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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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劳伦斯终于盼来了外出的机会。公爵允许他在自己的马场跟朋友们玩上几天,但这也是有前提的——他必须得学会骑马,至少得做到骑在马上不会摔下来。
“孩子,”奥兰多说,“学会骑马很有必要。战场常有不测风云,哪有不骑马的骑士?再说回来,你还记不记得从你的领地来自由之城需要多久?”
“大概三天。”劳伦斯坦言。
“如果你骑匹好马来,用不了一整天就能到。你要学的东西确实有点多,但骑马也是一项重要技能,我希望你能尽快掌握。”
……
公爵的马场建在自由之城西北方的郊外,没有围栏,也没有任何告示牌之类的东西。经过人魔大战的破坏后,此处是西境为数不多的,水草丰茂的平原之一。虽然仅有三顷,放在整个西境显得微不足道,但以私人马场的标准来说,这已经奢侈到了极点。
在马场上,有许多供人骑乘的牲口,劳伦斯甚至还看到了狮鹫和地行龙正趴在缓坡下的阴凉处睡觉。马大概能看到上百匹,它们或悠然而行,或奔腾欢跃。猩红大公实在是太有钱了,劳伦斯难以打消自己的惊愕。每一匹马都皮毛锃亮,体型高大,身姿优雅,随便一匹都至少值两箱金币。
至于地行龙和狮鹫…这就不能拿钱来衡量了。这些打出生起就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傲慢巨兽很不待见弱者,能让它们甘愿成为坐骑的人类在历史上少之又少。
公爵竟舍得让我随便挑。他暗暗咂舌。
又走了几分钟,劳伦斯望见了他的朋友们。除了唐纳德和菲丽丝以外,还有阿贝尔和十几个领主亲卫同行。似乎早就等候在那的夜莺正在趾高气昂地对他们训话。
“如果不是公爵阁下的批示,你们这帮粗人这辈子也别想碰我的马。”她不满地盯着战战兢兢的领主亲卫们看了一会,又开始好好打量起神态自若的唐纳德,“我不太愿意让你们束手束脚,但作为不会骑马的人,你们得先竖起耳朵听我讲。”
“她不是公爵的贴身护卫吗?”劳伦斯有些惊讶,“怎么,这些马是她的?”
“是她养大的。”卡琳头也不回地解释道:“公爵不可能亲自照顾这些它们,他也不放心让那些笨手笨脚的马倌来伺候它们。夜莺从小就对动物们有种莫名的亲和力,所以这件事交给她再合适不过了。”
夜莺摘下面罩的时候绝对不多,她的真身是一名漂亮的中年女人。现在她穿着传统的兰斯式宫廷长裙,材质却不是丝绸,而是更粗硬耐磨的面料,裙身前后开衩,从大腿延伸至脚踝,里面还搭配着女式长裤。
如果不是她的一头红发,劳伦斯很难相信面庞绷紧,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上层贵族气质的夜莺竟是公爵的贴身护卫。在兰斯贵族眼里,红发是血统不纯的象征,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卡琳说她和她妹妹都是私生女的说法。
“呦,兄弟。”唐纳德瞅见劳伦斯,远远就打了个招呼。
菲丽丝顺着唐纳德的视线望去,脸上惊喜的神采一闪而过,很快就淡化为恬静的微笑。看来她从阿贝尔身上学到了不少兰斯小姐的特质,比如说,矜持。
“看到你没事真好,兄弟。”劳伦斯有些尴尬地笑了笑,上前与唐纳德拥抱,“对不起,那时我…”
“你们还想不想骑马了?”夜莺轻蔑地一哼,“想叙旧一会再说。现在,都给我竖起耳朵,给我按程序来,不准弄伤我的马,明白了?”
接下来劳伦斯上了一堂堪称史上最枯燥,最冗长的课。夜莺口若悬河,先是示范动作——挺直腰背,保持放松,再是说起怎么使马迈步——用脚跟轻夹马腹,勿用尖物,后来又讲了如何让马奔跑,如何获得它们的尊重,如何持握缰绳,如何保持平衡,如何牵马…在指导来到尾声时,一群低眉顺眼的马夫送来了马鞍、鞍垫和马辔——在夜莺的指导下,新手们用了整整两个钟头来记住每种马具的用处和姿势要领。
真够难熬的。劳伦斯突然觉得卡琳和公爵都挺擅长教学的,两人一个擅于实践,一个擅于总结,都用尽可能简单直接的方式传授经验,而不是像夜莺一样绷着脸念经。虽然卡琳说自己从没收过学徒,但劳伦斯觉得,和夜莺相比,她绝对是个非常称职的老师。
“喂,”唐纳德暗暗戳了戳劳伦斯,“咱们去骑两圈如何?她讲的东西都是针对初学者的,咱就没必要继续听了。”
“你会骑?”劳伦斯有些惊讶。
“你不会骑?”唐纳德更惊讶。
两人面面相觑,直到菲丽丝突然插了一嘴。
“你们兰斯人是不是天生就会骑马?”
“平民之中有多少人会骑我说不准,但贵族里我就没听说过有人不会骑的。”唐纳德小声嘀咕,“不会骑马,难以想象…兄弟,你没参加过赛马吗?还有维德里安男爵每年都会组织的狩猎和…”
劳伦斯一脸酸楚地摇了摇头。别说参加这些活动了,他一听到骑马就腿肚子发软的毛病也是很久以前就有的。当劳伦斯还是那个不可一世的贵族子嗣时,一次失败的驯马经历让他断了三根肋骨,并从此患上了恐马症。在他眼里,没有比马更邪恶的牲口了,别说是骑,就是靠近点,他都觉得它会咬他一口。
所以他成为唯一一位步战银翼骑士的原因是心底始终无法克服的恐惧,并非家族财力问题——再怎么穷困潦倒,亚当家省吃俭用上个把月的钱给劳伦斯配一匹品相普通的瘦马还是没任何问题的。
“老实说,我有点害怕。”菲丽丝出手指了指夜莺正在安抚的那匹马,“它太高大了,我真能拉住它吗?”
“你就把它想象成长了四条腿的车。”唐纳德瞥了那匹马一眼,便笃定道:“她应该不会让你们骑那种马的,对你们来说太危险了…但那家伙应该是我的菜,看好了,这一点都不难。”
说着,手痒难耐的唐纳德就走上前去请求夜莺准许他骑这匹马。或许是看唐纳德像个老手,夜莺同意了他的请求。在马夫的协助下,唐纳德很快放好了马鞍和缰绳,然后凑到那头凶恶的白驹面前,与它展开肢体接触。没多久他就成功了——白驹垂下头,任由他以优雅的姿势骑在它背上。劳伦斯和菲丽丝看得目瞪口呆,马背上的唐纳德似乎更高大帅气了。玩世不恭的公子哥策马在场地上转了转,花了几分钟熟悉它的躯体,而后突然紧握缰绳,让它扬蹄飞奔起来。伴随着唐纳德的大笑渐渐消失在视野中,夜莺满意地点点头,转过身来,继续绷起脸看向愁眉苦脸的新手们。
“别学他的动作,你们如果这么做,最好的结果就是躺在床上昏迷三天,我不是在开玩笑。”夜莺的目光慢慢扫过人群,“现在去挑马吧,除了红色和黑色的马,其他马都还算温顺。包括你们,卫兵,你们也得挑。”
虽然早就听说了公爵允许领主亲卫们一起学习骑马,为的是日后劳伦斯遭遇危险时,他们能以最快速度赶到他身边,但亲耳听到夜莺的许可还是让这群平民子弟高兴得合不拢嘴。夜莺对他们讲话并不客气,总带着一种贵族女性特有的傲慢气质,不过他们不在乎。公然展示倨傲态度总好过深藏不露,况且这也不是他们头回跟贵族打交道了。一般来说,一个贵族即使再怎么穷困潦倒,地位甚至不如有点家底的小商小贩,也会凭着慢条斯理的语调和得体的着装堂而皇之地以鼻孔示人。像劳伦斯和唐纳德那种贵族毕竟是极少数。和大多数贵族相比,夜莺没阴阳怪气地讽刺这帮人也配骑马,已经显得非常友善了。
亲卫们欢呼着跑开,纷纷奔向各自看着顺眼的马匹。当人群散开,夜莺才注意到劳伦斯脚下像生了根一样,任凭一脸期待的菲丽丝怎么拉拽,都纹丝不动。
“你先去选马吧,对于他,我得单独指导。”
看着夜莺皮笑肉不笑的样子,劳伦斯打了个哆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