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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章 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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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道人大喜,连忙作揖,道:“老大人英明,大事谐矣。”

“你且将计策仔细说来。”

“贫道领命,老大人,我们须如此如此。”

下午,庾澄就让仆人去请了几人,晚间就有几个官员进了庾澄的府邸。

第二日,通政司便收到了来自大同县向利的公文,立马引起了轰动。

原本一个小县城的民事案件,是引不起这些中枢官员兴趣的,哪怕这件案子是国朝第一例父告女,本是极其新鲜的事。

但事涉在京城风头正劲的乡君,立马引起了几乎所有官员的兴趣,谁让对方是个女子?谁让其他人都是男子呢?

这个乡君是谁?正是那无论文事武功,都能把众伟男子吊起来打的存在。

这段时间,京城的热度还没下去,闺房中人人皆谈乡君,女中伟丈夫、巾帼英雄,女同志们与有荣焉。

男同志们回家,稍微摆起大丈夫的架子,女同志就会把乡君抬出来,一句:“尔何以轻贱我等女子?汝与乡君相较,何如?”

一句话就可以把男人给怼死,夫纲不振,生活中各个方面就不如意啊,连床头的事都享受不到女子的温柔小意了。

罪魁祸首,自然是那个比男人还生猛的乡君,如今突然得了她的大瓜,而且相当劲爆,是生父状告,以为妖邪,事涉“不孝”,男官们已经鸡血上头,摩拳擦掌。

今日刚好又是大朝会,上千官员在,日子选得很好。

郭康显然也得到了消息,此刻他端坐上首,案几上展示的,正是通政司抄录的向利公文。

底下的群臣行礼后,瞧见上首脸色黑得跟锅底一样的皇帝,纷纷有所猜测。

卢贵也是眉头紧皱,自己的学生贺县令一调离,乡君立马就出了大问题,说没有阴谋在内,没人会相信。

但卢贵也没有听到什么风声,一时也只能皱眉思考后续。

郭康收起臭脸,摆了一下手,一旁的黄伴伴立马高声道:“众卿家,有事启奏。”

立马有人闪出身形,众人一看,是刑部主事王伟,其人对乡君的态度,早已在上次的调查中有所展露,众人立马意识到这个王伟要当急先锋了。

“启奏皇上,臣有奏。”

郭康面无表情,回道:“讲。”

看来皇帝今天不太高兴。

王伟仿佛没注意到皇帝的语气,接着回道:“今日通政司收得梁州府大同县县令公文,言其治下出了国朝第一例父告女。我朝立国五十余载,三纲五常,为立国之本。其中,父为子纲,乃安定人伦之中流砥柱。”

“今次居然出现父告女一事,简直骇人听闻,天下震动。须知,父母之爱子女,乃天性使然,观前朝历代,不孝俱是重罪。今李乡君贵为女爵,却不能善事父母,是为不孝,当令有司追夺其爵禄,再移交三司,公开审讯,以正纲常!”

王伟的这番话,让大殿内众官员倒吸一口凉气。

他提出的正是“不孝”罪,什么叫“不孝”罪?后世现代法律规定中,诸如子女须赡养父母之类的规定,跟古代比起来,连渣渣都不算。

从夏朝开始,《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往后商、周、秦、汉等所有朝代,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孝道的维护,不孝的罪名惩罚力度,一直都是非常大的,动不动就是死刑。

因为“不孝”,不仅会影响家庭、宗族内部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宗法伦理道德关系,而且会破坏整个社会宗法等级秩序的稳定,因此,“不孝”成为当时最为严重的犯罪。

秦代子女告父母,官方不予理会;父母告子女,先抓起来再说;不孝的上限是死刑。

汉代儒法合流,不孝罪最高的处罚有斩首、腰斩、绞刑等。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妻三者的关系并为三纲,明确其为从属关系,目的依然在于维护统治阶级和统治秩序。

当时,衡山王刘赐谋反,其子向朝廷告发,结果朝廷不但没有给予奖赏,还给予严惩!

谋反自古以来都是重罪、大罪,但子告父为不孝,居然罪在谋反之上,这是现代人能想象的吗?

南北朝开始,不孝开始被列入十大罪。隋代,“不孝”正式进入“十恶不赦之罪”的行列,位列第七,仅次于谋反、叛逆。

哪“十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里不一一解释其罪名。

此“十恶不赦之罪”,一直被后世各朝代沿用,唐律已有更加完善的关于“不孝”的罪名描述和惩治,随着儒家思想的深入,这一套由宗族伦理变为政治伦理的思想制度越发畸形恐怖。

比如:咧兄一眼,杖责八十。就是说你白了兄长一眼,如果他告你,你要被打八十大棍。

这一套“以孝治天下”的伦理基础,就是强调和维护父权,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其父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财产权。父权对家族财产具有完全支配的权力,而且律法不鼓励分家、分财产的举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话语权;

其二,教令权。父权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教训、教育权力,将子女打轻伤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打死了,唐律规定“徒二年”,并且这项规定沿用至明清,可怕吧?子女有什么资格和能力反抗?

其三,婚嫁权。父母对子女的婚嫁拥有完全做主的权力,子女私相授受,那叫“淫奔”、“苟合”,是不合法不被承认而且还违法。结婚、离婚的权力都在父母这边。

大诗人陆游的名气,后人皆知,他写过一首千古绝唱的《红酥手》,就是偶遇前妻有感。

他跟前妻是青梅竹马,感情深厚,但依然奈何不了他母亲的要求,忍痛休妻。

几千年来,这类事太多了,由儒家引导发展到畸形的父亲家庭集权制,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立法的形式,才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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