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大邑商民十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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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佑二十五年夏天,攸侯雍下令重新划定大邑商的氏族。
之前宗佑帝敕定宗姓,等于建立起双姓制度——“宗”表示父系传承,“姓”表示母系传承。
本来,这个时代并非人人都拥有氏名,更别说是姓了。
然而攸雍非常清楚,随着大邑商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自己一直以来所推行的政道,最大的弱点逐渐浮现——
当初他为了直接掌握奄阳以及攸原的基层人口,越过血缘氏族的架构而构建“户—里—坊制度”,如今这个制度已经逼近它的操作极限!
具体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症结是以下三点:
第一,很多人既没有姓,也没有氏名,只有自己的私名。攸雍改制之前,如果要定位到具体某个人,只能先跟这个氏族的族长打交道,然后再由族长透过血缘纽带,一层层地往下找!
换句话说,周人统治华夏之后所建立的宗法制以及分封制,不过是把既有的血缘氏族架构,来一个系统化和建制化而已,国君对于基层民众的有效统治程度,甚至还比不上文乙和武辛时期的大邑商。
文乙和武辛,按照雷翰晨那个时空的说法就是帝乙和帝辛。
由于二十多年前的攸雍改制,商族人的日名制度有所修改,历代先君一律追尊帝号,为了不出现“帝帝乙”以及“帝帝辛”这类贻笑大方的名称,于是改称为文乙、武辛。
身为【气运之子】,攸雍的见识,是超越这个时代自身而向雷翰晨本人趋近的。既然要直接掌握基层人口,那么大规模的赐姓命氏,就是迟早要做的事情,既然早晚都要做,为什么不趁现在就做?
第二,东迁至今三十余年,大邑商的社会生态已经出现巨大的变化。原有的甲骨文字,虽然富于艺术感,学习难度实在不低——对于七夷和六夷来说,尤为困难,而且字库太少,早就不堪使用。
第三,大邑商如今还没有一种轻便价廉的书写材料,光靠木简、帛书记录户籍以及进出城门的次数和时间,同样是越来越费劲。
在攸雍看来,后面那两个技术问题,他只需要让底下的商族工匠和夷匠们想办法,至于文化传统、社会体制的修改,就必须由他本人亲自执行。
这个时候的大邑商,并不存在姓氏合流的情况。按照商族人的集体心理,姓属于万世不易的家族标记,至于氏,却是能够因时因地而制宜的。
攸雍正是基于这一点,首先筹划出宗姓制度。
?(luè)宗以及卣(you)宗,是按照父系来传承的姓氏,他们组成整个大邑商最尊贵的阶层。
包括条氏在内的殷民十一族,则定为娀(song)姓。虽然这是按照母系而传承的姓氏,然而商族人,尤其之前聚居在暮歌的旧殷民们,大多是采取族内婚,因此他们身为次一等的尊贵阶层,这是没有问题的。
在公在私,牟颇都属于攸雍的友人,因此赢姓的地位,只是比娀(song)姓稍微低一点点,而娵(ju)姓的混血儿们,则又稍逊于赢姓。
姒(si)、妘(yun)、妫(gui)、姞(ji)、妊(rèn),这五个古姓的获赐对象都是臣服于大邑商的夷人,论阶层地位,自然属于最低的一批。
说到底,两宗八姓之间,彼此显然是要分出个高低的。否则攸雍就不可能安抚住商族人,让他们慢慢消化这个由自己一手创造的新体制!
这个体制的关键之处,当然并非宗佑帝在诰令里面提到的什么“明确帝嗣选立”,而是以确保全体商族人都拥有高阶姓氏为前提,全面向被征服的夷人赐姓。
这不仅是为了更有效地执行户籍管理,更是为了要全面而彻底地融合夷人——同宗者不婚,同姓者亦不婚。基于这个前提,哪怕思想再保守的旧殷民,为了延续自己的血脉,也只能跟夷人通婚。
至于夷人那边,攸雍同样打了补丁:姒、妘、妫、姞、妊这五个姓的民众,每三代人之中,必须至少和娀、赢、娵三个姓通婚一次。七夷和六夷如果想持续来个“内部消化”,那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如果只有以上这些,那其实就跟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没什么区别,只是取消了高低种姓之间的通婚限制而已!
因此,攸雍又下出了第二步棋,这就是重新划定氏族。
东迁之前,殷民十一族就已经有了向职业团体转化的苗头。
三十多年过去,除了条氏之外,其他十个氏族先后失去在大邑商朝廷的话语权。趁着这个大好机会,攸雍决定来个临门一脚,把原有的血缘氏族架构彻底打破:
“先公上甲曾经说过,三皇之所以建立氏名,是因为他们各自所拥有的才能。善于用火,故曰燧人氏;善于烹食,故曰庖牺(伏羲)氏;善于五谷,故曰神农氏。
孤考察如今的情况,发现大多数氏族属于虚有其名——例如逆族之首的繁(po)氏,在他们的族人中间,能找出一个制作“?”(繁的古字体)的匠人吗?在索氏和陶氏当中,能找出一个搓麻绳、造陶器的匠人吗?
陶、索二氏既不再从事原本的行当,却又能够从其他匠人那里收取铜贝,不就是因为他们倚仗自己的公族身份,把持着麻绳与陶器的贸易吗?
至于终葵氏,从前牟(mu)殽(yáo)与野牛竞驰的时候,他们属于制作木棒木槌的匠人,如今却开始插手铜矿的采掘。
这些事情,全都违反了三皇当初创立氏名的道理。孤按照帝君所授予的权柄,决意在大邑商宣扬正道。
其令:繁氏、徐氏,两族之人现在都没有从事本职,而大邑商境内也完全没有这等行当的存在,因此废去两氏的名号。
长勺、尾勺两氏虽同出一源,然而长勺氏毕竟培育出了牟殽,其对于大邑商的功劳,完全不是尾勺氏可以相提并论的。故此,将长勺氏改称斗氏、尾勺氏改称勺氏,以明确这两个氏族的区别。
至于陶氏、索氏、萧氏、樊氏、施氏、终葵氏、锜(qi)氏、邽(gui)氏,族人各自从事的行业也互有混杂。虽然一部分的氏名可以保留,但必须重新明确其本职。
其令:农有四氏,曰麳(lái)麰(mou)氏、棉丝氏、麹(qu)?(tun)氏、苋(xiàn)椒氏。
工有八氏,曰陶氏、纺氏、萧氏、锜氏、斗氏、勺氏、金氏、醪(láo)氏。
医有一氏,曰延氏;牧畜有一氏,曰牟氏;牧民有二氏,曰攸氏、条氏。
自孤以下,大邑商的全部民众,应当按照各自的才能,逐一划归到这十六个氏族。
儿子若是没有继承父亲的职业,那么他的氏名就应当被更改;各个氏族里面,若是有不从事本职而游手好闲的行为,对其本人以及氏正、族正,一律予以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