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林元登上《国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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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市中院。院长办公室。
“欢迎,欢迎最高法的同事莅临指导工作。”
“不敢当。”
特派员与吴院长握了握手,随后双方来到沙发上坐下,开始聊工作。
“林元的案子,已经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这次派我们过来,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做到公平、正义。”
吴院长连忙点头:“明白!”
上面的话,只是场面话。
真正的内在意思是:高院要树立典型,为以后类似的案子,形成一个范例。
如果未来国内再出现这样的案子,各地方法院就必须按照此案的“例子”来判罚。
“案件的主法官选好了吗?”
特派员严肃发问。
闻言,吴院长立刻答复:“选好了:是我院一名从业多年的老法官,身经百战,功勋赫赫。他叫周立平,这是他的档案。”
早有准备的吴院长从抽屉里,拿出档案,递给特派员查看。
特派员看了看后,点点头。
“可以,就他吧!”
“好的。”
接下来,双方喝了一口茶。
随即,特派员放下茶杯,开始“闲聊”:“目前东国经济腾飞,国家实力蒸蒸日上,但国民们的法律意识依然有些淡薄。在普法这条道路上,不仅需要各方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我们法院系统多多普法。”
“是啊,是啊。”
吴院长一边连连点头,一边在心里急速思索着特派员这番话的潜在涵义。
对方到底想干嘛?
这番话到底是何意思?
在东国当官,就这点最烦人,领导的每句话都要猜猜猜。
这时。
特派员忽然又提了个问题:
“对了,吴院长。这起案子你们打算怎么审理?是公开,还是非公开?”
闻言,吴院长当场一愣,随即赶紧回复:“因为这起案子涉及未成年人,按照常理,是非公……”
话未说完,吴院长终于反应过来了。
随即,立即转口:“虽是如此,但这起案子受害者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整个过程也没什么不可说的地方。基于为国民‘普法’的考虑,我院决定半公开审理此案,邀请市民与媒体记者旁听。”
听到这话,特派员摇摇头:“法院不是一言堂,不能由自己决定,还得尊重受害者极其家属的意见。”
“明白!我明天就派人去询问下受害者家属,争取让他们同意半公开审理。”
此话一出,特派员终于笑了。
孺子可教也!
……
接下来,各方媒体纷纷接到了江南市中院的邀请,邀请大家在半月后,前来审判庭旁听。
在这些媒体中,不仅有国家官媒、企业私媒,甚至还有外国记者。
因为这起案件太特殊了,引发国际关注。
所以,高层领导希望将此案做成铁案,向世界展示东国法制建设的决心。
三天后。
东国国家电视台来人了。
不仅是他们,还有各省、各市、各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记者。
除了这些官媒,另外连八竿子打不着的自媒体、网红主播们,也纷纷跑来江南凑热闹,蹭流量……
虎鱼直播平台。
“老铁们,我到江南市了,现在在法院附近的酒店开了间房。等十天后开庭,我就去法院给大家开直播。老铁们,666走一个呀,火箭飞机什么的,也来一个呀。”
一名主播面对镜头,夸张地说道。
可惜,水友们不买账。
“主播,你在哄鬼呢?你能进得了法院?”
“主播,别逗了。法院会邀请你?你是未成年保护协会的人,还是市民代表啊?吹牛不打草稿。”
“就服你们这些睁眼说瞎话的主播。天天啥正事不干,就硬蹭流量。”
……
看到水友们的怒骂,主播急了。
“别啊,虽然法院没邀请我,但我可以去法院门口蹲守。万一拍到受害者家属,甚至嫌犯呢?”
此话一出,水友们眼睛一亮。
“对呀,有可能蹲到案件相关人物。”
“主播,快去快去。”
“对对对,主播快去法院门口直播。我给你送飞机。”
系统提示:【好孩子天天向上,向主播赠送一架飞机!】
收到礼物,主播大喜过望,立刻离开酒店,坐车前去法院门口蹲守。
一到法院,主播懵了。
直播间的水友们也懵了。
但见:
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挤满了人。
全是新闻记者,有地方电视台的,有首都电视台的,甚至还有扛着摄影机的外国人。
“卧槽,好多新闻车啊,这是世界媒体都来凑热闹了吗?”
“你们快看,那个举着自拍杆的漂亮妹子是不是‘小团团’?”
“对呀,好像是哦。”
“大家快看左边,我好像看到B站的‘冯蘑菇’了。连这样的大主播也来蹭流量了吗?这案子可真火!”
这时。
不远处传来清脆的女音。
“观众朋友们,观众朋友们,这里是东国国家电视台。我是电视台记者——张冰冰。近日,一起案子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牵动了许多群众的心。”
“为此,我台特意赶到江南,为大家报道此案。”
“在我后方,就是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天后,也就是九月九号上午,引发世界关注的‘江南诱拐未成年少女案’,将在该院进行半公开审理……”
漂亮的记者小姐姐,向全国观众大声作着报道。
与此同时。
远在千里之外的首都。演播室。
电视台当家新闻主持人,正在与嘉宾畅聊。
“谢谢前方记者发回的报道。下面,有请本次节目的特邀嘉宾、水木大学法学系教授、我国著名的法律专家——李青同教授,为我们讲解这起案件的特殊性。”
“谢谢主持人的夸赞,本人愧不敢当。”
年过五十的李教授,满面红光,开口说道:“这起案子非常特殊,特殊到什么地步?特殊到世之罕见,前所未有。不仅是我国,甚至全世界都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一名成年男子,因为想招募员工,于是动用各种非法手段,诱骗两名未成年少女离家出走。而将人骗过来后,他不图财、不图色,反而强迫少女读书学习。”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与逻辑?”
“说句实话,当我看到这起新闻的时候,我当场就懵了。这太不可思议了,也太离奇了。”
这时。
新闻主持人打断嘉宾的话,转回正题:“李教授,站在法律的角度,你觉得这名嫌犯违法了吗?”
李教授:“当然违法了!”
闻言,主持人好奇至极:“怎么说?”
“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健康发展,出台了许多保护律法。其中就有一条《诱骗未成年儿童罪》,无论有没有卖,都算违法!”
听到这话,主持人非常高兴,继续再次请教道:“李教授,既然嫌犯违法了。那以你的经验来看,下周的审理,他会不会被判入狱?”
此问一出,全国数百万观众全都聚精会神,死死盯着电视机。
所有人都想知道答案。
一名动机单纯,但行为违法的嫌犯,究竟会不会坐牢?亦或者是看在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法律网开一面,判嫌犯缓刑呢?
不仅是观众,此时连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看电视。
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中,这一刻,李教授再次开口了。
“虽然说,法律的初衷是劝人向善的。法律的本质是警示与教育。重点不是警示,而是教育,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共建和谐家园。基于这一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犯人知错认错,并且愿意改正,法律一般都会网开一面。”
“但是!!!”
“这一次不一样!受害者中有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如果此次对嫌犯施以缓刑的话,那完全就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如果此案判缓刑的话,那会造成什么后果?后果就是:其他坏人模仿作案。虽然在这起案子中,受害者并没有受到伤害,反而还提高了学习成绩。”
“但是各位观众、各位家长,你们试想一下:如果你们的孩子,被人骗走,你们会相信:坏人不对孩子做什么坏事吗?”
“不是所有坏人,都是‘林某’。不要把个例当普遍。在本人见过的无数拐骗案中,受害者几乎都受到了各种各样的伤害。有非法监禁的,有故意伤害的,有强拆的……”
“试问一句:谁敢把孩子的命运,寄托于坏人的良心上?”
“谁敢?!”
强烈的质问声,从教授口中吼出,震动全国观众,震动电视机前的家长们。
是啊!
谁敢将被拐儿童的命运,寄托于他人之手。
林元不加害受害人,那其他坏人呢?
如果大家都有样学样,《未成年保护法》岂不是形同虚设?
这个先例不能开!
绝对不能!
“赞成教授观点!应该严惩嫌犯,警示后人。”
“同意!我也有女儿,谁敢把我女儿骗走,哪怕不伤害我女儿,老子也要杀了他!”
“支持教授!严惩嫌犯!”
“对,支持教授,严惩嫌犯!”
“法律的意义不仅有教育,还要有警示作用。支持教授观点,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儿童的犯罪行为!”
“判刑!坐牢!”
“让嫌犯去监狱捡肥皂吧!”
全国观众愤愤不平。
……
此时此刻,没人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更没人知道,这起案件将带给世人何等的震撼。
“他”,不想坐牢,真的不想。
为了这一目的,林元将不惜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