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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程序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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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爱德华·诺顿没能立刻回答。

流畅的问询节奏再次被打断。

从他的表情来看,他显然是在思考怎样编故事。

一个怯懦胆小,毫无主见的家伙也会被逼得主动动脑筋寻找解决之道了。

爱德华·诺顿很快找到了‘答桉’。

“我很诧异。我不知道她会出现在派对上。嗯,很惊讶。”

特朗科皱起了眉头,他回头看了一眼坐在第一排的彭斯·诺顿,继续问道

“看见她之后你做了什么?”

爱德华·诺顿又开始思考编故事。

“我坐在沙发上,正在跟朋友们喝酒。她在我前面跳舞,我很意外,嗯,意外她竟然会出现在我的派对上。”

他磕磕绊绊地回答着。

“我以为她是来参加派对的,或者是跟着谁进来的。后来意识到她不是客人,是服务生。”

“我让人切换了一首劲爆的音乐,让她跳舞。”

“嗯,然后我跟朋友们继续喝酒。”

“然后呢?”特朗科问道。

“然后……然后就是喝酒。我没有再关注她。”爱德华·诺顿肩膀下垂,整个人都松懈下来。

特朗科又问了爱德华·诺顿几个问题,无非就是后来又做了什么,喝了什么酒,跟谁喝的,喝了多少,爱德华·诺顿对答如流,整个人完全放松下来。

特朗科突然问道“能把你刚刚说的倒着重复一遍吗?”

“啊?”

爱德华·诺顿肩膀前倾,整个人再度紧张起来。

但他却慢慢的倒着说了一遍,发生顺序跟细节与之前说的完全一致。

说完后,爱德华·诺顿再次松懈下来,他甚至伸手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

特朗科回头看向杰森·布尔。

布鲁克林也在看着杰森·布尔。

杰森·布尔皱起了眉头。

一般而言,撒谎者是无法倒着叙述事实的。但这有个重要的前提:没有准备。

在有准备的情况下,撒谎者完全可以把事情经过当成一篇‘记叙文’进行背诵,当需要倒序时,再倒着背诵就行了。

也许上一次特朗科提问这个问题能把爱德华·诺顿难住,但现在不行了,现在他已经有所准备。

特朗科收到杰森·布尔的信号,结束了提问。

布伦纳站起身,来到爱德华·诺顿身前。

“你没有侵犯她对吗?”

作为一名老法官,布伦纳显然也早就注意到了爱德华·诺顿对奥维斯姓名的异常反应。

“啊?”

爱德华·诺顿张大嘴巴,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布伦纳皱着眉头又重复了一遍。

爱德华·诺顿连忙点头。

“没有,我没有侵犯她!”

布伦纳点点头,转身朝被告席走去。

“可以进行下一轮举证了。”

布伦纳一边走一边说道。

布鲁克林不理他,看向原告席。

杰森·布尔跟特朗科还在小声议论着,闻言连忙推着特朗科站起身来。

“法官阁下,我方还有问题要问证人。”

“我的问题不涉及争议性问题,是你自己主动结束询问的!”布伦纳赶在布鲁克林之前反驳道“你无权继续向证人提问!”

“很抱歉,布伦纳·马奥尼律师,他有权。”

布鲁克林将‘律师’这个单词咬的很重。

“你可以提问了。”

特朗科又与杰森·布尔飞速交谈了几句,连忙来到证人席前。

“你们邀请了几名舞娘?”

特朗科不确定地说道“派对邀请像受害人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这样的年轻又身材好的姑娘来跳舞,应该是你们邀请的吧?”

爱德华·诺顿想了想,回答道“两个。”

特朗科点点头,转向陪审席。

“根据对方之前提供的名单我们知道,4月25日当晚的派对,主人跟客人全都是二十岁左右的男****主题不明确,但不是悲伤或温馨的主题,更倾向于欢快跟发泄。”

“这一点证人刚刚提供的‘换一首更劲爆的音乐’也提供了左证。派对的音乐某种程度上就代表着派对的主题。”

“一群二十岁的年轻小伙子,一个以发泄精力为主题的派对,邀请两个身材好的年轻舞娘跳舞,这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可根据证人之前提供的证词,他们邀请了舞娘,让舞娘在派对上和着劲爆的音乐跳舞,然后他们自己聚在一起喝酒谈论橄榄球比赛?”

“抱歉,我无法理解。”特朗科摊着手,一脸迷惑“就算是到了我这个年纪,在这样的派对上也不会放弃起哄或搭讪的机会,去谈论什么学校橄榄球队。”

“这根本不合理。”

“证人又一次撒谎!”

听到撒谎,爱德华·诺顿又紧张了。

他急切地否认着,甚至转过头看着布鲁克林,要伸出手去拉布鲁克林的法袍。

他看起来是真的很急切。

“鉴于证人现在的精神状态,已经不再适合继续作证。”布伦纳站起来说道。

“如果法庭强制要求证人继续作证,我们申请暂时终止庭审,并对证人进行精神鉴定。”

“被告方,你申请要为证人爱德华·诺顿进行精神类鉴定,确定吗?”布鲁克林盯着布伦纳问道。

这种感觉一点儿都不好。

被盯着的布伦纳皱了皱眉“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对精神鉴定申请撤回意图的不可采性规定,按照规定提供通知又撤回的意图方面的证据,在任何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不利于曾通知此意图的人的证据采纳。”

“所以,是的,如果法庭坚持继续诘问的话。”布伦纳毫不迟疑的说道。

布鲁克林正了正身体。他感觉很新奇。

这是第一次在法庭上遇到一个纯靠程序正确性做辩护的律师。以往桉件中的律师都是把程序正确性作为一种手段。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被告人意图以在被控犯罪时精神不正常为由作辩护,被告人应当在规定提出审判前申请的时限内或者在此后法庭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将此意图通知检察官,并将通知副本提交法院书记官。

如果未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提出精神不正常的辩护。根据表明的理由,法庭可以允许延后通知,或者授予当事人额外时间为审判作准备,或者作出其他可能适宜的指令。”

“首先你提出的申请不在规定时间段范围之内,其次你并未向法庭递交书面申请。”

“杰瑞。”布鲁克林冲书记官喊了一声“被告方是否提交过对证人或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的精神鉴定申请?”

杰瑞摇摇头“我没收到过。”

布鲁克林点点头,继续对布伦纳说道“最后,驳回你的申请,就是法庭做出的适宜指令。”

“因你未遵守规定要求,故驳回精神鉴定申请及精神不正常的辩护。听明白了吗?”

布鲁克林好像幼儿园老师一样,和颜悦色,轻声细语,很有耐心。

可他这样的态度就是令布伦纳感到生气。

他还要再说,布鲁克林却已经不给他继续纠缠的机会。

布鲁克林摆摆手“好了,布伦纳,大家都知道你曾经是一名巡回上诉院法官,对诉讼规则了如指掌,但这里是我的法庭,就算不尊重我,也请尊重你自己的过去。”

duangduang!

敲响法槌,布鲁克林做出正式裁定“驳回被告方精神鉴定申请,原告方请继续。”

特朗科呆呆地看着布鲁克林,一直到布鲁克林又咳嗽了一声作为提醒,他这才反应过来。

“就像我对陪审团所说的那样,你们邀请了身材热辣的舞娘,却对她们不屑一顾,这不符合常理。”特朗科问道“你们真的对舞娘一点儿兴趣都没有吗?”

问话时,特朗科很有技巧性地整个人完全堵住了爱德华·诺顿面前,彻底封死他与旁听席之间的空间。

爱德华·诺顿在证人席上坐立不安。

“法官阁下,鉴于证人的前科以及被告方的前科,我方申请测谎专家辅助质询。否则我们根本无从辨认来自证人口中的证词是真是假。”

“我没有撒谎!”爱德华·诺顿急得抓耳挠腮。

特朗科转过头问道“既然你不想撒谎,那你明明对舞娘产生了兴趣,为什么说没有?”

“是的,我产生了兴趣!”爱德华·诺顿被特朗科极快的语速弄蒙了,根本来不及思考,顺口答道。

“obje!”

布伦纳适应的很快,已经开始学会在关键时刻用‘反对’进行打断跟补救了。

“他在诱导证人。”

布伦纳指着特朗科说道。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作出裁定,然后表情夸张地做出吃惊的表情“布伦纳,你不知道吗,证人已经被列为对原告不利的敌意证人了。”

见布伦纳阴沉着脸不再说话,布鲁克林摇了摇头“你还没有你的前任干得好呢。”

暴击!

布伦纳脸色变得铁青,变幻间剧烈地咳嗽起来。

出于人文关怀,这时候法官是要宣布暂停庭审或者干脆休庭,询问情况或让其去就医。

但布鲁克林没有。

他就想听不见一样,示意特朗科继续。

“你已经承认了,你对受害人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感兴趣,你都做了什么?”

特朗科问道。

爱德华·诺顿显得有些犹豫。

尽管特朗科用语速带着他没时间思考,直接说出了实情,但经过布伦纳的打岔,爱德华不多的智商重新回炉了。

“《联邦法典》第18章规定,任何人在适格的审判庭、执法者或联邦法律授权接受宣誓作证者面前宣誓作证,但该人却提供了他自己明知是虚假的信息,这种情况构成伪证罪,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罚。任何人教唆另一人实施伪证罪,当根据本法处以罚款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款和徒刑。”

布鲁克林转过头对爱德华·诺顿背诵着法律条文,他神色和蔼,语速不疾不徐,吐字清晰,甚至没有连读吞音,保证爱德华·诺顿听清楚了每一个单词。

“你刚刚在出庭作证前曾手按圣经进行过宣誓,爱德华·诺顿。”

“obje!”布伦纳再次提出反对“法庭威胁恫吓证人。”

“布伦纳,这只是帮助证人明晰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是在他答应出庭作证之前就要签署协议上的内容,这也算威胁恫吓吗?”布鲁克林问道。

这当然算威胁恫吓!

在场可能不止布伦纳看明白了布鲁克林的意图,但布伦纳绝对是最快的那一个。几乎布鲁克林法条还没念完,他就懂了。

这是法官惯用的手段,警告加威胁。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正式做出裁定。

“申请休庭。”布伦纳赶在特朗科开口质询前,再次提出申请。

布鲁克林看向特朗科,特朗科不需要看杰森·布尔脸色,直接摇头拒绝。

“法官阁下,我方拒绝休庭。”

“看来现在还不是休庭的时候。”布鲁克林耸耸肩,无所谓地对布伦纳说道“驳回申请,由原告方继续对证人进行质询。”

布伦纳脸色彻底变得难看起来。

他捂住嘴巴,整个人句偻成虾米一样,不停地咳嗽,好像要把心肝脾肺都咳出来一样。

布鲁克林都吓了一跳,有些担心这老头儿真的病发,死在他的法庭上。

好在布伦纳对此颇有经验,很快咳嗽就没那么剧烈了。

他捂住嘴巴,侧着头看向彭斯·诺顿,眼神复杂。

有一点布鲁克林跟特朗科都不知道,他根本没来得及认真翻阅卷宗。

本桉的相关资料可以装满三个纸箱,他的前任则给他留下了七个纸箱。

从拉罗普尼找到布伦纳到现在,仅仅过去三天,可布伦纳要递交申请,要辞职,要去vitrakvi实验室接受治疗……

他根本没有时间翻看桉件卷宗。

就算他这三天什么都不做,就看卷宗,三天时间也根本不够看完的。

他只是大致了解发生了什么,具体情况,布伦纳根本不熟悉。

这也是为什么他会选择从程序正确性方面进行辩护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爱德华·诺顿的证人训练只进行到一半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他不贸然打断特朗科质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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