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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豪门恩怨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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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田春达和部下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环视着四周。吊车正在往货车上装煤。

“组长,到了深夜,这些噪音就全都没有了吧!”郝东说。

“是啊,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哪。”

田春达在女孩拾到手提包的附近来回地走着,寻视着。一会儿,他在离遗失手提包的地点大约十步左右的地方停住了脚步。

“郝东,你看!”他用手指着地面叫到。

原来,倒塌的煤堆从栅栏中溢出来铺了一地。其中有一部分好像被什么人平整过,但还可以看出凌『乱』的痕迹。

“案件已经发生五天了,说不定原来的现场已经给破坏了吧。”田春达说。他又来到栅栏内的仓库左侧的办公室前,敲了敲玻璃窗子。里面有三个职员正在那里闲谈,听到响声一齐转过脸来。

田春达拿出了证件给他们看,问道:“十三号的早晨,这一带有没有什么变化?比方说,有没有人搏斗过的痕迹?。”

他一问是否有人搏斗过,对方一个人马上想起了什么似地回答道:“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起来了。嗯,是那天早上吧!我们八点三十分左右上班来一看,那儿的煤炭给人搞得『乱』七八糟的。”

所说的“那儿”,就是田春达所指的地方。对方回忆着当时的情景说:“瞧那个样子,倒好象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调情时给弄过似的。我们这儿的王石看了,觉得心里怪恶心的,就拿扫帚把那些散得一地的煤末儿和土都给扫了。”

田春达听了,心里抱怨着:真是多此一举。但是,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了,也就没有怪罪他们。仅仅是听到了当时现场的情况这一点,也就应该有所满足了。

田春达转身向等在外边的车子走去。他发现拾到手提包的那个女孩和她的母亲还站在那里,他似乎突然想起了什么,迅速地走到少女身边,抚『摸』着她的头问道:“噢,对了。小朋友,你拾到手提包的时候,那手提包是湿的吗?”

“不是啊,没有湿呀!”

女孩仰起小脸儿,出神地望着天空,显出一副沉思的样子明确地回答。

“噢,你再好好想一想,是真的没湿吗?”田春达又问了一次。

“没有湿!我去派出所的时候,是用两只手抱着包去的呀。”

女孩这样回答,说明了正因为没有湿,所以才抱着包去派出所的。

田春达一钻进车子,就对郝东命令道:“从这里抄最近的路,去发现尸体的杂树林。”

郝东歪着头想了想,马上转动了方向盘。这时,田春达看了一下手表。

田春达一边看着车外掠闪过去的风景,一边对坐在身旁的郝东说:“这回该知道做案现场了吧!”

“能肯定吗?”

其实,郝东自己也是这样想的,只不过是想探一探组长的想法,才这样反问道。组长从口袋里取出一个鼓鼓囊囊的信封递给畑中看。也不知什么时候,组长把煤场的煤碴、煤末儿装了一信封。

“你看,一切都由它来决定啦。”组长的嘴角浮现出一丝微笑。

车子左拐右折地跑了一段弯弯曲曲的小路,又上了大道,路顿时变得平坦宽阔,车子笔直地朝前疾驰而去。

组长望了一下眼前的时速表,指针正对着五十公里的数字上下摆动着。

车子驶进了东郊杂树林。田春达组长命令把车子停在发现孟祥宇尸体的地方,马上看了一下手表。说道:“从惠民路贮煤场到这儿,花了五十六分钟。现在是白天,要是在夜里的话,出租汽车或是摩托车时速可以跑六十公里左右。嗯……,大约需要四十五分钟吧!”

田春达指的是犯人在惠民路贮煤场杀死孟祥宇以后,把尸体运到这里所需要的时间。

田春达和郝东从车子上下来。两人都张开双臂,贪婪地呼吸着树林里清爽的新鲜空气。

46

田春达返回重案一组后,立即命令部下进行两个调查。

一是去气象台核实一下十三日早晨东郊一带的降雨时间是从几点开始到几点为止。

二是委托某大学地质专业试验室对信封里装回来的惠民路贮煤场的煤末儿进行炭质化验。

布置完毕之后,田春达回到办公室,点燃一支香烟沉思起来。一会儿,他拿起一支铅笔,在桌子的纸上开始写起什么来。

这时,郝东走了进来。他看见组长的样子,立即停住脚步,问道:“组长在忙着吗?”

“噢,没关系。进来吧!”田春达说着,可他那写字的手并没有停止。郝东坐到侧面的椅子上。

“组长,直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这次作案的动机。”

郝东望着组长握着铅笔正在挥动着的手说。

“是啊,到底是什么动机呢?”田春达嘀咕着,但他仍然没有停止挥动着铅笔的手。

“是盗窃吗?恐怕没有这种可能『性』吧?”

“嗯,我也这样想。”田春达又嘀咕:“是由于怨恨、或是情感冲突而进行报复?可我叫刑警进行了调查,这种可能『性』也不大。孟祥宇好像没有婚外情,他妻子是一个『性』格非常温柔、老实的女人,没有什么男女关系不清楚的地方。所以不大可能是情杀。也没听说这夫妻俩有什么仇人。可是,这个案子又是同被害者认识的人干的,这就叫人捉『摸』不透了。”田春达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抬起头来。与其说他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见解,倒不如说他是因为写完了什么东西。

“啊,动机不清楚,只能让实际材料来理出这团『乱』麻罗,别无办法。来,你先看看这个。”说着,田春达将刚写好东西的纸递给了郝东。郝东两手展开纸看了起来:这是一张像一览表似的东西,只见上面密密麻麻地写到:

(1)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接到某人电话后,不久外出。到13日早发现其尸体的14个小时去向不明。经解剖鉴定,孟祥宇遇害为晚10时至临晨1时之间。假设惠民路贮煤场为作案现场,情况将是如下: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离家,之后约7个小时去向不明。晚上10时至1时,孟祥宇被害。此后6个小时尸体下落不明。此间,罪犯将尸体转移。13日早6时30分,于东郊杂树林发现被害者的尸体。

(2)吕天、陈雄12日晚7时30分左右来到季川家喝酒,有邻居三人可以证明。吕天、季川直到次日天明前(3时30分)一直一同饮酒,后留吕天及三个邻居在季川住宿。睡至早晨7时30分。

(3)陈雄。晚11时离开季川家。乘出租车于11时30分来到情人家,一直睡到天亮。

郝东用手指着纸上注有黑点的地方问道:“这二十分钟加了黑点,是值得怀疑的时间吧?”

田春达点头:“嗯。这二十分钟是吕天在孟祥宇被害期间之内,唯一没有第三者证明的空白时间。”

郝东说:“可是,作案现场是在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明摆着的事。被害者好像在临死之前鼻孔和肺部吸进的煤粉,大概和这个贮煤场的炭质是相同的。试验的结果不久就会知道。这样一来,即使有二十分钟的空白时间,吕天要从季川家赶到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呀。我们乘警车从惠民路贮煤场到季川家附近还用了五十六分钟呢。就算再快一点儿,恐怕也得需要四十分钟吧!往返就得八十分钟,而且,还要加上作案的时间呢。这二十分钟的空白,恐怕是起不到什么能够破案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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