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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你方唱罢我登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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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杀过人的人很多,基本上每一个活着魂师手里头都攥着几条人命,高尚点的攥着零星几个魂师的命,卑劣点的还会攥着很多老弱妇孺的命。在杀人的过程中,人类会自我学习,但这对杀人这个行当可不是什么好习惯。

根据自己丰富的杀人经验,余炼得出了一个没什么用的结论——不同的人杀了之后给他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有的人杀了让人如同喝了一大杯美酒一样心情愉悦,有的人杀了让人含了一口白水一样索然无味,有的人杀了就如同被泼了一坛子腌咸菜的陈年老汤,让人恨不得剥了一身皮……

而杀了这个蓝头发家伙给他的感觉更加诡异,就像是喝了一大杯刚刚酿成醋的葡萄美酒,香不香酸不酸的令人作呕!

看着地上那具身首异处的尸体,余炼觉得相当不爽利。他特别想抓着那头散落的暗蓝色长发,把那颗脑袋像流星锤一样一把丢上天,在看着它落在地上,在一片尘泥中弹动几下,和光同尘。

但是他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他怕了,他怕自己一拎起这颗头,耳边就会出现一句烦人的话语,然后这颗摆脱了脖子束缚的脑袋坠到地上后会直接弹起,一口咬在自己的喉结上……

在刚刚战斗的一瞬间,他一下就把戴银的脑袋割了下来,但是这颗头上没有任何惊恐的表情,反而有种平静而释然的微笑……

在刚刚那漫长的交谈中,戴银的气息在不断衰弱,但这个人在死亡面前,也要嘲讽自己——他成功走出了自己日常巡视的范围,哪怕代价是流干了自己身上的每一滴鲜血。

看着戴银干净得有些不像话的尸体,余炼心中刚刚压下去的烦躁感又升了起来,在某些方面,他是个古板的人。在他眼中,那些溺死和绞死都算不上杀人!

杀人应该有鲜血!伴随着武器入体,鲜血应该像铁炉中的火花一样猛烈地绽放!溅落在男人的胡须上!脸颊上!胸膛上!在严寒中散发白色的热雾,在酷暑中散发腥香。

低头看着那碗大的,放干了血的,显得无比苍白脖子,断裂的肌肉处显得很光滑,在阳光下闪烁着蓝绿色的光泽,余炼莫名地想到了苍蝇的翅膀。

压下嗓子中传来的不适感,余炼小心捏起刚刚得到的匕首。

这是一把暗红黑色的短比,整个匕首成葵花子型,两侧开刃,长度很短,刃口不到一个手掌长,匕首锋刃处整体呈现一种磨砂式的亚光感。没有护手,握把上缠绕着不知名的黑褐色皮革。

这把匕首是戴银的最后反击,在刚刚动手时,戴银想把这把匕首捅进自己的胸口,却被余炼顺手夺下。

将这把匕首握在手中,一种阴冷的感觉从中缓慢散发,让余炼觉得自己好像握住了一块冰。

“真是死了也不消停!”

这把匕首明显没有涂毒,但是一看就不是善类,余炼下意识地攥紧这把匕首,突然感到一阵恍惚——

天空和大地变成浓烈的猩红色,周围的土地上裂开了一道道巨大的裂缝,一只只枯瘦的皮包骨头的手从裂缝中伸出,扒住了周围的地面,奋力地将裂缝撕扯得更大,而那丛生的手臂后面,依稀存在着更加诡异的存在在狂乱的挣扎……

只是一瞬间的恍惚,余炼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他下意识地要将这把匕首扔得远远的。可是当手指抚摸着那触感奇特的皮革时,他迟疑了。

“这种东西应该是个宝贝,要是把他丢了在闹出什么事来可……”

他再次叹了口气,将匕首悄悄地收到了口袋里。

曾经有人告诉过他,当天上掉了馅饼下来,就算不吃,也不要将它丢掉,不然待会你掉下来的可能就是来找馅饼的疯狗了。这听上去有些无厘头,但是余炼对此记忆深刻。

接下来就该是人们喜闻乐见的摸尸环节了,他要像大部分人一样,用双手去抚摸一具同类的尸体,将他从内到外的秘密全部刨出来,将他所拥有的一切意义抹除,在遗骸的骨殖上尽情展现生命的价钱……

但看着戴银那带着微微笑容的嘴角……他突然想到自己曾经听说过的传言——冻死的人和缓慢失血而死的都会带着笑容死去。他立刻打消了自己去摸尸的想法,这实在太让他作呕了!

光是想着将自己的手指塞进那携带者些许余温的口腔中,将那可耻的笑容撕碎就已经让他觉得自己的腹部在痉挛。

余炼索性径直坐在了一旁,开始闭目养神。

一只带着暗蓝色条纹的凤尾蝶颤颤悠悠地停在余炼的发梢,在这个生命即将结束的秋日,它紧紧地抓住了宝贵的热源,伸出自己纤长的口器,贪婪的吮吸着发丝上宝贵的盐分。

看着满头汗水,气喘吁吁的刘贵,已经等的有些烦躁的余炼没办法责备,只是不咸不淡的说道:“要是你能快点弄完,我们说不定能够赶上寨子里的晚餐,今天应该有着老沙拿手的猪排骨,如果晚了可能就吃不到了……”

刘贵这下是真得流汗了,本来被水稀释的汗液散发出了更浓重的咸味。劫匪和农户一样,都会在丰收的时候享用一顿美味。而当饥肠辘辘的人看见有什么东西占了自己的位置,那一定是一场惨剧!

扯出了一个有些难看的笑容,刘贵立刻应声道:“是,余二当家,剩下的交给我吧!”

他在尸体旁蹲下,拉起袖子准备开工,不过是一具尸体,他连活人的身体都搜过,何况是一个死人。

“哦,还有,先搜东西,别把衣服扒了……”

正准备“宽衣解带”的刘贵手顿了一下,有些不知所措。

“我不想看着这个家伙的**!”

刘贵立刻不经大脑地应和道:“是,二当家!”

当一个人地眉角皱得能活活夹死一只矮脚蝇时,最好顺着他说话,特别是在他可能一时冲动剁了你的情况下!

看着余炼在一旁侧身闭目养神的现状,刘贵有九成把握推测出这场战斗应该很让人不愉快,所以搜尸的手段也变得粗鲁起来。

其实在摸尸的时候,把人提前扒个精光才是尊重的行为,这样搜完后可以直接将衣服套上去,不会太伤体面。而像刘贵现在,一会儿抓领子,一会儿扯袖口的,再好的衣服也扛不住。

所幸这具尸体很好搜,刘贵只搜出了一个锦囊样的储物魂导器,不用干更多辣眼睛的事。

这个锦囊上面绣满了蓝色和银色的缠枝纹图案,内部的储物空间应该有三到四个立方,刘贵粗粗探查了一下,将同样绣满了缠枝纹的钱袋拿了出来。

打开钱袋,刘贵震惊了,他被炫目的银白色光芒晃花了眼——这个鼓鼓囊囊的钱袋子里装的全都是银魂币!

这么大的一袋子!这么一只手都举不起来的钱袋子竟然装满了银魂币!没有混杂那种铜魂币的暗橙黄色!而是雪白的!明亮的!高贵的银魂币!!!

只需要一枚银魂币,就足以供养三口之家在数月衣食无忧。而眼前的钱袋中,银魂币保守估计都有数千枚!

手中捧着这么大一笔钱,刘贵感受到了一种缺氧式的快感,他感到命运女神正在疯狂的举起自己的喉咙,让自己登上天国!

可是在下一秒,他的眼神凝固了,他不敢相信自己看到了什么……

他伸出舌头舔舐了一下有些干瘪的嘴唇,他感到自己坠入了深渊,什么东西都抓不住了。

“我的天使神啊~~”

刘贵带着一种哭丧式的腔调向一旁的余炼颤巍巍地说道:

“二~二当家,出~出……出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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