招子是用来当摆设的?”
陆凌妃把脸转到另一边,不和他回嘴了。
左脚上突然有了温度,陆凌妃低头一看,是程征蹲在了她脚边。
他的手按上她扭到的地方,替她看脚上的伤势。脚还好不严重,也没肿。
她顾不得痛叫了,忍住疼就想缩回脚,怕他注意到她脚踝处的纹身字母。
“我...我脚没事...”她憋着声说。
程征握住她的脚腕不让她动,“这样疼吗?”
他手不知按到哪里,陆凌妃疼得眼泪都快出来了,“啊,痛!你是不是故意的?”
程征抬头睨她一眼,“忍着。”
不过被他这样一弄,过了会儿,陆凌妃确实没刚才那么疼了,可以走路了。
她试着踩了踩地,随后把光着的脚挪到另只腿后面去,手里拎着那只坏掉的高跟鞋,嗡着声对程征说:“表舅,谢谢你啊。”
她这样子还真有点滑稽,程征倒是觉得她现在才是真的乖巧了。
他指指她另只脚上完好无损的鞋,“把它脱下来。”
陆凌妃不懂他的意思,她抬头,“啊?”
在他的眼神下,她还是乖乖脱了。
然后,她就看见程征把这只完好的高跟鞋的鞋跟,徒手掰了,掰了...
这下两只鞋子都没有高跟了,成了一双平底鞋。
陆凌妃:“......”
程征继续跑步,临走还叮嘱她,“很晚了,快回家去。”
说着就跑步跑远了。
陆凌妃光着脚丫子站在那儿,低头看旁边那双程征“打造”的平底鞋,真是有“亿”点无话可说啊。
她坐在路牙子上,慢慢穿起了鞋。
穿好了,她翘翘脚,欣赏了一会这双新鞋子,她突然就笑了。
她手托着下巴抬头看月亮,媚眼儿里水灵灵晶莹一片,柔声呢喃着:“程征啊...”
她想到了和程征第一次见面的时候。
他或许都不记得了吧。
毕竟,谁会记得一个灰扑扑的小孩儿呢。
*
陆凌妃第一次遇到程征就是在这个旸茗山庄里。
那年她十三岁,被陆老爷子从福利院领回来。
陆向薇结婚结得晚,她和沈怀松结婚后又备孕了许久才有了他们第一个女儿,沈含蔷。
陆向薇生沈含蔷时险些难产,最后还是剖腹产生下了她。
或许是娘胎里带的,沈含蔷从出生后身体就不好,一直小病不断,沈家上下只得小心翼翼养着她。
陆向薇和沈怀松那时候工作都忙,只听保姆每天汇报孩子的情况。
几个保姆都说小孩子小时候都这样,感冒发烧是常有的事,没什么大碍,他们夫妻两个也就放了心。
或许是疏忽了一些细节,等发现沈含蔷身体越来越不对劲起来时,已经有些晚了。
那天小含蔷在院子里和小狗追着玩,小狗儿没绊到她,她却自己跌了个跟头。
保姆看见了赶紧过来把她抱起,抱起来才发现小丫头突然流起了鼻血,但血怎么也止不住,人也昏过去了。
保姆吓得不行,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随后通知了陆向薇。
就是这一次才查出来,沈含蔷得了血癌。
自此后,陆向薇暂停了国内的工作,带着沈含蔷去了国外治病。
但或许是沈含蔷命弱福薄,即使在国外治了好几年,在她十多岁的时候,她还是走了。
陆向薇心痛不已,日夜都抱着沈含蔷的照片哭,整个人消沉得都瘦脱骨了。
沈怀松看她这样子难受,也于心不忍,就提议说:“小薇,要不我们再要一个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