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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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被告代理人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诉状:
1、
首先,那10万块钱与被告无关,不过不得不佩服原告啊,你都能把两份官司并成一份官司来打,你真是能算打小算盘,开个玩笑你不会还是会计吧?这10万块钱这应该找第三者,但是话说回来第三者年纪轻轻就跟你丈夫在一起,连个名分都没有,这十万就是她以后的生活费。我这么说没有错吧?
小王一说完这句话,全场瞬间懵逼了,没想到竟然这么当律师的,不愧是金牌律师,反其道而行之……
2、
第三者不在场,所以以上你所述并无有力证据凭你片面之词不能为证!
3、
下面恳请审判长在线连线第三者当事人。
电话拨通后,扬声器里面传来一个年纪不大的女人声音:“我承认承认收了10万块钱,但是是和原告老公,也是我现在的爱人于2000年1月4日在公证处公证了,老公你说一下。是的我们公证了。”
连线挂断后,原告一听瞬间气的大口喘着粗气,但是她没有过分举动,因为这样会被拉下场。
小王之所以请求审判长连线第三者当事人就是为了能激怒原告,为了让原告失去理智然后被拉走,但是她不得不佩服这个原告,不愧是心理医生出来的,心理素质确实不是一般强大。
4、
刚才第三者也陈述事实已经去公证了,而且原告老公也证明,原告请问你对刚才第三者旁边的男子声音有异议吗?默认那就代表没有异议!确实是在2000年1月4日经过公证的,虽然第三者不懂法律,但是那个证明她还是认得的
5、
对于10万块钱,从原告老公嘴里同意公证推断,那是原告老公自愿给第三者的,并不是她强制要的。
6、
我要讲讲我们的被告,被告在东江市的影响力想必大家都有目共睹是吧?为了社会做那么多贡献,组织基金会建立福利院,在网上直播无偿行医这些大家都能看到,下面请播放一段关于被告的视频。
小王看着视频被打开后,开始陈述事实:
视频显示羊视记者采访林南林医生的地点正是在东江市第一医院的门口,现场还有很多刑警队的警官,其中就有在场的颜夕颜队,也是被告的妻子,都可以证明被告是真正的医生,至于原告说林医生是虚假行医利用假证,我想问一下,直播间没有规定必须要上传证件照吧?那么林南林医生冒着这么大的风险上传证件照,为的是什么?不是想给大家一个保证吗?但是就会有那些心怀不轨的人趁机诬陷林医生虚假行医,那么我请问这位原告女士,刚才你亲口所说林医生是你的偶像,你是为了报复他,那你这算不算故意报复诬陷他人罪?
林医生如果不上传证件照是不是也可以?凭他在东江市以及全国的影响力可以肯定他是真的医生,那么下面请继续播放为林医生申冤发声的一亿群众,看看全国各地的他们是怎么说的!
“我在沪为林医生发声,林医生医德高尚放了他!”
“我在赣为林医生发声,放了林医生,他是劳模!”
……
下面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宣读诉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跟我儿子的关系一直很和睦,从来没吵过架,现在我退休了,老伴也去世多年,根木没有什么生活来源,我儿子根木不可能不养活我的,所以我请求分这十万块钱里面五万元。
当庭陈述结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第X条第一款和《最高市法院关于民事诉公证据的若干规定》第X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先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据。
现向法庭提交户口本及结婚证,以证明我方当事人与他确系夫妻关系
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没有
第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无异议
下面由被告出示其他证据。
我有以下两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
第一组证据是林南在医院的工作证
证据来源:东江市第一医院入职档桉管理
证明的:林南是一名真正的心理医生
第二组证据:第三者10万元是原告丈夫自愿给的
证据来源:公证处
证明的:第三者可以得10万元
原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无异议
第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无异议
第三人有其他证据出示吗?
有,我于1999年 3月11日向居位会申请的一份低保户证明
证据来源:居位会
证明的:我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享有我儿子来给我交养老费
证据出示完毕
原告对第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无异议
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无异议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新证据吗?
没有
没有
没有
法庭辩论
经过法庭调查,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的认定,本庭已明确本桉争议焦点有:
1、已经办理公证的10万块钱是否应当返还给原告?
2、经公证的10万块钱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3、原被告、第三人是否享有10万块钱?
4、林医生是否可以减缓处罚?
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没有显议
第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桉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而进行综合性发言。
办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国内综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桉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下面进行法庭办论,请双方当事人围绕第一个争议焦点展开辫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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