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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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朱由榔来到中军找李定国商议种地的问题。白文选正好也在,便招呼他一起讨论。
“晋王,听说你打算在永昌搞军屯?”朱由榔开门见山地问道。
“正有此意,莫非陛下有其他想法?”
李定国对皇帝最近的活跃感到很惊讶,同时也对他事事都找自己商量的态度感到欣慰。
不过在他看来,明军虽然刚打了一个大胜仗,但总体局面还是很困难,尤其粮草供应压力很大。搞军屯种地,无疑是解决粮草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所以他觉得恢复军屯也是理所应当的。
朱由榔觉得这种模式并不是很好。
所谓军屯,就是军队直接管理屯田并拿走全部产出,只给种地人留下勉强能够维持生命的口粮,落后的生产模式。在他看来,军屯的屯丁和农奴没什么区别,甚至待遇还要更差。
毕竟农奴不用遵守军队纪律,而屯丁不但要接受军队管理,打仗的时候可能还要上战场拼命。
“我觉得军屯的生产效率可能不是很高,”朱由榔坦言道,“就算刚开始还过得去,时间久了,也会变得越来越差。”
李定国和白文选对此也深有感触。他们之前也实行过军屯,一开始屯丁们畏惧惩罚,干活都比较卖力,收益还算可观。
但随着时间推移,屯丁们慢慢变得麻木,开始想方设法去偷懒,产出也变得越来越少。
比如负责砍柴的,如果不紧盯着每天就上山一次,随便带回来一点交差,宁可躺在山里偷懒也不肯干活;再比如负责灌溉的,有人在边上监视的时候干活,不监视的时候一样躺在田埂上偷懒。
管理者想到的解决办法基本都一样,就是制定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派更多亲信去巡查监督,拿鞭子来抽那些干活不卖力的人。
然后屯丁们会想出更巧妙的方法来避过监督,比如挑水只挑半桶。如果规定必须挑满桶,他们会做一个小一些的桶。
最后,这种对抗就变成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游戏。
“即使这样,军屯的产出,总比向民田收税要多些,”白文选道。
朱由榔点点头,对白文选的说法表示同意,不过他打算换一个思路解决问题。
“现在永昌有很多田地是皇庄或者卫所屯田,这些田产,理论上都是我的财产,没错吧?”他忽然换了个话题,问道。
“这个……皇庄确实是陛下的财产,至于卫所军屯……应该……应该是属于朝廷的,而不是陛下私有,”白文选支支吾吾道。
李定国和白文选互相看了一眼,不明白朱由榔所问是何用意。难道陛下想自己独占这些田地?
如果对方提出这个无理要求的话,自己无论如何也要拒绝。大不了每月再给永历增加一些钱粮用度,双倍也不是不可以。把整个州府的官田都拿走,那就实在太过份了。
“朝廷的田地,理应也由我来处置,对不对?”朱由榔眯着眼睛,笑着继续问道。
白、李二人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但点头同意,那也是万万不行的。
朱由榔又继续追问道:“所以我将这些田地卖给百姓,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对不对?”
“百姓哪来的钱买地?他们现在连一个铜板都没有,每天吃饭都是我们提供的,”白文选感觉终于找到了突破口,立即反驳道。
朱由榔昨天和沐天波讨论后,就一直在完善自己的方案。
他总结后世的教训,首先否决了大锅饭模式。军屯就是大锅饭,甚至比后世的大锅饭还要差些。
屯丁们干多干少都一样,甚至连按工作时长计算报酬,这个最基本的分配标准都没有。所以屯丁们根本没有劳动的积极性。
其次,继续走卫所模式也不行。
在明朝卫所制度中,军户受到上级军官管辖节制。军官派手下的军户种哪块地,干什么活,军户没有拒绝的权利,只能无条件接受。
在军官剥削下,军户普遍生活得很苦。年景不好的话甚至典妻卖女维持生计,或者选择逃跑。那些百户、千户们还勾结地主豪强,霸占原属于朝廷的田地。
长此以往,卫所军户越来越少,产出越来越低。到了明末,理论上拥有大量屯田的卫所,竟连自己都养不活,还要靠朝廷给他们输血。
所以想在有限的土地上种出更多粮食,只能走分田到户的道路。考虑到近期的粮食需求,朱由榔在此基础上继续改良,得出卖田到户的最终方案。
“我们可以接受分期付款。”
朱由榔在桌上拿起笔墨,开始一边列数据,一边给两人讲解。
永昌现有七八万亩各类皇庄屯田,还有几万亩无主民田——那些田主大概都已经被清军杀掉或掳走了。
这些田地以四年产出计价出售,分十年分期收取。也就是说,买地的人家,每年需要拿出四成产出作为分期购地款。另外加上一成税赋,总计向朝廷缴纳五成产出。
永昌的气候很好,田地如果能得到精心照料,亩产很高。
按亩产粮二石五斗来算,每亩支付给朝廷的部分就是一石两斗半。而军屯普遍每亩只有一石多产出,除去屯丁的消耗,两者已经差不多了。
田产变成私有后,田主会想法设法提高产出,以保证自己可以剩下更多余粮。官府不需要整天派人去监督,省下的人力还可以干别的事。
从买地人的角度看,这个买卖也很划算。
一般佃农向地主租地,田租也要达到产出的五成,甚至更多。
一样的支出,租地来种,田地永远都是别人的;买地来种,十年后田地是自己的,而且从此不再需要看地主的脸色,也不用再把新过门的妻子送给地主履行初夜权。
这中间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而剩下的五成收获,足以让普通人家手里略有余粮,甚至偶尔还能吃上一顿饱饭。这样一两年下来,永昌就能得到迅速恢复,战争潜力也会大增。
分期买地的概念,让李定国和白文选听得目瞪口呆。良久,白文选才问道:“那么十年后呢?十年后咱们的收益又只剩一成了。”
朱由榔笑道:“十年时间,难道还不够我们打败清廷吗?只要我们能攻占更多的州府,就可以卖更多的地,养更多的军队,制造更先进的装备。
当有一天无地可卖,就是鞑子滚出中原之时了。”
李定国也提出了一个问题。
现在永昌的百姓大多是老幼妇孺,每家每户都缺少青壮劳力,并不能照顾很多地。按每户种五亩地来算,总计只能种五万亩。再多,就会影响亩产。
“我们不是还有俘虏吗?”朱由榔提醒道,“这些可都是上好的劳动力。”
“陛下的意思,连俘虏也可以买?”
白文选又瞪大了眼睛,“这些都是鞑子的走狗,不杀光他们已经很客气了。再给他们分地的话,恐怕士兵们都不会同意的。”
“是卖地,不是分地。”
朱由榔特意再强调了一遍,这是一种交易,而不是朝廷的恩赐。
“现在当然不可以允许俘虏买地。他们都是背叛朝廷,背叛国家的人,需要接受惩罚。他们要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负责,接受正义的审判。”
他给俘虏们设计了三种刑罚,分别为两年徒刑,五年徒刑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
辅兵一般判两年,改造任务主要就是种地。在改造期间,七成产出归朝廷所有。如果表现良好,刑期满后他们可以和其他百姓一样,购买之前打理的土地。
不肯加入明军的战兵、亲兵等,一般判五年或无期。这些人长期以打仗为业,或者对旧主忠心耿耿,不适宜分散在各村落种地,只能在军队的眼皮子底下干活。
他们的改造任务可以是修筑军事工事,挖矿等重体力劳动。这样才不至于翻出浪花来。
比如俘虏的几百真鞑,在朱由榔的建议下,就发配到永平挖矿去了。在乌漆墨黑的矿道里为大明奉献终身,就是他们最好的下场。
朱由榔还提到了减刑的概念。如果罪犯表现良好,可以给他们减刑,或者分配到其他地方干一些更轻松的活。
“只要他们完成了劳动改造,我认为他们就洗刷了自己的罪过,可以重新成为大明的子民,”朱由榔道。
在明朝很多人的心中,为敌军效力是不可赦免的罪过,连被抓壮丁强征入伍的老百姓,也是通敌卖国。所以很多明军在不得已投降后,都会为清廷出死力。
他们觉得反正自己已成民族罪人,只有为新主子打出个新王朝,他们才能成为新的开国功臣,才能重新做人。
朱由榔认为只有给这些人洗刷罪行的途径,才有机会把他们团结到自己阵营中来。
“希望很重要,没有希望的人会沉沦堕落,而有希望的人会变得勤劳和勇敢,”朱由榔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