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张君团伙判决结果公布,有人喜有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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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4号,张君团伙特大抢劫杀人案,在重庆和常德两地同时开审。
先看看重庆这边,张君没有请律师,法庭上给他指定了一个,但是张君基本上没有让律师说话。
他是这么说的,第一我判死刑是肯定的了,用不着争取从轻发落,第二请律师是对我人格的侮辱,第三我也不想律师因为我出名,其实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他没说,那就是他要在法庭上随机应变,把陈乐和杨明燕的问题,都拉到自己身上来,开庭当天进展的很顺利。
张君对于起诉书里的内容,基本上都认账,只要是涉及到杨明燕和陈乐的,他就会说这两个人都不知情,或者是我逼他们干的。
截然不同的态度,对于严敏就是另外一副嘴脸。
严敏说了,我参与这个案子,都是张君逼迫的,而且他多次打我,耳朵都快打聋了,我这还有医院的证明。
张君听了之后,直接说是你严敏帮我把枪带回来的,又跟我去银行踩着点,我确实打你了,但是你后面的事情,都是心甘情愿和我合作的。
这话说的,把严敏弄得是一点脾气都没有。
看到了吧?
这就是张君对待几个女人不同的态度,接下来是秦直碧,这老姐姐也想着最后再挣扎一下。哎呀,我没有文化呀,不懂法,张军他们抢沙坪坝金店的时候,我就稀里糊涂的跟着去了,还有张君抢武汉广场的案子,我就是在旁边开了个火锅店,也没有参与作案,他们做的这些事情,我可都不知道。
结果,张君来了句,秦直碧对我抢劫的事情非常积极,而且第一次抢劫之后,我给了她5万块钱。
这句话差点把老秦姐姐当场气死,恨死了,这张君小子太坑了。
说好的,哎,你妈的,现在都没感情了,还落井下石,又想带我到地府陪你。
再一个是全鸿燕,她反复的辩解说,是张君逼着我杀人的,他用枪指着我,我要是不动手的话,他就把我杀了。
张君一听不可能,胡说的事,我可没有逼她入伙,是她自己非得加入我们,而且自己说了,要杀个人表个忠心,这都是她自己说的。
全鸿燕听了之后,嗷嗷大哭,这是想让我下去陪他的节奏。
再看看杨明燕,她说了张君让我帮忙送东西,我也不知道里边是枪,就给了我一个包,然后家里的保险柜,装的啥我也不知道。
张君紧接着说了,没错,哎,杨明燕说的都对,我确实没有告诉她,所以她对这些事情啊,都完全不知情。
看到了吗?
张君对跟着他的女人,都是截然不同的态度。
常德那边,李泽军在法庭上说,要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抱歉,我这一切的犯法都是张君逼迫的,要求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相当的痛快,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大不了,来世再做一个好汉。
陈世清也是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歉意,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我是自首的,看能不能给个机会。
然后,最屌的就是赵正洪了,他站在那眼睛直勾勾的盯着法官,法官问他你籍贯是哪的?
这小子一听,懵逼了,什么意思?
后来,法官重新问你老家是哪的?
赵正洪这才明白。
最后,法官问他有什么话说?
赵正洪摆了摆手,没有,这家伙离场的时候,还冲着人群笑了一下,从他进来到最后执行死刑,赵正红的态度就是无所谓了,爱咋咋,咋地,反正就是一个死。
再看看严若明,他感觉自己就是有点冤枉,但是没招,你毕竟跟着抢劫作案了,也分到了赃款,最后,他表示希望能给个机会,让他重新做人。
再之后就是胖子李金生了,他一直就坚称自己不想杀人,都是张君逼的,如果能给我留一条命的话,我愿意供养那个受害人的母亲。
王雨,他承认自己有罪,但不应该是死罪,因为他没有杀人,也没有抢劫,还没有分赃,就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实事求是的判决。
2001年4月21号一审判决,先说重庆这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判处死刑的有8个,张君、秦直碧、全鸿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家五、王俊、杨明燕、陈世星,杨明燕和陈世星两个人是判死缓两年。
莫金英是因为卖给张君的枪支弹药数量太大,按照这个刑法上限来的,给她来了个死刑。
那纳波和朱家五,虽然他们俩只是卖给了张君一支手枪,但这一支也是卖的,而且那支枪打死了很多人,所以他们俩也是按照,买卖枪支弹药罪的上限,给了死刑。
王俊也是这个概念,他是通过陈世星的介绍,卖给了张君一只五四手枪,就是张君去云南拿下二位老姐姐的时候,他们交易的,所以他和纳波一样,是死刑。
那陈世星为什么判了死缓两年呢?关键点就是她虽然也获利了,但是她跟那个纳波是完全不一样的,陈世星只是介绍了王俊和莫金英,他们两个给张君认识,随后,她得到一点好处,枪没有经过她的手。
而这个纳波,他就是直接把枪卖给了张君,就这么一个区别。
陈世星老姐姐算捡了一条命,这么算的话,纳波和朱家五都亏大了。
然后就是杨明燕,她是应该死刑的,包庇罪和多次运输枪支弹药,她能获得死缓,主要原因就是她还在哺乳期。
她和张君的女儿是2000年4月12号出生的,判决下达的时候才满一岁,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处在哺乳区的妇女,不易判处死刑。
最后,杨明军被判了无期,是因为他虽然给了张军455发子弹,关键点是他是给的,不是卖的,所以他不是买卖枪支弹药,而是偷了单位的弹药送给别人,也就是盗窃枪支弹药罪,这属于盗窃罪里面一个特殊的罪名,上线也是可以死刑的,但是由于这些子弹,并没有被张君拿去犯罪。
所以说杨明军,他就留了一条命。
之后就是常德这边了,也是4月21号这天上午,判处死刑的是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严若明、许军和李金生一共六个,王雨是判了无期,陈乐判了9年。
我们接着说,这几个案子里边的,边边角角的角色,他们几个都是另案处理的。
首先就是张君在涪陵区的铁哥们王启福,他于2001年10月24号,被重庆市检察院以以包庇罪提起了公诉,可是两个月之后又撤诉了。
12月30号以受贿罪再次提起公诉,包庇罪和受贿罪,起码在张君的案子里面,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王启福他的理由就是,那我不知道,他就是罪犯,张君这人,我虽然认识,我也不可能知道他是罪犯,我就以为他是龙海力,所以说你这个包庇罪给我算不上吧?
但是有人肯定就说了,你们俩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那都是拔枪对峙了,你明知道那个人有枪,你还当看不见,你这不算包庇算什么呀?
是不是?
但是这种事情,他没有证据,肯定死不承认,你有什么办法呢?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不过王启福收了张君的财物,这个肯定是赖不掉的,所以,最终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两年。
然后,就是高利军和陈桂生,他们俩都是益阳市枝江机器厂的职工。
高利军后来通过赵正洪卖给了张君一大堆的猎枪,这枪也是从陈桂生那边获取的,按理来说两个人都应该判死刑,跟纳波、莫金英他们一个等级。
但是高利军因为他被捕之后,向警方举报了一个,抢劫杀人的犯罪线索,调查之后,警方发现确实是真的,这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
所以2001年7月17号,高利军被判了死缓两年,陈桂生被判了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