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又是直播平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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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暄过后,边喝茶,李想边听张东在介绍他要咨询的案件的情况。
这次好像又是直播平台的案件,但是和猛虎公司这种发生在两个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不一样。
这次是发生在“用户”和“直播平台之间”。
张东把这其中的情况说的很详细。
吴征明和张东两个人是好朋友,吴征明先进入直播视频平台这个行业。
后面在吴征明的带动下,张东也开始慢慢涉足这个行业,目前张东名下目前经营有一家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公司运营着“乐橙视频”网络直播平台。
最近有个案件让他们公司比较紧张,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周喜年本来是“乐橙视频”的一个普通用户,在注册的2年多的时间里面,不断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累计一千多次),充值金额在30万元左右。
周喜年充值之后,把充值所得的钻石都兑换成“乐橙视频”各种礼物,总共打赏给了200多个多主播,把充值的30万都花光了。
这个期间,周喜年也只是单纯的打赏,也没当成“榜一大哥”,所以和主播也没有线下见面或者其他往来关系。
周喜年的老婆姜美惠知道之后,她不干了。因为周喜年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正是姜美惠的工资卡,尽管银行卡留的是周喜年的电话,但是姜美惠还经常要求周喜年要把银行卡余额信息发给自己看。
周喜年怕自己充值和打赏的情况败露,经常就会把收到的银行余额通知短信修改后,然后才发姜美惠。
但是纸包不住火,在某次姜美惠查看周喜年手机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和周喜年发给自己看的完全不一样。
这下可点燃了火药桶,后来周喜年不得不将自己充值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和盘托出。
姜美惠在咨询律师之后,委托律师起诉了“乐橙视频”背后的音符飞舞科技公司,起诉的请求是要求确认周喜年和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要求音符飞舞科技公司返还30万元打赏款项。
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也很重视这个事情,因为这个案件里面和一般我们听说的未成年人拿了父母的手机打赏这种情况不一样,是老婆起诉平台,要求平台公司还老公打赏的钱。
如果这个案件最终成立的话,那后续大家都可以找借口这样操作,那对于整个平台来说,秩序可就全部乱套了。
所以,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也委托了律师积极出庭应诉。
但是,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大家都傻眼了,情况对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很不利。
一审裁判所认为:音符飞舞科技公司搭建和运营“乐橙视频”这一网络直播平台。在该直播平台上,主播提供表演,用户可以观看直播,并进行充值、打赏。所以,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和周喜年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但是,双方不仅限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亦包含赠与法律关系,其中的重点就在于认定了“赠与法律关系”的存在。
紧接着在认定这个赠与法律关系之后,又因为本身音符飞舞科技公司还存在提供网络服务的功能,一审裁判所将周喜年打赏的30万元按照三七开的方式,把其中的7成(21万元)都认定为了是无偿赠与。
又因为根据案件证据来说,姜美惠赚的工资严格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且,周喜年在两年的时间内频繁打赏,打赏数额较大,显然不属于家庭生活经营需要,其通过编辑虚假的银行短信的方式隐瞒其妻子,所以,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一审裁判所认定周喜年打赏部分的7成(21万元)中的一半(10.5万元),属于周喜年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的姜美惠那部分,该部分的处分行为无效,音符飞舞公司应予返还。
李想边听张东介绍,边翻看张东加他微信之后发过来的裁判文书的照片。
“李律师,因为我这边也在关注老吴他们猛虎公司的这个案件,最终一审的结果您确实打的很漂亮,不知道我公司这个案件,还有没有希望?”张东很诚恳地对着李想说道。
“张总,从您收到裁判文书第二天开始算的话,您这个案件的裁判文书收到几天了?”李想问道。
这个案件一审判决已经做出来了,但是判决书上落款的时候不一定是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
而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从第二天开始算的话又只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上诉期没过,那正常提起上诉就行;如果上诉期都已经过了,那等于说一审判决都已经生效了,这个时候想要推翻一审判决的话,只能走再审的程序了。
所以,李想首先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就会直接导向完全不一样的程序。
“我算一下,从第二天开始算,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们已经收到13天了,因为我最近刚好出差,所以这个事情就耽搁了一下。”张东说道。
“今天是周天,那这个案件的上诉期就到下周二,如果您想上诉的话,时间要抓紧。”李想提醒道。
“另外,根据我的分析,这个案件最主要的核心打点就两个:第一个,周喜年和我们音符飞舞公司之间是不是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第二个,周喜年的老婆姜美惠有没有权利要求音符飞舞公司返还周喜年充值打赏的款项。
我刚刚翻了一下您发给我的裁判文书,其实一审的律师这些点也都有说到,我个人觉得您完全可以请您原来一审的律师来做这个事情。”
李想继续说道。
这个案件在他看来,一审当中律师该答辩的东西也都答辩到位了,有些案件本来就是存在争议的,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每个案件都赢。
所以,在李想看来,他决定以退为进,先控制一下当事人对这个案件结果的预期。
如果自己对待这个案件,再像其他案件一样,上来就是咔咔咔分析一通,分析完了也委托了,万一案件二审的处理结果不理想,只会留下一个夸夸其谈的印象,连带着吴征明这个介绍人的脸上也挂不住。
毕竟,自己还想从吴征明那边把他新公司的顾问接过来呢,这个时候还是谨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