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 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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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乡下姑娘冯鹭希把初挽带过去她那边了,她住在隔壁胡同,距离不算远。冯鹭希生了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二十八了,是陆家长孙陆建昆,女儿陆建冉二十四岁,两个人都已经参加工作并结婚了,陆建冉在外地,陆建昆工作也忙,她身边没什么人,对初挽就格外热心。冯鹭希翻箱倒柜,找出陆建冉以前的衣服:「这件棉猴还是你三姐没参加工作时穿的,后来去外地,她嫌这个颜色太嫩了,就没穿,我瞧着你现在穿正合适——」说着,她比划了比划:「是不是大了点?」初挽倒是觉得不错:「我喜欢宽松点,这个我穿着挺合适的。」冯鹭希见此,拿出来拍打拍打,在外面晒上,一时又找了一件夹克衫,两件毛衣,一条毛料裤子,还有两条阔腿裤,都是旧日陆建冉穿的:「你挑挑,看看哪件穿着合适。」初挽没客气,夹克衫和两件毛衣都要了,不过阔腿裤没要:「那个我穿着不合适,在村里干活不方便。」冯鹭希想想也是,就收起来了。冯鹭希把这些晾在外面晒着,又找出来一块布料:「这个呢子料还不错,你留着以后做大衣吧,现在外面想买布不容易。」初挽:「那还是算了,就那几件旧衣服,我穿着就挺好的。」冯鹭希叹了声:「你也不小了,也该好好打扮打扮,现在这几件你先穿着,新料子明天送来,给你订做几身好的。」初挽这一身,别说在城里,就是在农村,估计都属于不太讲究的。也怪不得家里保姆陈嫂误以为是收破烂的。现在老爷子一恼,那陈嫂是别想干了,肯定得换保姆,新保姆也不知道做成什么样,到时候估计还得从头教。压下这些心思,收拾好衣服,冯鹭希带着初挽过去,这时候不光陆建时在,就连陆建昭都回来了。陆建昭排行第八,只比陆建时大一岁,现在在京大文学系,他爱写点豆腐块文章,是个风云才子,毕业没多久,便陆续出了几本畅销书,成了知名作家,之后又尝试着执导电影,步入新的领域。他执导的第一步电影便获得洛迦诺国际电影节奖,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九十年代炙手可热的大牌电影作家兼导演。初挽后来还投资过陆建昭的电影,收入可观。陆建昭这个人交际广泛,爱好多样,对收藏古玩也很有兴趣,为了这个还特意拍过一部古玩类的电影,甚至还获了一个奖。他对初挽自然是敬佩有加,对于他来说,初挽是半个师傅,同时也是财神爷,能给他投资那种,能点石成金那种。而此时的陆建昭,还只是一个简单的文艺青年,他涂了发胶,穿着时髦的港式皮衣和笔直的长裤,有着比一般北京小青年更洋气的时髦。他见到初挽,显然也是意外,打了招呼,不过看上去略有些不自在。初挽看了他一眼,便明白他的心思了。当
年的那个婚约,说好了初挽要嫁进陆家,所以小时候初挽过来玩,陆老爷子都是耳提面命,你们要好好表现,让初挽喜欢你们,到时候初挽就从你们中间挑。现在他们长大一些了,有的结婚了,有的谈了对象,暂时没谈对象的,仿佛就是那个被挑的「待选女婿」。对于陆建昭来说,他是学校的风云才子,是众人追捧的对象,对于这种封建大家长式的指派婚约,自然是不屑的,甚至可能觉得「跌份」。当然了,初挽现在的打扮一股子村味儿,穷酸不体面,比起他的女同学自然差距甚大,这些都让他看到初挽后很不自在。大概就是民国那些才子看到乡下原配发妻的心思了。初挽笑看着他,觉得这样的陆建昭还挺有意思的,多少有些故意逗他的意思:「八哥现在考上大学了,是大学生了,真了不得!」陆建昭一听,便「咳」了声,坐在沙发上,摆摆手:「也就那样吧,其实考大学挺容易的。」初挽:「是吗,我正想考大学呢,八哥没事的时候多教教我可以吗?」陆建昭大模大样地仰靠在沙发上,两手扶着沙发把手,翘着二郎腿:「挽挽,你以前中学基础怎么样?」初挽:「不怎么样,这不是打算从头学嘛,先学初中数学。」陆建昭一听:「那可不行,数学是关键,文科理科都得考数学,你数学不行,那就差老远了。」这边陆建昭和初挽说着话,陆建时就不乐意了。他没考上大学,现在已经工作了,陆建昭和初挽谈论考大学的事,他就矮了一截。他马上凑过去:「挽挽,你想考大学,这个简单,回头我帮你问问,我们单位有一个就是研究生,京大的研究生,回头让他辅导你不就成了!」陆建昭惊讶地挑眉,他有些意外陆建时对初挽的热情。初挽长得眉眼还行,底子好,但有些太瘦了,头发发黄,当然主要是打扮,她穿着老土的蓝布棉袄,在这真皮沙发上一坐,多少有些跌份。所以陆建昭见了陆建时的殷勤,笑而不语,也就随他去了,当下找了个理由,赶紧先起身了。初挽自然看出来陆建昭的意思,那种含蓄的似笑非笑,说白了就是不太看得起。这让她感觉很新奇。上辈子她也在陆家遭受过一些冷待,不过很快就过去了,体会并不深,后来她走到的那个高度,陆家大部分人并不敢小看。所以重新回来,看到那个昔日对自己敬佩得五体投地的陆建昭对着自己摆谱,竟然觉得挺好玩的,这让她重新回过头来,以更高的高度来审视和反思自己的人生。她开始回想自己为什么选了陆建时,是不是因为在那个时候,只有陆建时对自己殷勤热情,他的堂兄弟根本对自己不屑一顾?为什么不屑一顾,因为自己此时并不够出彩的皮囊,还是因为自己没有时髦的衣服?初挽笑了笑。想来人性凉薄,本是
世间常态,即便将来俾睨文艺界的不羁才子,在青涩年少时,也并不能免俗。**********傍晚时候,也差不多到了约定和陆建时出去看文艺演出的时候了。冯鹭希把已经晒过的棉猴和毛衣拿过来,初挽便换了换衣服,换上后,冯鹭希看着很高兴:「瞧着比之前顺眼多了,其实挽挽这眉眼长得很好,皮肤也白,就是太瘦了,回头多吃点,好好养点肉,再打扮打扮,比城里姑娘好看!」初挽也觉得这样还不错,至少看着利索清爽了。她打扮好了,就要过去老爷子那里。谁知道走在胡同里,迎面就见前面停下一辆吉普车,她看着眼熟。车门打开,下来一个人,身姿格外挺拔,是陆守俨。初挽看到陆守俨,倒是高兴,老远便喊道:「七叔!」陆守俨看到她,打量了好几眼,才道:「挽挽,你一下子变模样了。」初挽走到他眼跟前,笑着说:「是不是觉得我变好看了?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嘛!」陆守俨眸光扫过,淡声道:「你穿着有点大。」初挽:「这是三姐姐的,我穿着是有一点大,不过我觉得明年就正好了吧!」陆守俨微颔首,没再说话。初挽觉得他神情有些疏淡,乍看到他后的亲近感便散去了。其实这亲近感也是因了陆建昭的对比才有的,毕竟他给自己零花钱了。当下也就直接说正经的:「七叔,我昨天无意中得到一块玉,我觉得挺适合你的,送给你了。」说完,她就拿出那块三色双獾的玉挂件来:「这个虽然不是什么老物,但其实玉质还可以!」陆守俨垂眸看过去,却见她白净的手掌心里放着一块玉件,那是半边黑半边白的玉,用了巧色,雕了黑白双獾,两只獾首尾相衔。他抬起眼,望向她:「挽挽怎么突然要送我这个?」初挽笑道:「七叔,你上次给我十块钱,我还你钱,你又不会要,我这个是恰好多出来的,不花钱的。」陆守俨默了下,才道:「挽挽,就十块钱,你这么见外?」初挽把那块玉往陆守俨手中塞:「七叔你收下吧,你是不是快结婚了?这个双獾是双欢,百年好合的寓意,你留着,回头可以送给未来七婶了!」说这话,她突然一顿。他结婚的话,还是会娶孙雪椰吧,就那个和陆建时一起害了她九龙玉杯的孙雪椰。自己精心挑选的玉挂件送给她?初挽心里说不出的滋味。陆守俨没察觉她的异样,当下也就收下了:「好,这次我收了,但以后你不用给我这个。就几块零花钱而已,我竟然还收小辈的东西,这传出去不像话,老爷子知道了,又得教训我了。」初挽回过神,问道:「听说因为我的事,让七叔挨了不少训?」陆守俨无奈地看她一眼:「是。」初挽笑了:「谁让你和老爷子提的,你不提,他不就不知道了!」陆守俨淡声道:「等他以后知道了,遭
殃的还是我。」初挽越发笑起来,这么笑着间,她到底惦记着那孙雪椰,便试探着道:「七叔,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