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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酒吧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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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呀。

古朴的酒吧木门被推开,一副本来自东方,本不该出现在这里的少年站在门框内。

“这家伙迷路了么?这里是男人待的地方,没有奶酪三明治……”

“瞧瞧这身行头,指定是垃圾堆捡来的,简直一模一样。”

“小子,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快点滚出去,不然我将用皮鞋狠狠拍在你的屁股上!”

“你们这群蠢货别这样,我们是绅士,别吓着我们的朋友……”

自少年脚步迈出房门那一刻,喧闹酒吧迎来短暂安静,随着一人略带嘲讽的声音落下,众人开始对少年议论纷纷

少年不受众人影响,拍了拍身上的尘土,下意识露出两把雷明顿转轮手枪。

眼尖的人瞧见这一幕,收起嬉笑嘲色立刻严肃起来,静待少年的下一步动作。

棕色马甲,牛仔靴修身牛仔裤加上最具标志性的牛仔帽,毋庸置疑少年和酒吧内大多数人一样,是个牛仔。

并且能在此时来到这家酒吧,说明他和其他牛仔一样,为赏金而来。

在这片土地,命不够硬,需要做到的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不要去招惹任何人,哪怕他是一个看似对自己造不成威胁的少年。

要知道,三岁小孩扣动扳机发射出来的子弹,只要能够准确无误击中目标,那么它同样的致命。

少年凛冽目光扫视众人,大步走向酒吧前台边上,踮起脚尖勉强能让屁股坐在高脚椅上,看向酒吧服务员。

“请给我一杯威士忌,谢谢!”

“抱歉先生,老板规定,我们的酒一律不向……”酒吧服务员奥尔德瞄了一眼少年腰间的左轮,突然改口,看向奥尔德:“我们这里有刚酿制的苹果酒……”

少年舔了舔干裂的嘴唇:“相信我,威士忌是个好东西,它不仅能解渴,还能救你的命!”

“……”

嘭!

只听一声枪响,奥尔德刚想说些什么,头上的牛仔帽飞了出去,并且多了两个窟窿。

“该死的,有狙击手,掩护……”

众人误以为有狙击手,纷纷躲避起来,抄起此刻能够将恐惧压制下去的东西,枪!

“先……先生,我们老板还说了,子弹壳不能掉在酒吧的地方……”

片刻之后,酒吧内除了面色惨白,说话突然结巴了的奥尔德给少年倒上一杯威士忌,其他的没有任何变化。

众人只听见枪声,未见其开枪之人,奥尔德可是看见了的,只一瞬的功夫,面前这位看起来不算强壮,甚至是有些瘦弱的东方小子,闪电般朝着他的头开了一枪!

或者说,这些不过是他味道火药味后的想象,整个过程他根本没有看清楚!

少年也不说话,不紧不慢捡起掉落在桌子上的子弹壳往酒杯里放,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他似乎低估六十多度的威士忌,伴随着酒水入侯,所到之处,似在灼烧。

好不容易装出来的狠人形象,立起来的威严,少年不希望它就此失去,忍住烈酒灼烧之感,面无表情示意奥尔德继续满上。

少年叫唐歌,华夏人。

几年前,唐歌因为某种原因和叔叔远赴他乡,来到这片广袤,充满野性自由,遍地黄金的土地谋求生计。

多年以来,他和叔叔一样是米国西部铁路工人的一员,虽然干不了成年人一天的活,但在同样来自东方的工人朋友帮助下,平时端茶倒水献殷勤什么的,勉强算是靠自己双手吃饭的人。

这一切终止在半年前的一天傍晚,闲暇时光唐歌一如往常带着猎枪去山里碰碰运气,说不定晚餐就多了野味什么的。

和大多数时间一样,唐歌一无所获,然而就在折返回工人营地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全身是血,奄奄一息的男子……

咴咴!

马儿的嘶鸣声将唐哥从那段记忆中拉出。

他端着酒杯转身透过透过窗户看去,白毛如雪的高头大马上,二十岁出头相对瘦弱的金发男子,昂首挺胸走来酒吧方向。

“快看那人,是汤姆!”

“哈哈哈,真的是那小子……”

大笑的中年大胡子语气中带着几分庆幸说道:“如果这是一个简单的聚会,那么聚会结束后我会狠心扔掉我的配枪,脱掉这一身行头,把马匹卖了去和铁路工人住在一起。

感谢上帝,那小子没有让我失望,他没有失约。”

赏金猎人枪神姜戈陨落,几乎消失在人类视线中的鬣狗帮死灰复燃,行踪不定到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不到一年时间,鬣狗帮普通成员赏金由五十美金,一度涨到一百美金,鬣狗帮老大特利普赏金更是涨到两千美金。

汤姆将众人召集起来,也正是因为赏金。

狮子再强,敌不过众多鬣狗,一群狮子的情况下局势将会大大扭转。

此时,汤姆进入酒吧,站在椅子上对着众人,大义凛然道:“为了受苦受难的人们,为了正义,更为了赏金,用我们手中的家伙,告诉所有鬣狗帮成员,谁才是这片土地的老大!”

汤姆一看就是擅长调节气氛的能手,一番激昂言语惹得众人情绪高涨连连吆喝,丝毫不介意他们的领头人是一个比他们年轻许多的黄毛小子。

汤姆从椅子上跳下,顺手端起酒杯,目光扫视酒吧内部众人,视线在唐歌身上短暂停留后移开。

“很好,面对困难永不低头的牛仔们,拿出你们的热情,我干了这一杯,现在就出发,与鬣狗帮决一死战!”

汤姆带头,其余众人立刻纷纷站起,一饮而尽杯中酒水,互相张望蠢蠢欲动。

汤姆端着空空酒杯来到唐歌旁边,由下到上打量唐歌:“这位先生看起来有些面生,我们是一路人么?”

“当然汤姆先生,我们是一条船上的人。”

唐歌站起身来,挺直腰板个头比汤姆高出几公分,在一群大老粗面前相对瘦弱的总算找回一点面子。

“什么船……”汤姆有些懵逼,但还是礼貌性伸出了手,“我叫汤姆?普利赛斯,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吗,据我所知,你们国家人们的名字都不太好记。”

唐哥与汤姆握手:“很高兴认识你汤姆先生,我叫唐歌,你可以叫我唐。”

“好的唐,很高兴你能加入我们的队伍。”

汤姆未忘记来此的目的,与唐歌简单聊了两句,便把主题放在围剿鬣狗帮上面。

据可靠消息,鬣狗帮转移抢来的货物,今天晚上会经过距离附近十公里地的地方,众人可提前在鬣狗帮必经之路上设下埋伏,将鬣狗帮成员一举歼灭!

当天下午,唐歌与汤姆召集起来,来自各地的赏金猎人队伍浩浩荡荡,来到鬣狗帮会经过的地方,把马匹拴在距离道路二里地的地方,在一个道路两边是沙丘,易守难攻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埋伏起来。

夜幕就要到来,视线开始变得不清晰起来。

经过漫长等待,远处一队人马总算缓缓走来。

时刻保持警惕的汤姆一拍旁边趴着睡了过去的大胡子:“醒醒,鬣狗帮来了。”

大胡子明显睡得不沉,经汤姆一拍立刻醒来,掏出手枪冒出半个脑袋看向鬣狗帮走来的方向。

五辆满载货物的马车行驶在路上,每辆马车上有一人驾驶,再加上前面骑马的三人和马车后面骑马的五人,总共是十三人。

每一辆马车是插着一块黑布,和消息中一样,可以确定是鬣狗帮队伍。

不过显然这只是鬣狗帮的部分成员。

来时唐歌有留意过,赏金猎人队伍加上自己十一人,人数虽少,但偷袭是他们的优势,埋伏地点距离鬣狗帮经过的路段不是很远,对于配枪陪伴时间远远超过妻子甚至是家人的赏金猎人们来说,这个距离,他们有就成的把握能击中目标。

也就是说,他们完全有可能,在鬣狗帮还未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全部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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