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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最高城买草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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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真的挺好,只有在疾行和挥刀的时候,我什么都不会想,精神内耗就会有所缓解。”

徐乐嘴里斜叼着一根电子烟,在阳光普照的旷野上飞奔,像一条腾云驾雾的风中游龙。

紧跟在他身后十米,芬在一路狂奔,她拔腿卯足力气追了好一阵,终于能看到徐乐的身影。

至于陈墨,早早地被落到五十米开外,却仍旧能清楚地听到徐乐中气十足的嘲讽声:“草莓仔,跑得这么慢,怪不得媳妇跟别人跑了。”

他顿时急了,脸涨得通红,停下脚步低声念道:“我真想不明白!为什么她能一声不吭地走了?”

远远望去,徐乐却能清楚地听到陈墨嘴上所念。

向后纵身仅一步,他闪身跃至陈墨身边。

徐乐笑起来很率性,笑容也很自然:“w要为她们的女王特蕾西娅尽忠,你懂的,某些人表面是佣兵,实际上比仆人都要忠心。”

陈墨弯下腰,大口喘着气,却仍叹息道:“这三个月,她一走,像是一场大梦,除了一把枪铳,什么也没留下,甚至就连这把铳也不是她自己的。”

“梦,岂不是很好?”徐乐劝慰道,“相恋如梦,总比焦虑度日要轻松不少。”

陈墨思前想后,忽然眉头舒展:“对了,我手里还有她的兵牌!”

——那是他在卡兹戴尔境内的地下通道搜到的,可一个写着姓名的铁牌子又有什么用?

无论是罗德岛,还是理唐城,都再也找不到w这个人的身影。

踟躇间,陈墨蓦地发现徐乐又跑到了五十米开外,放声大叫:“先跑到马厩的,中午我请他吃外卖!”

说完了这句话,芬的身影已跟着消失不见。

陈墨悻悻地从地上拔起一根草,任由草根的土腥味蔓延。

嘴上没烟,身旁心心念的女人已不在,他便以草为烟,以风为伴侣,聊以慰平生。

出了布达拉城邦,南行十五里,便是一片广袤的草原,天如帷幕,芦苇稀疏,野草呈深绿色。

在太阳之下,每件东西都发着光,远处的布达拉城、匍匐在地面上的清河、甚至是天边的昆仑山铁旗峰,都如是,无一例外都在发着光。

发光的东西能传到眼中时,纵使时间再短,都代表着已经发生过的事,当看到后,想要补救也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我们看到的最好都是好事,因为已经发生的事,绝对没法改变。

一群野马成群结队嘶啸而过,踏过生长着野草的水洼,踩着生满青苔的石子,比起锁在马厩里的马儿,他们要自由得多,忧虑也少很多。

风声水声马嘶声,声声入耳。

情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马厩并不大,理唐城的马多为现抓的野马,能被长期养在马厩里的马毕竟是少数。

草原王室即珍珠世家认为:马正如女人,四处玩耍的女人往往姿色绝佳,若是养在深闺,一千人里也难出一个杨玉环;同理,只有现抓的马才有奔跑的野性,有了野性,才有能力,

理唐城的马匹通常用作战事与运输,在被用完后,便会被解下缰绳、拆掉嚼头,重新放归草原,如此大费周章的一轮过后,正是为了保存这种野性。

在徐乐进到马厩中后,意外地发现房中连一匹马的影子也找不到。

他转头,发现有几个女子坐在角落里吃喝起来,竟不由自主地大笑道:“傻丫头们,吃早饭也不挑个好地方,当心吃一嘴屎。”

蹲在一旁吃饭的五名女子赫然竟是汐、莫斯提马,外加行动预备A1组的成员,也就是一堆三星干员。

汐冲着徐乐翻了个白眼,道:“乐大叔,这屋子都两周没住过马了。”

这里实在不算是一个很好的马厩,木屑四起,枯草遍布,屋顶是用木板铺成而非砖瓦砌成,抬头望向屋顶,可以不加掩饰地看到湛蓝的天空,四周的木板门更挡不住四方吹来的山风。

不过作为歇脚的地方而言,这里刚刚好,没有人愿意在外面像野马一样吃东西,那样只会让你的肚子发痛。

“吃完了就赶快出来。”徐乐抽了又一口电子烟,径直走出了门。

在房门外屋角的灌木丛中,他看到了地上的一株草,眼睛发出了光。

深绿色的叶子茎脉分明,结出的白色花朵比起叶子来还要小上不少,反倒成了绿叶的陪衬。

但徐乐兴趣十足,摘下一朵花,望着无边的天空,不声不响地走到了芬身后,又将这朵花别到了姑娘的耳边。

为什么男人总爱给女人花?

究竟是因为春心萌动、梦魂萦绕,还是因为想要示爱?

徐乐不同,他只是很喜欢,喜欢欣赏小姑娘那种惶然无措又害羞的表情。

芬摸了摸头上那朵白色的小花,现在挂在她脸上的,正是这种表情。

她摘下那朵花,一看到,脸就红了:“乐博士,你这是什么意思?”

“送你一朵花,因为刚才在路上,你差一点就追上我了。”徐乐微笑着说,“当然,也是提前祝贺你拿金牌,这花可比金牌有用的多。”

这朵花称不上多美丽,散碎的苍白色花瓣,淡黄的花蕊,跟金黄色的野菊花比起来都要逊色不少,更别提那些妖艳的蔷薇与牡丹了,所以,这种花给人的第一印象便是“平平无奇”。

徐乐微笑着道:“有时候我在想,舰上的五六星干员总是少数,大多数人就仿佛这种花,无人注目,孤芳自赏。”

“它可有名字?”芬捧着手里的小花问道。

“马钱子,你听说过吗?”徐乐道。

“没听过,好像是中药的名字?”

徐乐眯起了眼睛,意味深长地道:“的确是中药,以它的果实为原料,可以制成一种奇药,名为‘牵机’,在我们那个世界,炎国被称作大唐,唐朝最后一代君主就是喝了掺有这种药的毒酒,最终一命归西。”

芬被吓得脸色骤变,连忙丢掉了手里的花,叫道:“你拿这种毒草害我,回去我一定要告诉陈长官!”

徐乐哈哈大笑道:“果子有毒,可花却是活血化瘀的良药,你吃了都没事。”

芬已气得扭过了头,再没心思去听徐乐辩解。

徐乐继续道:“之前有个刀客,被同伴陷害坠入山谷沼泽,就是靠这种花的药效捡回了一条命来。”

“这个刀客恐怕就是乐博士你吧?”芬定睛看向徐乐腰间的佩刀,“可你今天为何没带那把银色的宝刀?”

如今挂在徐乐腰间的,是一把鱼皮黑鞘的短刀,长不足三寸,从刀锷所用廉价青铜来看,也绝不是什么名贵珍品。

“对啊,我那把魔刀呢?”徐乐挠了挠头发。

“啊,原来是交给小特了,他肯定能保管好。”徐乐又开始了自问自答,“现在这把,不过是理唐市场上买的玩意儿,就跟我嘴上这杆电子烟一样。”

他拔出了腰间的刀,刀身光洁而崭新,像极了柳树新发的枝条,除此之外,也绝不像别的。

因为柳树的枝条细长又多疖,而且随处可见,在街上都不值一拾,这柄刀也一样,虽新发于硎,但刀刃口杂乱,实属凡品,平平无奇。

“这样的刀,还能防身吗?”

就连身为三星干员的芬也清楚,用这种刀劈柴开山还好,若是兵器相击,最先被拦腰折断的绝对是这它。

徐乐道:“在你手上,当然不能,因为你是用长枪的,不过在我手上,哪怕是跟深海猎人过上两招,也已足够。”

这里是草原,为什么他会说出深海猎人?

芬的脑海中疑窦丛生。

还未等她想清楚,徐乐轻声道:“看我给你表演一刀,不远处好像有人在偷听我们谈话,希望这刀别给他劈死。”

说着,他已出刀,芬望着徐乐挥出的这一式,呼吸都似已停顿。

最先发出的并非是刀,而是烟,电子烟。

青白色的烟雾从徐乐的口鼻中喷出,不一会已化作一大团。

他抬手,刀已发出!

这一刀并不快,却在瞬息之间划过了那一整团喷吐而出的烟雾。

奇怪的是,徐乐斩下了这一刀,就连利刃破空的声音都没人听到。

因为他斩的不是风,而是烟。

他用烟在烟中镌刻出了一道刀痕。

刀气伴随着烟雾,徐徐行在风中,徐乐整个人也像是一把刀,跟着风、和着刀,向前冲去。

前方正好能望见昆仑山上的铁旗峰,终年积雪不化的峰顶上寒风萦回,徐乐整个人似是托着高耸入云的山风,如君王般神威凛凛、义无反顾,却又无可撼动。

刀停,人也跟着停。

刀锋停在了远处的一株柳树下,地上的山茶花正在开放。

原本树下是没人的,可就在这一刀后,数道人影在树下显现,他第一眼便看到了一个手捧着花的女子。

长发洁白如雪,头戴尖顶高帽的妙龄女子。

就在这一刻,徐乐愣住,大叫:“哇!我差点杀错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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