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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如何是好》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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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谋杀的道德逻辑

(本章节是读后感,所感见解浅薄十分,语句也多有错处,但是教授课程确实是十分精彩,推荐大家去看视频。但一定要辩证的看待,注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立场上是有区别的。)

当你的车发生了事故,不得不撞向1个人或者5个人时,你的选择是?

我会选择撞向少数的人,但是前提是他们都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都需要对自己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为了求得结果的最大化。可能大多数人会和我有同样的直觉。就像一个合格的飞行员那样,当飞机发生事故时,他们会开往人烟稀少的地方,而非人口密集的地方。此时我们的选择可以说是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准则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功利主义,即“多数人的善”,提倡“最大幸福”。代表:米尔和边沁。

但是,朋友当前提变成那1个人是无辜的,而另外5个人是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场合。就是说,那5个人有承担后果的义务时,这时你还会坚持原来的选择吗?

不会,相反我会选择撞向那违规的5个人,而非无辜的人。原因很简单,因为那5个人是错的,而那一个人是对的。

因此,此刻现在我的选择体现的是绝对主义。绝对主义认为,“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它有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结果如何。代表人:康德。

注: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只有这两种选择,因为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比我们本身更有意义,第三种选择即是天承者。

这就是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你问我是谁?我叫红子。我来达成我的使命,寻求自由,天承者的自由。

第二讲:同类相残案。

什么是公正?答:效用最大化。如何实现公正?答: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观点。

桑德尔教授是以一个案例展开分析的。案例:有4个船员被困在孤岛上,他们需要杀死其中一人,来得以生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此刻正好有一个人生病了,命不久矣,在不经过他本人同意下,杀死这个人来挽救其他人的命,公正吗?

很显然不公正,但是可以理解。

而如果经过他的同意,又是怎样的方式来使得整个杀人事件公正呢?

或者另一种说辞:不论如何,杀人就是错的,不可理解呢?

其实这个案例即告诉我们,实现多数人的不公正的利益,而危害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不一定完全是对的,它存在质疑。

天承者观:实则看似烦乱的背后,也是有终点的。那就是当人性足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论在何种危急情况下,很多人都具备神格。

也许大家会聚在一起,然后这些神格人都会提出愿意牺牲自己,去挽救他人的性命,在这些愿意牺牲的神格人(天承者)中,再用抽签的等其他公平的程序来决定谁来先牺牲。

其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还处于一种野蛮的时代,因为现实却是很多人会去理解这种在危及生命时刻缺乏理性的兽性行为,包括我自己。在侵犯别人利益之前应该取得他的同意,这是最基本的作为一个人类社会正常人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节课的最后,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1.为什么谋杀是绝对不对的?

2.公平的程序是否可以为他们的杀人行为做辩护?

3.在道德层面,同意为什么会带来不同?不经过同意杀死一个人是不对的,经过同意,就变成允许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谋杀并非出自我们的神格,由于我们是人而非神,所以即使野蛮,也情有可原。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能。根本点不在于程序,而在于人心。不经过本人同意,就是犯罪。

对于第三个问题,同意是公平的象征。

第三节给生命一个价格标签

边沁的最大幸福理论又称“成本效益分析”,桑德尔教授l举出企业运用这一理论的实例,通过衡量评估一美元在生活中的价值作出重要的商业决定。

案例一:捷克政府会因公民吸烟而获利。比如这方面的税收收入,也包括吸烟人群过早死亡,而节省下的医疗储蓄,以及老年人的住房费用。所以,捷克政府因此不通过对吸烟增加货物税的提案的做法正确吗?

在上述效用分析中,并没有考虑到因为肺癌而死亡的人的家属的损失。而这部分损失真的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或者是说不得不用金钱来衡量?如何评估生命的价值?

案例二:你还记得福特pinto是什么吗?是一种的车吗?有没有a35k8?这^-种小型车,超小的车,很受欢迎,但它也有问题,问题出在它的甶箱,因为油箱设在汽车的背部,与后方碰撞,油箱爆炸,炸死了一些人,不少人严重受伤。这些受害者把福特告到法院。而到了法庭上,结果是,福特早就知道油箱有问题,他们做了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安装一的挡板保护油箱防止爆炸是.否划算。他们做了成本效益分析,计算每增加一个零件的成本,他们算出来,每个零件要11美元。在法庭上,福特呈上了成本效益分析,12.5万麵车和卡车,每辆车多花11美元,加起来一共要1.37亿美元的成本,来使其更安全。同时,他们还计算了收益,做出更安全的汽车,一共少死180人,他们估计每个死者的价值是20万美元,180个伤者,每人67美万,然后维修的费用,更换2000辆车的费用,这些无安全装置的车将被销毁,loo美元。因此,收益变成只有4950万美元,所以他们没有安装该设备?不用说,当福特的这个备忘录呈上法庭时震惊了陪审团,他们判了福特巨额的賠偿金。这是功利主义的反面例子吗?因为福特公司在计算的时候把生命价值也包括在内了。明显的反例,谁要为其辩解?或者,你是否认为这完全违背了整个功利主义的计算原则?

这份清单明显存在质疑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

而针对给生命以价值标签,我的看法是,在造成当事人死亡后,伤害者有义务对那个人的生命进行金钱的赔偿,但并不意味着钱可以买来生命,生命可以用钱来替换。钱只是用来赔偿的必要手段。因为我们清楚,钱不能买来一切,比如消失的爱,和遗留给逝者亲人的痛苦。所以,福特的做法无异于谋杀。因为它清楚的知道自己将要杀死多少人。

即便福特赔了理应赔偿的钱之外,但是它预谋杀人的罪过是无法用钱来赎买的。

桑代克的研究

两个问题:一是功利主义是否充分尊重了个体权利或少数群体的权利,二是聚集起来的所有效益或价值,是否能将聚集起来的所有价值转换成金钱?

针对第二个问题,thorndike从他的研究中得到结论:任何愿望或满足感都存在一个量来度量它们。然而却发现他的证明并非那么充分,反而证明了每个人都有一套衡量价值的尺度。

第四节:衡量快乐

约翰.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进一步的批判继承。

桑德尔教授l介绍另一位功利主义哲学家“密尔”。他认为,所有人类的体验都可以量化,但某些快乐是更值得拥有,更有价值的。密尔认为,如果社会重视更大程度的欢乐和公正,那么长远来说,社会整体终会有所进步。桑德尔教授l的检验这个理论的方法是,在课堂上播放了3个视频剪辑《辛普森》,真人秀《勇敢者的游戏》,以及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然后要求学生辩论:这三个体验里的哪一个应该被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

现实是很多人更喜欢去体验搞笑、轻松的娱乐,而非具有深度审美价值的哈姆雷特。

其实以前年少时也曾问过自己这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给你一个选择未来生活的机会,你一出生就可以不用劳动,整天负责吃喝玩乐,而且这些你只要想要就会有机器人提供给你,还有看不完的各种喜剧电影,小视频,你每天要做的事就是睁眼享受,闭眼睡觉,然后没有忧愁的活下去。确实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吧。

可是后来,当随着我在操场一圈圈的行走漫步,多少个夜晚过后,我终于找到了答案。我不希望我是这样的人生,因为这个活着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作为人类,唯一高贵的是我们的灵魂。我们需要追求有价值的生活。

绝大部分人说你们更喜欢辛普森,但是仍然觉得莎士比亚的作品可以给人更高层或更有价值的乐趣。

这就造成了一个两难境地。在这里也许会有疑问,是不是当多数人更倾向于低级娱乐时,这时他们的利益就是最大多数的利益,而我们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划分开来,是不是与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效用原则相悖了呢?

密尔的答案是:人类作为进取的物种,考虑长期利益的时候如果能够做到公义,以及对权利的尊重,整个社会长期而言将会更加美好,所以这是对边沁功利主义的进一步补充。

第5讲《自由选择》

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大部分现代政府都做了三件不合法或是不公平的事情,其中之一是家长式的立法,即制订了让人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法律,比如安全带法,摩托车头盔法,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系上安全带确实好处多多;但是不是要系取决于他们自己,国家或者政府不可以用法律来强制我们系上安全带。这是一种强迫,所以不应有家长式的立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不该有道德上的立法。很多法律试图起到提升公民素质或阐明社会道德价值的作用,自由主义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对自由权利侵犯。让我们举一个经典的例子,以促进传统道德之名所立的法律禁止同性间的性行为,男同性恋或者女同性恋,自由主义者认为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没有人的权利会受到侵犯,所以政府应当完全置身事外,不要去为了促进道德而制定法律。

而第三种被自由主义哲学家踢出局的法律政策就是税收或者任何为了再分配贫富之间收入财产的政策。再分配是一种-如果你认真思考一下,按自由主义者的话来说,是一种强迫的行为。考虑民主因素的话,就等同于国家或者多数人一方对工作的很好,赚了很多钱的那一部分群体实施的偷窃行为。nozick与其他的自由主义者认可为了大众的需要而收取的少量税收,像国防,治安,认可合约效力及财产权的司法系统,但仅限于这样了。

现在,让我们闭上眼睛想想,我是一个人,首先是生命,作为动物的本我,会有欲望,其次是自我,作为我本身掌控意识,最后是超我,作为高层次的神性的存在。而我们,天承者,是热爱智慧的,热爱理性的。

我的观点是,第一点,政府确实没有权力制定让人们保护自己的法律。可以引导宣传,但不能因此强制干涉人身自由。第二点,对于第二点,所举例子,同性恋的例子我是完全认同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用来维护道德,那作为律师的意义又在何方呢?针对第三点,没有一个天承者会希望贫富差距巨大,也没有一个天承者会搞绝对的平均主义。所以很明显,我们的选择是税收不是仅仅用来国防等一系列必要的基础的政府服务的,而同时也用来管理整个社会基本公正的。

第六节我属于谁

我想要回到我们反对收入再分配并支持自由主义理论的论据。但在此之前,有一个关于最小国家的说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他曾指出我们认为的许多理所当然的职能,政府却并不具备。他们是家长主义者。

现在,让我们回到关于再分配的话题上来。现在,引发自由主义者提出最小国家概念的原因是对于强权统治的担忧,但强权统治错在何处呢?

自由论者的答案是:为了普遍的福利而强迫某人,而利用某人这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我们是自己主人的这个基本事实。也就是违背了自我拥有或自我所有的基本道义事实。

自由主义反对再分配的论据正是以“我们是自己的主人”这个基本思想为起点。

诺齐克认为,作为一个整体,如果社会可以向比尔·盖茨或迈克尔·乔丹征税,拿走他们的一部分财富。那么,这个社会也就相当主张一种集体所有权,无论对方是比尔·盖茨还是迈克尔·乔丹。但这侵犯了“我们属于自己”这个基本原则。

但自由主义观点涵盖的主要思想、主要诉求和基本前提是什么呢?

但我们真的无法支配自己吗?或者即便没有这个思想,我们仍然可以避免出现自由主义者想要避免的那样一个社会,一个为了公正,一些人就要被用来支付其他人的福利,或甚至只是一般的善良意愿吗?

自由主义者与那些为了集体的愉悦而利用人民的人斗争,是一种手段,就像在路边放一块停车牌,让利用别人的功利主义逻辑能直接察觉到一个强大的思想,即我们是我们自己的所有者。

作为天承者,我们需要有足够的眼界来看待这件事情。我们必然要支配自己,然而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度量去衡量别人,所以平凡的圣人是会“吃亏”的。因为如果我们明明明白了这个道理,而偏偏逆道而行,我们本身一定会受到惩罚。

这就是“天道”。我们只能要求自身,一个真正的政府,传达的应该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非提供管理或服务那么简单。一个国家的天承者越多,那这个国家才是真正的强大。他们的强大在于他们虽然平凡,但他们是一个更像人类的社会。

试想,一个让人更像人类的社会,他们的政府不会去强迫所有人去做对的事,而是这些天承者,自愿地背负起了责任。就如同第一节课中,那些自愿选择牺牲的人们。

每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但如果你在属于自己的同时,可以看到别人,你才有可能得到自由。因为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们活得像动物,他们的乐趣也是相对低级的。但我们无法强迫他们的选择。

第7讲《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

洛克(johnlocke)既是自由意志论的支持者,也是它的批评者。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注:私有财产权必须要遵守的规定是,确保有足够多足够好的留给他人。

对于此观点,天承者们有责任和使命去约束自我,让我们自身更像一个人,因为我们明白了道理。可这道理并不是要求每个生命都去遵循的。拿吃肉来说,我们明白这是一种罪时,这个罪就单单只针对我们自己,你越是明白,你就越是被束缚,然后,你就越像一个人。可是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这些规律就不存在了吗?存在的。但是那些不明道理的人他们的负罪感和他们的罪行会相对较轻,甚至他们无法觉察到,等有一天其他人把事情告诉他们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犯了罪,原来上天已经惩罚。

对于天承者来说,自然法则也是对我们的唯一限制。当现实的法律与自然法则相抵触时,我们需要捍卫的不是瞬间而是永恒,这就是自由。

第8讲: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洛克有一种创建财产的方法的主张,不仅是通过采摘和打猎获得的成果,而且土地本身,只要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足够好的土地,(我们就能拿走一部分土地)。

洛克的第二大创意,私人财产是一个,同意是另一个。同意的作用是什么?洛克说,合法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那时尽管多数人掌管了权力,多数人也不可以侵犯你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以侵害你的基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所以谜团就在这里:多数人拥有多少权力?由“同意”建立起来的政府有着怎样的有限性?

“没有大量的经费,政府就无法运行。政府很昂贵,因而让所有享受保护的人们都交出他们的财产是合理的。”

注:洛克的有限政府

税收的合法性就在于,它是经过同意的,不是由比尔·盖茨他自己同意的,如果他是需要付税的那个的话,而是由他和我们,这个社会所有的成员,当我们一开始脱离自然状态,并且建立政府时给出的同意。这是一个集体性的同意。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仍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成为了我们的同意?

它能起什么作用?它的道义力量是什么?同意的限制是什么?同意不仅关乎到政府,也关系到市场。

而作为天承者来看此篇,政府的税收是否需要经过全民的每个人合法公民的同意。

诚然,政府的运作需要大量经费,来提供服务,管理和善思想的引导,所以税收是必不可少的。欲用之于民,必先取之于民。当然如果说你不同意,那你就去选择别的国家,别的国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强迫,只是每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

第9讲:雇枪

内战期间,男子被征召到前线作战-但新兵被允许可花钱雇人来顶替他们。桑德尔教授问学生:这项政策是自由市场交易的例子么?或者这是某种形式的胁迫,对于现代的征兵制度你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

今天的志愿军真正是自愿的么?是否很多新兵都来自于不合比例的经济低下的背景?“爱国主义”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公民是否该有为自己国家服兵役的义务?

看法各有千秋,我的看法是自由市场是有其缺陷的,对于穷人来说对生命进行标价,如果穷人不是穷人,那他就不会同意拿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富人的钱财。所以,自由市场在此时并不是自由的!因为它不公正。

爱国主义是不分贫富的。爱国精神激励着每个公民为了国家的更好的未来而不懈奋斗。

每一个天承者都不喜欢战争,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如果没有人愿意为这个国家作出牺牲,哪怕是到了国破家亡的时候,政府都没有权力去强迫人们放弃他们的生命,除非他们自愿去!是发自内心的爱国精神,而非是为了养家糊口。公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天承者中的一部分人们可能不会去服兵役,爱国主义也不是必须的,选择热爱哪个国家,或者不选择,都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必要时刻他们会为世界的和平而战。

至于一个国家,应该让热爱枪支,军事,军人的人去服兵役,守卫这个国家,不论年龄,性别,职业。

第10讲:出售母亲

桑德尔教授把自由市场交易运用到当代颇具争议的新领域:生殖权利。

这节里桑德尔教授讲到了“babym”事件,一对夫妇找了一个“代孕母亲”,条件是支付给她一大笔的费用。但分娩之后24小时,“代孕母亲”决定留下这个孩子,于是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学生们讨论了出售生命的道德问题,争论点围绕承诺,契约和母亲的权利。

这个孩子该判给谁呢?按照法律的程序,极大可能会判给那一对夫妇。而我的观点是我同意代孕,而且如果代孕者在生下孩子后需要这个孩子的扶养权,那么就该由双方家长轮流看护这个孩子,直到孩子成年,再由孩子进行自主选择。

然后是捐精者,他们是否可以捐出精子来换钱,又是否对使用者及其后代负有责任?我的答案是可以,没有责任。当然如果捐精者同样有权利去取得一部分扶养权。至孩子成年后,孩子有权利进行自主选择。

注:不知情的同意

第11讲:考虑你的动机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个人之所以神圣且天赋权利,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存在的生命。

康德也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有部分是正确的。我们极力回避痛苦,我们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的说法。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而康德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

康德的推理如下:

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者满足感官之欲,或者一味本能的回避痛苦,但是这样一来,当我们出于欲望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只是回应了本能需求的呼唤而已,我们就成了屈服于欲望和冲动的奴隶。

康德对自由下的极为苛刻的定义:自由的行动,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自己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行动。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

接下来,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其对立物就是自主呢?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由规律统治的,例如因果关系定律。假设你扔下一个撞球用的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为什么?因为它遵循自然规律,例如因果关系规律,重力定理等等。

行动自由,并不是说对于特定的目的可以选择最佳手段,而是意味着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目的本身。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撞球却无法做到的事情。

有个例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主持正义,并且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将最大化实现人类的幸福。”

康德会说,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概率统计显示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决定不把基督徒拿来喂狮子,而理由却是因为担心恐惧蔓延而导致整体效用下降,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功利主义者确实主持了正义,并且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即使概率显示了长期的最大幸福,人民却还是被当作手段来利用,而非被尊敬为手段所要服务的对象。

这就是康德将自由视为自主的想法,你们可以看到这个想法与他对道德的观点之间的联系。

对于道德,康德怎么说呢?

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动机决定了道德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此人做的正确的事情是出于出于正确的目的。

康德写道:“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达成的效果。高尚的意志因其自身而高尚。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然因其自身而闪耀光芒,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

康德的观点是,赋予行为其道德价值的是动机,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将道德价值加诸于行为,这就是出于义务的动机,即:基于“做对的事情的义务”。

在康德看来,其对立物是我们所有那些被爱好所驱动的动机。“爱好”则指我们所有的欲望,我们所有偶发的渴望、偏好、冲动、等等诸如此类。只有出于道德准则、出于义务所采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天承者是这样的人,他们出于“使命”的呼唤,或者说“理性”的呼唤,就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做对的事情的义务”。天承者的自由观:1.万事命定,但人类可以窥见其中规律,知命利运改命,才是自由,自己做的决定是自己作出的,而非命定,可尽量避免横祸。2.出生和死亡的自由。人生即苦,没有人应该选择让别人出生,也没有人可以决定别人的死亡。灭渡观。3.自由王国。从必然走向自由。

至于道德,主张动机。讲一个故事,一个念佛的母亲和她的屠夫儿子相依为命。儿子每天都会想着提醒母亲去念佛,于是每天想着念佛了念佛了,而母亲则每天想着提醒儿子去屠宰,于是每天想着屠宰了,屠宰了。结果他们去世后,每天念佛的母亲去了地狱,而每天屠宰的儿子却上了天堂。这就是动机,也可以说“念”。

第12讲:道德的最高准则

对康德来说,从道德上讲,自杀其实等同于谋杀,因为我们就没能将人作为目的来尊重。

康德理论的基础围绕着两大问题展开,首先,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其次,自由是如何可能的?

当明白生命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的时候,能活下去的天承者就是真正的勇士。活下去的勇士早已无谓死亡,因为他们不能自杀的最基本的原因是为了赎罪。

康德认为,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

第一个,义务的动机vs偏好。康德认为只有一种动机才称得上是道德的,那就是出于义务的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至于其他的动机,康德把它们统统归到“偏好”一栏中。康德是在说,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按道德动机行事,我们的行为就会有多大的道德价值。赋予一种行为以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脱自利和欲望,根据义务的要求行事的能力。

第二个,自律vs他律。康德认为,只有当我是在独立自主的拿主意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这种“自我立法”从何而来?那就是理性。如果理性主宰着我的意志,那么我的意志就足够有力,可以独立于本能需求、偏好或者环境做出选择。那么,理性是如何决定我们的意志的呢?有两条途径,

第三个,假言律令vs绝对律令。康德写道:“如果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那么这就是假言律令。如果这行动本身就有价值,一个讲究理性的头脑也会认为这是必须做的事情,那么这种动机是就是绝对律令(categoricalimperative)。这就是假言律令和绝对律令之间的区别。一项绝对律令要求得到无条件的执行,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目的。

你可以在这三对矛盾关系中看出联系出来,要想自由,要想自治,就要在行动的时候不按照假言律令行事,而是遵从绝对律令。

桑德尔教授举了两个公式。一个是,“人就是目的”。康德把人与物区分开来,理性生命就是人,所有的理性生命都有尊严,他们理应得到尊重。

康德的第二个公式是这样的:“用这种方式行事,那就是当你在待人之时,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要把他们当作工具来利用,而是把他们当作目的本身。”

这就是人本身即为目的的公式,这个主意主张人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不能被当作工具或手段来使用。

天承者其实很平凡,他们只是一群理性的人,懂得尊重彼此。而尊重彼此的原因恰恰就是因为自己拥有理性,别人拥有理性。

第13讲:谎言的教训

康德的道德理论,严格到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情况,他认为如果说谎,即使是善意的谎言,都是对自己尊严的侵犯。用一个假设的案例来考验他的理论:如果你的朋友藏在你家,一个杀手敲你的门来问他在哪里,你会对他说什么--不要说谎--来救你的朋友?这引发了对“误导性的真理”的讨论-以及对克林顿总统利用精确的语言来否认与莱温斯基的性关系,而没有直接向公众撒谎的讨论。

注:《实践理性批判》

作为一个经验客体,我属于这个感官世界,我的行为是由自然法则所决定的,是由因果规律所决定的,但作为一个经验主体,我居住在一个智思世界,不受自然法则的干扰,我有自主能力,我能自主行使我赋予我自己的法则,康德说“只有从第二个立场上我才能认为我自己能自由的由起因作出不依附其他的决定,在这个感官世界这就是自由”。

智思世界,就是遵循理性的命令。分为假言和定言。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认为善行是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何利益打算无关﹐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康德把绝对命令表述为:“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康德还推出一条实践原则﹕你的行动﹐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康德的“绝对命令”﹐在于强调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它体现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质。

在门口的谋杀者问题上,康德的答案是:这是错误的,因为一旦你开始考虑事情的后果从而增加了绝对命令的例外情况,那么你就已经放弃了整个道德标准,你已经成为了一个结果论者,或者是一个规则效益主义者。

从康德的观点看来一个谎言和一个误导的真相的差别有一个世界那么大。为什么呢?即使这两者带来的结果是一样的?

因为康德并不是把道德建立在结果之上的,他认为道德就是对道德法则的遵守,康德不能容忍善意的谎言,但也许他能接受一个误导的真话。

桑德尔教授的段子:比如说某个人送给你一条领带,作为一份礼物。你打开了那个盒子,那个领带难看的不得了,可以说“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领带!”但你不能说“它真漂亮。”这就是康德的看法。

天承者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谎言就是谎言。说谎就是违背良心的,不论好坏。

第14讲:协议就是协议

上一节课我们讨论了康德的绝对命令。我们考虑了,康德是怎么把绝对命令用在撒谎的情况中的。

这节课,桑德尔教授首先简短地讲了康德道德理论的另外一个应用之处,那就是他的政治理论。康德认为公正的法律来自于某种社会契约。但是他告诉我们,这种契约性质特殊,特殊在哪呢?那就是并没有真正的契约缔结过程,人们并没有凑在一起,商议一部宪法的内容。

“缔造正义法则的契约仅仅是理性观念的产物,但是它拥有勿庸置疑的实践真实性,因为它能够促使每一位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与全国人民的整体意愿相符。”

所以康德是一位契约主义者,但是他没有把正义的源头追溯到任何真实的社会契约活动中去。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一种虚构的契约,这种契约从来没有发生过,能有多少道德力量呢?

而这节课主要讲解的是罗尔斯与康德观点相似的两点。

第一点: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持批评意见。“基于正义,人人都有一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罗尔斯写道:“即使是社会的整体福利也不能超越之。正义所保障的这些权利,不附属于政治交易,也不因为社会福利计算就有所改变。”

第二点:正义的原则能从一个虚构的社会契约中得出,不一定要来自一个真实的缔约过程。罗尔斯用“无知之幕”这个理论工具做了相当精彩的阐述。要想获得正义,要想获得我们必须尊重的那些基本权利,那些权利与责任的基本框架,就是去设想这么一种情形:我们聚在一起,想要选择我们的集体生活方式的原则,但是对我们自身重要特质却一无所知。这就是无知之幕的含义。

罗尔斯说,要想让大家的出发点平等,就是去设想存在一道“无知之幕”。想象我们都在一道无知之幕之后,这种无知之幕使我们不知道我们是谁,我们的种族、我们的阶级身份、我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我们的力量、我们的弱点,我们健康还是不健康,都不得而知。只有在这种时候,罗尔斯说道,我们会同意的原则,就是正义的原则。这就是虚构契约怎么起作用的方式。

真实契约的道德力量。借助于两个不同的理念:自律和互惠。对康德和罗尔斯来说,一个各方平等的假想契约是思考正义原则的唯一途径。

第15讲:什么是公平的起点?

罗尔斯书中写道,功利主义至少忽略了差异原则。首要原则:在“不可偷看的命运安排”背后最原本的是,我们本来是会去反对功利主义的。我们本来是不会出卖我们基本的权益与自由,来换取经济利益。

这,才是首要原则。第二原则是有关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性的。我们有什么共识?记住,我们最初是不会晓得我们最终是会使富裕还是贫穷的的。也不晓得,会是健康与否。我们不知道我们出生的家庭会是如何的。我们是富二代呢,还是低保家庭子女。所以,我们一开始会想,比如说,让我们先追求收入与财富的平等分配吧。可以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但是之后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可以做更好的事。就算我们不幸地出生贫寒。我们依然可以做得更好,如果我们尊重平等的原则的话。

罗尔斯说,“即使是择优的原则,当你把所有人都放到同一起跑线的话,的确能降低社会的意外性与背景影响,但即使这样依然存在财富与收入的不平衡,而造成不平衡的,是对能力与天赋的自然[随机]分配。所以他认为消除的原则。消除收入与财产分配影响的道德专断的原则要求超越唯一能做的就是妨碍那些跑的快的,让他们穿铅鞋。但是谁又会想要这么做呢?[因为]那样会完全颠覆“赛”跑的本身意义。

但是罗尔斯认为,你不必须去推动一种平面上相等,即使你想要超越择优的概念。你可以允许,甚至可以鼓励那些有天赋的幸运儿,去发挥他们的才华。

但是你做什么呢,你是否改变了条件,决定人们是否有权享用其自身成果,由其基于自身天赋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而那就是标准,真真正正的差异原则。

你建立起了一个标准,规定说人们可以通过其自身的好运气而受益,受益于遗传优势方面的好运,但只能是基于为最底层人民谋福利的条件上。那些被自然相中的人们可以获取财富,但只有在改善的前提下,改善那些不那么有天赋的人的生存情况的前提下。这,就是差异原则。

第16讲:什么是公平的起点?

罗尔斯书中写道,功利主义至少忽略了差异原则。首要原则:第一原则,我们在“不可偷看的命运安排”背后会同意基本自由平等的原则。在“不可偷看的命运安排”背后最原本的是,我们本来是会去反对功利主义的。我们本来是不会出卖我们基本的权益与自由,来换取经济利益。

这,才是首要原则。第二原则是有关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性的。我们有什么共识?记住,我们最初是不会晓得我们最终是会使富裕还是贫穷的的。也不晓得,会是健康与否。我们不知道我们出生的家庭会是如何的。我们是富二代呢,还是低保家庭子女。所以,我们一开始会想,比如说,让我们先追求收入与财富的平等分配吧。可以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但是之后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可以做更好的事。就算我们不幸地出生贫寒。我们依然可以做得更好,如果我们尊重平等的原则的话。

罗尔斯说,“即使是择优的原则,当你把所有人都放到同一起跑线的话,的确能降低社会的意外性与背景影响,但即使这样依然存在财富与收入的不平衡,而造成不平衡的,是对能力与天赋的自然[随机]分配。所以他认为消除的原则。消除收入与财产分配影响的道德专断的原则要求超越唯一能做的就是妨碍那些跑的快的,让他们穿铅鞋。但是谁又会想要这么做呢?[因为]那样会完全颠覆“赛”跑的本身意义。

但是罗尔斯认为,你不必须去推动一种平面上相等,即使你想要超越择优的概念。你可以允许,甚至可以鼓励那些有天赋的幸运儿,去发挥他们的才华。

但是你做什么呢,你是否改变了条件,决定人们是否有权享用其自身成果,由其基于自身天赋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而那就是标准,真真正正的差异原则。

你建立起了一个标准,规定说人们可以通过其自身的好运气而受益,受益于遗传优势方面的好运,但只能是基于为最底层人民谋福利的条件上。那些被自然相中的人们可以获取财富,但只有在改善的前提下,改善那些不那么有天赋的人的生存情况的前提下。这,就是差异原则。

关于努力:罗尔斯采取了一种也是蛮技巧性的区分。一方面,是道义缺失,而另一方面,是应得的合理期望。

第17讲:讨论反歧视行动

这节课讨论反歧视行动和大学招生问题。学校在招生的时候考虑种族和族裔因素是否正确?是否侵犯了个人权利?

论点有三个:1.人们想要进入的那类学校正当的处理了不同的教育背景,他们已经有过机会了等等,这是一个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自始至终都坚持一个原则:即学业前景和学术潜力应当在录取时加以考虑,我们只需要超越单一的测试成绩和学位,来对学业前景和学术潜力做出真实的估计,这是第一个论点。

2.平权运动是正当的,在此没有必要为了一个申请人而专门改正教育劣势,这种事情合理是因为它是历史错误的一种补偿,为了过去的非正义行为,因此,这是一个补偿观点,补偿过去的错误。

3.多样化观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为了让每个人都接受教育,重要之处在于应当多样化学生群体,汉娜持这个观点。而其他人则说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这就是德大霍普伍德案中的几个观点,我们必须训练律师、法官和领导人,这些都是为得克萨斯州,乃至整个国家贡献力量的公务人员。因此,对于多样化观点来说有两个不同的方面,但都对于这类机构的社会目标,或社会使命,或共同利益提出了质疑。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中国的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制度。

第18讲:目的是什么?

假定,我们正在分配长笛,谁该得到最好的一个?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最好的长笛,该分给最好的笛手,因为笛子存在的目的就在于此——被完美的演奏。

而在现代,对于娱乐圈或者舞台表演来看,这个长笛却很难真正的给予最好的笛手。因为在这里最好的标准被时代与社会改变了,人们不仅仅要考虑到演奏者的能力水平,更要考虑演奏者的外貌,话题度。能带动流量的就是最好的。这里我们发现,它的衡量标准是钱。

但不论什么时候,改变这个世界都是有希望的,因为天承者。他们的标准是善良与爱。这个长笛应该给最热爱它的人。

第19讲:好公民

“任何真正被称呼为城邦的城邦,那不仅仅是一个名字,她一定是献身于,增进美德的最终目标之中。否则,政治的结合就会下降为一种同盟而已。法律变成一种协议,对于一个人的权利的保证,变为对另一个人的敌对。政治应是人类的一条道路,它会让城邦的成员们善良而公正。”

一个真正的城邦它同样的道路,必定是是让公民走向共同善的。

第20讲:自由与适应

桑德尔教授指出了对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由的观点最突出的反对声音-他为奴隶制的辩护。

我们在查看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而描述他接近正义的一个方法,我们称其为“目的论”。首先我们不得不弄清,关于该问题中的社会活动的目的或最终目标。另一个描述他接近正义的方法,就是正义对于他,是一种胜任;以人们的美德和长处,对应适合的角色,就是这种的胜任。

他维护奴隶制。奴隶制是他那个时代雅典的一种习俗。嗯,他是怎样为奴隶制辩护的?要让奴隶制变得公正,需要满足两件事,两个条件,首先,奴隶制是必须的。亚里士多德说,至少在我们的社会中,奴隶制是必须的。

为什么它是必须的?如果公民要摆脱手工作业和仆人干的、家务性的杂活,从而能去参加集会,去研讨政治。那么,一些人不得不去干那些仆人干的工作,而这些工作是生活中必须的。他说,除非你们能发明一些科幻的一种技术设备,然后让它们代替那些奴隶去从事的不得不存在的,艰苦的家务工作。假如公民们要去研讨善和实现自己本性,那么奴隶制是必须的。那是为了城邦生活,是为了向公民打开这种生活的大门,是为了这研讨、辩论的生活,是为了实践智慧的生活。

当然,这里有更为深入的条件须去满足,奴隶制不仅是必须去满足的,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一个功能,而且它还是当然的现实。记得恰当的评判标准吗?奴隶制当然是现实,因为有些人成为一个奴隶,是公平的,或者说是恰当的,或者说是具备了适合的条件。嗯,亚里士多德按照他自己的标准,赞同说,想要奴隶制是公平的,这些条件一定要同时被满足、被实现。

权利是否优先于善?这是问题一,

而且我们还需要详细研究,成为自由人,一个自由的道德主体意味着什么。难道自由会要求,作为一个选择主体的我,要去忍受自己趋向于,我的角色、我的最终目标和我的目的吗?

第21讲:社会的需求

亚里士多德主张法律建立在共同善的基础上,而康德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支持某种在其中人们可以追随自己美好生活观念的公平的权利框架是一回事,而将法律或者正义的基本规则置于任何一种特定美好生活观念的基础上,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还会带来强制的危险。

而且对于康德来说,法律的目的、宪法的意义,并不是引导或者推崇美德,而是建立一种公平的权利框架,在此框架下,公民可以自由地追随他们自己对于美好生活的观念。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本质上讲是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不同。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观是每个人在最合适的位置上做最合适的事。而康德的自由则是自由是自主行动的能力,自由意味着按照我自己设定的律令行动,自由即自律。

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提出了一种他称之为叙事式自我的观点,这是一种不同的自我概念,麦金泰尔认为,人类本质上是一种讲故事的生物,这就意味着,我只有先回答了我身在其中的某个故事或者多个故事是什么样的,才能回答我应当做什么这个问题,这就是他所讲的叙事式自我概念。

他的主要兴趣是道德哲学。

具体说来,麦金太尔的德性理论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当代的道德危机和道德理论危机,二、西方的德性传统,三、德性论。

在麦金太尔看来,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处于深刻的危机中,这一危机体现在三个方面:1)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判断的运用,是纯主观的和情感性的。2)个人的道德立场、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的选择,是一种没有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3)从传统的意义上,德性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并从以往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中心位置退居到生活的边缘。

他的一个基本理论观点就是:首先理论是随着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而变化的,任何一种道德理论都有其社会学的背景。

共同体主义者认为有存在第三种义务,可以被称为维持团结、忠诚或者成员资格的义务,共同体主义者辩称,自由主义者对于义务的全部论证,不论是自然义务,还是自愿义务都不能涵盖维持成员资格或者团结的义务。忠诚的道德力量部分在于以下事实:将忠诚作为生活不可或缺的义务,这和将我们自己作为特定的人来理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22讲:我们的忠诚在哪里

这里有一个矛盾,我们处于不同的集体中。我们的正义应该完全交给理性吗?如果不能,当面对爱国主义和家庭成员的利益选择时,或者面对室友和班级利益的冲突时,我们的忠诚该交给谁?

对于一个可以大义灭亲的人,我们不能说他完全是正确的。令人头疼的问题。

第22讲:我们的忠诚在哪里

桑德尔教授发起了一个讨论:在各种社会群体中,小到家庭这样的群体,大到社会,我们是否有团结协作的义务和成员的义务。针对不同的事件,学生们辩论忠诚是否比责任更重要,何时更重要。

反对群体责任的论点:

1.如果义务源于共同体成员资格和身份,而这样的身份是属于多种共同体的,那么岂不是意味着我们的义务有时候要相互冲突?

2.只要我们愿意就可以选择表达我们对于国家、人民和家庭的忠诚,只要我们在承认普遍义务的优先性的框架内,不做任何不义之事就行。

3.但是实际上他们指向的是情感,某种情绪化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道德义务。

4.有人认为,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集体的自私自利,我们怎么还要以此为荣呢?这难道不是一种偏见吗?

总之,具体的论点就是关于以爱国主义,社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为代表的这类与真正的理性,对的事情之间的冲突,关于对身边人的忠诚和对于永恒理性的冲突。

也许你能保证自己不做出格的事情,但是当你的亲友作出了这样的事,你作为知情者,该怎么选择才是正确的呢?选择忠诚,这是天承者的选择。但是同时应该告诉犯错的人,劝诫,帮助他回归正途。

第23讲:辩论同性婚姻

利用同性婚姻的例子,学生辩论是否可能把性的道德合法性从婚姻的最终目的中脱离出来。

显然,同性恋开始被大家所接受。至于政府能否规定婚姻制度,我认为是不能的。完全可以多方套餐服务。

sandel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是否有必要找到美好生活的原因,以决定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人民的权利?如果是那样的话,是否可以争论或者证明美好生活的本质是什么?学生辩论时,进一步讨论了政府在决定婚姻目的这个问题上的作用。sandel作总结时指出,我们作为个体,可能永远不会同意许多道德哲学问题的争论点。不过他认为,一方面,关于这些问题的辩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地了解他人价值观的好机会。

但他没有给出答案,答案在天承者看来是爱。之所以感到生命的美好是根本原因是因为爱的存在。

那什么决定了正义呢?是天道而不是法律。

对于同性恋我们应该包容,但你说它对不对,是不对的。世事万物本该阴阳调和,各司其职,此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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